卷三十三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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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3158
颗粒名称: 卷三十三 体育
分类号: G812.757
页数: 24
页码: 1159-1182
摘要: 本卷记述晋江体育有四个特点:历史悠久、项目众多、与华侨联系密切、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清代以前,晋江县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繁多,有舞龙、舞狮、武术、踢毽、跳绳、游泳、放风筝、打秋千、跳火麇、划龙舟、火炬接力等。民国初期,近代体育传入晋江,有足球、网球、篮球、排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技巧体操等。
关键词: 晋江县 体育

内容

晋江体育有四个特点:历史悠久、项目众多、与华侨联系密切、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清代以前,晋江县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繁多,有舞龙、舞狮、武术、踢毽、跳绳、游泳、放风筝、打秋千、跳火麇、划龙舟、火炬接力等。民国初期,近代体育传入晋江,有足球、网球、篮球、排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技巧体操等。大多通过华侨从海外传入,先在学校兴起,后扩展到农村、机关、企业。开展较好的有泉州(今鲤城)、安海、金井等地。网球、足球因受场地等条件限制,发展缓慢,仅泉州等少数地区有所开展。后起的篮球,因场地简便,群众喜欢,迅速普及全县,竞技水平在民国29年(1940)居全省前列。排球活动也于同期在金井、石狮、英林等地兴起,尤以英林伍堡村最为著名。该村先后有28名运动员参加过全国性比赛,赢得“排球之乡”的称号。
  民国以来,晋江体育大致经历四个时期:民国17—29年,由于近代体育的传入,经一段时期的发展,群众体育空前活跃;民国35—38年,抗战胜利后,人心喜悦,大量侨胞返乡,从技术、经济上予以资助,使晋江的篮、排球不论在技术上或规模上,都有长足发展;50年代中后期,随着体育运动的普及,晋江体育进入鼎盛时期。全县有基层体育协会46个,会员28650名,等级运动员4327名。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17万,占全县总人口的33%。全县965个村庄拥有997个篮球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受“文化大革命”破坏的晋江体育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侨胞、台胞、港澳同胞纷纷投资办体育。这期间残疾人体育和老年人体育也应运而生。
  第一章 社会体育
  第一节 传统体育
  晋江县民间传统体育,形式多样,主要项目有武术、舞龙、舞狮、划龙舟等。
  一、武术
  早在明代,抗倭名将晋江人俞大猷就以棍术著称,并有武术专著《剑经》传世。安海很早就建有“拳头”馆,经常与北方江湖人物、永春拳帮比武较量。清乾隆年间(1736—1795),武魁蔡还在安海小宗埔开设武馆,请教练教习拳术、兵器。咸丰年间(1851—1861),梧垵帮尾村武秀才蔡玉鸣吸取其他拳派的优点,在理论和技艺上丰富发展了五祖拳(即融白鹤拳、猴拳、罗汉拳、达尊拳之精华于太祖拳之中)。这时期,晋泉一带武林高手辈出,如林九如、魏阮南、尤祝三、沈扬德、陈京铭等。此后,五祖拳在福建、广东、台湾影响日广,并传播到日本与东南亚各国。民国以后,兵器刀枪渐易为枪炮,习武始陷入低潮。直到20世纪30年代,林九如的传人吕鹏琦、林天恩、黄锡禧、陈隧、释妙月、邱志竹等发起成立晋江县国术馆,吕鹏琦为馆长。馆设城关(今鲤城区)庄府巷内。随后,邱志竹也在南门创办富美国术馆,释妙月住持崇福寺也传艺于僧人。从此,五祖拳代代相传,成为晋江县最主要的拳种。
  现稍具规模的石狮侨乡国术馆和新湖武术馆,均以传授五祖拳为主要内容。
  新湖武术馆创办于1967年。1976—1986年,该馆有14人次参加省武术比赛,获单项第一名2次,第二名3次,第三名5次,第四名4次,并培养1名国家一级武术裁判员。馆长吴彦全,于1983年增补为福建省武协委员。同年被评为群众体育先进工作者。1984年荣获“全国千名优秀武术辅导员”称号,并代表福建省去北京领奖。
  石狮侨乡国术馆定名于1986年。馆长周志强(系晋江县国术馆首期学员),自民国25年(1936)起,在石狮开馆授徒,曾于民国24年、1957年、1958年、1983年、1984年先后5次代表福建省武术队参加全国武术观摩比赛。现任福建省少林五祖拳研究会会长,省武术协会副主席。1986年,周志强与其子周明渊合著《南少林五祖拳》,获国家体委颁发的“雄狮奖”二等奖。周明渊曾获1983年“全国千名优秀武术辅导员”称号,1986年又获省及全国武术挖掘整理工作先进个人奖。1978—1985年,该馆3次派人参加省武术比赛,获得1个一等奖,2个第一名,1个第二名。1984年以后,该馆还与新加坡玉明研究社、新加坡明星体育武术学院、印尼卢万定国术馆、菲华光汉国术馆、菲华鸣谦国术社以及日本武术界往返交流建立友好关系。
  二、舞龙、舞狮
  晋江县舞龙、舞狮活动自唐开始。舞龙,古称“舞龙灯”。道具由龙珠和龙组成。龙体长20—30米,分7节、9节、12节不等。舞龙时,1人举1节。龙头随龙珠起舞,龙身节节相随,龙尾相随时,还须急速摇摆,与龙头相呼应。
  舞狮,俗称“刣狮”。道具除双狮外,还有部分器械。器械分大七名和小七名两类。舞狮的套路也不相同,大七名的器械有龙虎旗2面、官刀2把、藤版2面、三股叉(钯)2把、钩镰2把、刀2把、铁鞭1把。套路有龙虎旗、官刀套、藤牌套、钯套、钩镰套、踢刀套、铁鞭套等。小七名的器械有扁担1支、锄头1把、双锏1副、双剑1副、扭光拐1副、雨伞1把、斧头1支、短棍8支、长板槌8支、七尺槌4支,短棒8支。套路有长槌套、空拳套、对练套等。新中国建立以前,由于风俗节日,迎神赛会需要,不少乡村闾里均组织这类活动,仅安海一带就经常保持舞龙队和“狮阵”十来队。民国3年,安海型厝村还开设同盟堂狮馆,请教师演练狮阵。民国25年,养正中学、养正小学举办暑期训练营,特地聘请教练教学生舞狮,还到福州、南京等地表演。新中国成立后,舞龙舞狮一度衰落,队伍逐渐减少。至80年代,由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引导和支持,舞龙舞狮活动再度兴起。1987年,泉州市举办舞龙舞狮大赛,青阳许塘舞龙队和蚶江青年溪前舞狮队双双获得第一名。同年,许塘舞龙队又获省舞龙大赛特等奖。
  三、划龙舟
  一千多年前,晋江县民间在端午节前后就盛行龙舟竞渡活动。据《八闽通志》载:“(龙舟)竞渡楚人以吊屈原,后四方相承,遂为故事,闽俗尤重之。”明代,福建7府(福州、建宁、泉州、漳州、汀州、邵武、兴化)每年端午节皆有此举。泉州、安海、蚶江等地因滨海,此项活动尤盛。陈埭镇鹏头村备有“龙公”、“龙母”两船,船身雕饰精致,每逢竞赛,摇旗擂鼓,吸引附近一带数以万计的观众。民国31年端午节,晋江县于新桥溪举行全县性的龙舟竞赛活动。“紫江”、“南薰”、“云梯”、“富美”、“胃特灵”等队参加比赛,紫江队获得第一名。新中国成立后此项活动以安海镇最为活跃,只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中止,此外几乎每年开展活动。
  第二节 农民体育
  晋江县农民体育活动有传统体育和现代体育两大类,以篮球和排球为主。
  20世纪30年代初,篮球活动从学校传向农村。30、40年代,晋江男子篮球队曾出访上海、汕头、香港和台湾等地,每次都载誉而归。抗日战争胜利后,大批华侨回乡探亲,华侨篮球队来访,带来国外较为先进的篮球技术,如虚晃动作、腾空跳投、8字交叉、重叠掩护等,促使农村篮球活动更为普及,水平也有明显提高。当时,全县几乎村村有篮球场和篮球队。每逢节假日多举行篮球比赛。水平较高的球队有清濛村队、亭店五星队、下辇三省队、王宫陶友队、涵口紫峰队、石狮和平鸽队、商学侨队、大仑队、永宁荣星队、金井塘东队、青联队、安海队等。
  新中国成立之初,篮球比赛仍经常举行。农业合作化后,有组织的农村篮球活动明显加强,农闲时活动更为频繁。县人民政府布置春节活动都把篮球比赛作为一项主要内容。由于活动频繁,技术水平也迅速提高。1956年,县农民篮球队参加省首届农民篮球赛,荣获冠军。1957年,金井东明(现塘东下寮)农业社代表队获省基层农业社篮球赛冠军。人民公社化以后,篮球活动普及到农村每一角落,往往一村有数支篮球队,开展在大队范围内以生产队为单位的篮球比赛。“文化大革命”期间,其他行业体育活动减少,农村篮球活动却更活跃。几乎所有的人民公社都举行过篮球邀请赛。不仅有大队级、公社级,而且有县级、地区级、省级。1974年、1975年举行的省农村人民公社篮球赛,石狮公社男队获冠军,永宁公社女队获亚军。“文化大革命”后,篮球活动仍保持原来的势头。1978年,石狮港塘大队由于体育活动普及,大队有70%以上的青年参加篮球活动,为部队、地区级队输送10多名运动员,被评为全国体育先进集体。80年代,农村篮球运动的水平又有新的提高。石狮农民男子篮球队曾于1984年、1986年、1988年3次参加省丰收杯篮球赛,3次都夺得冠军;两次参加全国丰收杯篮球赛,1次获亚军,1次获冠军;在1988年首届全国农民运动会上,获第三名。永宁农民女子篮球队曾于1984年、1986年两次参加省丰收杯篮球赛,均夺得冠军;参加全国丰收杯篮球赛,均得第三名。
  晋江县排球活动,开展较好的有英林、金井及早先的石狮、安海等乡(镇)。其中以英林乡伍堡村的成绩最为显著。伍堡村的排球活动始于民国17年。至民国20年,该村已有4支排球队,5个排球场,曾两次获晋江县运动会男子排球冠军。民国29年、31年两次代表晋江县参加第四行政督察区运动会,分获亚军、冠军。一次代表晋江县参加省选拔赛,获亚军。民国36年,该村伍中排球队到漳州、厦门参加比赛,战胜驰名全省的漳州龙师队,在厦门所向无敌,《厦门日报》曾为此发表《龙师屈膝,鹭岛无敌》的报道。1951年,该村排球代表队曾代表晋江县参加福建省排球赛,获冠军。1956年参加全国11县农民排球赛,获亚军。同年,国家体委副主任荣高棠视察伍堡村。
  新中国成立以来,该村向省和部队输送30多名优秀排球运动员和教练员。1973年,该村派代表出席全国体育工作会议。随后,该村排球活动被拍成电视发行国内外,曾一度被誉为全国著名的排球之乡。80年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该村群众精力转向集资办厂,排球活动逐渐减少。
  第三节 职工体育
  民国时期,晋江县职工体育队伍主要有安海培青社的业余排球队,泉安汽车公司职工的泉安业余足球队,店员工人的晨星男子篮球队。民国32年(1943),晋江男子篮球队参加在仙游县举行的“闽纵杯”篮球赛,获冠军。同年以“闽纵杯”名义参加在江西上饶举行的“祝同杯”篮球赛。民国36年该队还访问台湾,民国37年代表福建省参加第七届全运会。1949年以“晋光”篮球队为名远征香港。
  新中国成立后,晋江县职工体育活动日益活跃,方面更广。50年代中后期,为贯彻全国总工会和国家体委制定的《关于开展职工体育运动暂行办法纲要》和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在政府机关中开展工间操和其他体育活动的通知》,县体协组织各工厂、企业推广广播操、工间操,加强劳卫制锻炼,并开展各类体育活动。项目有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羽毛球、射击、中国象棋、游泳、举重、拔河等。1960年,晋江县职工男女篮球队到莆田、仙游、惠安、永春、南安、泉州等地进行友谊比赛,大获全胜。在其他方面,特别是射击、游泳等项目,也有一定的发展。“文化大革命”以前,全县举行过3次较大规模的职工体育比赛:1957年5月18—19日,县第一届职工运动会在安海举行,比赛项目有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举重;1959年9月,县第二届职工运动会在石狮举行,比赛项目有篮球、排球、乒乓球、射击;1963年国庆期间,县职工篮球赛在青阳举行,有教育、商业、邮电、工业、农林水、盐业、水电、交通、税务、供销10个队参加。
  “文化大革命”期间,晋江县有组织的职工体育活动基本停止。
  “文化大革命”后,职工体育活动逐渐恢复,开始大多由基层工会组织,逢节假日举行。1978年,晋江县农机修造厂由于篮球活动普及,在县内外比赛成绩突出,被评为省体育先进单位。80年代,由电、银行、供销、商业、妇联、武装部等系统和单位,经常利用节假日举行小型比赛。全县性大规模体育比赛共有4次:1980年基层工会男女篮球赛,有45个基层工会52支球队参加,其中女队10支;1983年教工男子篮球赛,有47个队参加,分两阶段进行;1984年4月,县第三届职工运动会在青阳举行,比赛项目设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有13个单位,408人参赛;1985年县职工男子篮球赛在青阳举行,6个单位参赛。
  此外,在1972年以后,晋江县职工还参加过7次省、地级比赛。
  第四节 老年人、伤残人体育
  一、老年人体育
  老年人体育兴起于80年代。1985年,晋江县老年人体育协会成立,青阳、安海、石狮、东石、永宁等乡镇相继成立分会。至1987年底,全县有会员924人。经常开展的体育项目有太极拳、气功、门球、乒乓球、中国象棋等。1986年,晋江县举办首届老年人运动会,青阳、安海、石狮、龙湖、永宁、东石、祥芝7个乡镇组队参加,比赛项目有门球、部分田径项目、万步走、中国象棋。1987年,晋江县组队参加泉州市首届老年人运动会,有8名运动员进入各项比赛的前三名。1988年举行县第二届老年人运动会,有9个乡镇组队参赛,比赛项目有乒乓球、中国象棋、跳棋、放风筝、万步走及门球表演赛。
  二、伤残人体育
  1987年元旦,县第二福利厂举办残疾人运动会,232名运动员参加。比赛项目有乒乓球、中国象棋、侏儒50米跑、拔河、6×50米接力跑、男子定点投篮、女子投环等。
  第二章 学校体育
  第一节 教学
  晋江县学校体育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创办的教会学堂。当时学堂设体操课,每周2—3课时。教学内容:小学为普通操和游戏,中学以兵式操为主,兼及球类、赛跑、武术、游戏等。教学设施简陋,师资不足。宣统元年(1909)举行县第一届中小学生联合运动会,有培元中学、官立中学、官立小学、佩实小学、养正小学、端本小学、至诚小学、文锦小学、敦品小学、育本小学、登贤小学、衮绣小学等10多所学校参加。比赛项目设接力跑、跳高、三脚走、拔河、踢毽、木枪操、哑铃操、棍棒操等。民国12年(1923),体操课改为体育课,每周两课时,教学内容以田径、球类、体操、游泳为主。30年代初,一批体育专科学校毕业生、肄业生和其他有体育专长的毕业生相继到中学任体育教师,学校体育教学开始走上正轨。除自编教材外,还制定体育课考核标准。学校大多能根据自己的条件,组织各种运动队,举办校际比赛。参加县运会水平较好的有泉州中学的田径队、篮球队,培元中学的足球队、网球队,毓英中学的排球队。抗日战争时期,城镇中学纷纷内迁,学校体育处于半停顿状态。抗战胜利后,学校回迁,一些海外爱国华侨亦再度返乡兴办学校,相继组织球队回国访问,促进学校体育运动的开展。
  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学校的体育教学工作。1952年,晋江县文教科设专职体育干部,并从小学选拔一批具有体育专长的教师充实中学体育师资队伍。同年11月,晋江县举行第一届人民体育运动会,各中学均组队参加。从1954年开始,中学全面推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暂行条例》(简称劳卫制)及项目标准。1956年,各中学实施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并成立县中学体育校际教研组,制定适合晋江县情的全年教学计划和体育课评分标准,组织全县公开教学,检查各校执行情况。劳卫制经过一段时间的推行,取得较好的效果。1958年统计,全县有5803名学生参加“劳卫制”锻炼,达到一级标准的有1639人,二级标准的有20人,少年级标准的有499人。同年下半年,体育课被劳动课所代替。随后又遇上国家经济暂时困难,学校运动场地大部分被用来开垦种植,课外的体育活动也基本停止。1962年以后,中央提出“全面发展”的方针,学校体育活动恢复。晋江县在37所中、小学建立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足球、射击等项目的训练基地。南侨中学和养正中学分别在杨转乾、王家种两位体育教研组长的带动下,在田径项目上形成竞相夺标的局面,为日后两校均被省和国家教委定为“田径项目传统学校”打下良好的基础。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学校停课“闹革命”。1969年复课,“军事体育”取代原来的体育项目。1972年以后,学校体育逐步走上正轨,每年举办一次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1975年,学校采用新的体育教学大纲和教材,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中学体育校际教研组恢复,小学体育校际教研组建立,教育局配备中小学体育专职干部各1人,小学学区、中心小学配备专职体育教师。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不少学校受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出现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
  1979年,开始执行教育部和国家体委颁布的《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和“全国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制度”,部分中学生仍坚持课外活动,组织小型竞赛。1981年,养正中学、南侨中学、晋江三中、嘉排小学、永宁中心小学、衙口中心小学、安海中心小学被省体委和省教委命名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982年,体育校际教研组下设各片教研组织,制定教研计划,进行教学检查,培训体育师资和开展小型竞赛活动。各校相继建立学生健康卡。1986年,省体委和省教委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检查调整,晋江县第四中学增补为篮球传统项目学校,衙口中心小学被取消“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称号。1988年,养正中学、南侨中学被国家教委定为“重点体育传统学校”。
  第二节 成绩
  一、“达标”情况
  1982年,国家体委正式颁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983年,晋江县有20488名学生达标,达标率10.4%,其后逐年上升。1988年,有37201名学生达标,达标率为33.7%。南侨中学、灵水中学、阳溪中学、养正中学、石圳华侨中学、蚶江中学、石狮华侨中学、安海中心小学、永宁中心小学等9所学校多次被评为省体育达标先进单位。
  二、比赛成绩
  (一)田径
  南侨中学于1964年获全国中学生田径通讯赛第四名。1949—1988年,该校学生有30多人次参加全国和国际比赛。
  养正中学自1971年以来有50人次获省级田径比赛第一名,18人次打破省少年组纪录,37人次参加全国性比赛得分。其中黄攸平、陈增献先后参加国际中学生选拔赛,分别获得400米、跳远、三级跳远第一、二名。
  (二)球类
  1960年,县少年男、女篮球队参加省首届少年篮球赛,男队获得亚军,女队获得冠军。同年,县少年男、女篮球队又分别获全国少年篮球分区赛(苏州赛区)第二、三名。
  1964年,嘉排学校获省运会少年组男、女排球冠、亚军,并参加全国少年男子组排球赛,获第六名。
  1972年,县少体校男女排球队双获省少年排球赛冠军。
  1973年,嘉排学校获省小学生男子排球赛冠军。
  1974年,永宁小学女子篮球队参加省基层小学篮球赛获得冠军,参加全国基层小学篮球分区赛(韶灵赛区)获纪念奖。
  1980年,永宁中心小学获省基层小学女子篮球赛冠军;嘉排小学获省基层小学生男子排球赛亚军;晋江四中男子篮球队获省中学生篮球赛第一名和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杭州赛区)第三名。
  1981年,永宁中心小学获省基层小学女子篮球赛第二名;嘉排小学获省基层小学生男子排球赛第一名;晋江四中男子篮球队、永宁中学女子篮球队分别获华东区传统项目学校篮球赛第二、三名。
  1982年,金井钞岱小学获省基层小学男子排球赛第三名;永宁中心小学获省基层小学女子篮球赛第二名。
  1983年,金井锦东小学获省基层小学男子排球赛第一名;安海中心小学获全国“雏鹰起飞奖”田径通讯赛先进集体称号。
  1984年,金井锦东小学再次获省基层小学男子排球赛第一名;养正中学女子足球队获省联赛第五名。
  1985年,金井锦东小学第三次获省基层小学男子排球赛冠军。
  1987年,金井毓英中心小学获省基层小学女子排球赛第二名。
  1988年,永宁银江小学男、女篮球队双获省基层小学篮球赛冠军。
  第三章 体育竞赛
  第一节 运动会
  一、历届县运会
  新中国成立前,晋江县于宣统元年(1909)、民国23年(1934)、民国24年、27年、30年和36年先后在泉州举办过六届县运会。但第一届县运会实际是学生运动会。比赛项目不多,规则也不规范。
  新中国成立后,晋江县举行过六届县运会。前五届以乡(镇)、中学为单位组队。第六届以乡(镇)为单位组队。
  二、参加地市运动会
  民国时期,第四行政区举行过三届运动会:
  第一届运动会于民国29年在永春举行。晋江县获男、女篮球、网球冠军,男子排球亚军。
  第二届运动会于民国31年在泉州举行。晋江县男子获全能、排球、网球、足球四项冠军;田赛、径赛、篮球三项亚军;女子获篮球冠军,全能、田赛、排球、网球等四项亚军。
  第三届运动会于民国35年在莆田举行。晋江县男子获网球、足球冠军,田赛亚军。
  新中国建立后,晋江地区(今泉州市)举行过三届运动会:
  第一届运动会于1952年11月在泉州举行。晋江县获男、女篮球和男子排球冠军。
  第二届运动会于1981年12月1—10日在泉州市举行。晋江县男女运动员104人参加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中国象棋、羽毛球等全部项目的比赛。在12个团体项目比赛中,晋江县获女排、田径女子乙组总分2项第一名,男排、男篮、田径男女甲组和男子乙组总分等5项第二名,女篮、女子乒乓球2项第三名。在个人项目中,晋江县夺得羽毛球男子单打第六名,女子单打第三名;乒乓球男子单打第三名,女子单打第六名;在田径68个个人项目中,晋江县夺18项第一名,19项第二名,14项第三名,15项第四名,1项第五名,3项第六名。
  第三届运动会于1986年3月15日—5月1日分别在鲤城区、晋江县、安溪县、南安县举行。晋江县124名运动员参加田径、女子足球、举重、乒乓球、篮球、武术、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等全部项目的比赛,获武术总分第二名,田径男子总分第三名、女子总分第四名,乒乓球男子团体第三名、女子团体第三名,篮球男子第二名、女子第三名,举重团体总分第三名,女子足球第一名。
  第二节创新纪录
  田径是晋江县主要的体育项目之一。1964—1975年有5人多次打破全国纪录。1936—1985年,有38人次打破全省纪录。县纪录一再被刷新。
  第四章 体育人才
  第一节 裁判员
  1959年统计,晋江县有等级裁判员357名,其中一级裁判员6名,二级裁判员20名,三级裁判员331名。以后,裁判员的数量略呈下降趋势,但裁判员的等级有明显提高,获得国家级裁判员称号的有:田径国家级荣誉裁判员杨转乾、田径国家级裁判员王家种(已故)、篮球国家级裁判员林其仁、陈元帖,排球国家级裁判员陈民生,技巧国家级裁判员朱珍珍。1988年统计,全县有裁判员227名(1988年前逝世者不统计在内)。
  第二节 教练员
  晋江县教练员可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类。50年代后期,受“大跃进”影响,全县各中小学大办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简称少体校),教练员均由学校体育教师兼任。1959年统计,全县有教练员230人,其中一级教练员5名,二级教练员16名,三级教练员209名。1963年办少体校重点班,教练队伍大大压缩。1987年实行教练员职称评定,晋江县专职教练3人获得中级职称,1人获得初级职称。兼职教练参加教师的职称评定。
  主要教练员:
  黄璋瑜1972—1988年任县少体校田径兼职教练,1983年任全国田径教练委员会委员。几年中,向省各项运动队输送33名运动员。
  张良烈1976年起任县少体校篮球兼职教练员,1987年获国家体育运动一级奖章,1988年,国家教委授予全国传统项目学校先进工作者称号。几年中(包括在外地工作期间),向国家级、省级运动队输送25名优秀运动员,其中王孝天系亚运会金牌获得者、奥运会选手。
  晋江县还有很多在外地工作的教练员,著名的有:
  苏师尧1964—1975年任中国体操队主教练,培养大量具有国际水平的运动员和教练员。1974年,他率领的体操队获第七届亚运会冠军。1975—1979年、1982—1986年,他两度赴科威特任国家体操队总教练、技术委员会副主席,被科威特国王誉为“科威特体操之父”。
  1985年,国家体委授予“新中国体育开拓者勋章”,同年,国际体操联合会授予“特别荣誉勋章。”
  尤芳球任上海市体校教练,曾出任科威特田径教练。
  蔡长希1980年任“八一”队田径教练。
  何仁义1971年任福建省男篮教练,1985年授外出任北也门篮球教练,1989年被评为高级教练员。
  柯细英(女)1962年任福建省田径队教练,培养的优秀运动员有:亚洲跳远纪录创造者,第二十三届奥运会跳远第五名、国际级运动健将刘玉煌,全国分项锦标赛100米亚军、4×100米接力冠军柯锦霞、纪美仁等人。197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练员,被选为省田径协会副主席;1989年被评为高级教练员。
  姚自立1962年任福建省体工队排球教练,曾出任巴基斯坦排球专家。
  朱珍珍(女)1962年任泉州市少体校体操教练员,先后向省体操队、跳水队、技巧体操队输送10名运动员。1989年被评为高级教练员。
  施秀仪(女)1965年任泉州市少体校田径教练员,先后向省级运动队输送16名运动员。1987年被评为全国业余体校训练先进工作者,1989年被评为高级教练员。
  第三节 优秀运动员
  1948—1988年,晋江县涌现许多优秀运动员,其中以篮球、排球、田径等项目为多。新中国成立前,有15人参加过第七届全运会,3人参加过奥运会。新中国成立后,41人次参加过全运会,7人参加过国际比赛,10人获运动健将称号,12人获一级运动员称号。119人进入省级体工队。
  田径优秀运动员:
  林有诗男,投掷运动员。因故而未能参加民国时期第七届全运会。
  危转安男,短跑运动员。参加民国时期第七届全运会,获100米第四名。
  郑恭敬男,投掷运动员。因故而未参加民国时期第七届全运会。
  柯细英女,跳远运动员,运动健将。1956年入选国家田径集训队。
  吴尚治女,跳高运动员,运动健将,国家田径集训队队员。50年代在华东区和全国历次比赛中一直处于前六名之列。
  苏振国男,十项全能运动员,运动健将。1964年与1965年两次打破全国纪录。
  王为培男,中长跑运动员,国家田径集训队队员,1958年获全国春季运动会1500米第一名和800米第二名,1959年打破男子1500米全国纪录。
  许摩西男,三级跳远运动员。1957年获全国田径运动会男子乙组第一名。
  蔡长希男,撑杆跳高运动员。运动健将,国家田径集训队队员。3次打破全国纪录,荣获第七届亚运会第二名,并破亚运会纪录。
  苏新美女,五项全能运动员。参加过第三届全运会。
  黄攸平男,跳远运动员。参加第三届全运会,获少年男子组跳远第三名。
  陈小国男,撑杆跳高运动员。参加第三届全运会,获少年男子组撑杆跳高第四名。
  陈增献男,中长跑运动员。参加第三届全运会,获少年男子组400米第二名。
  颜达强男,中长跑运动员。获1980年全国田径分项赛400米第三名,全国田径冠军赛800米第三名。
  郭琳娜女,跳远运动员。参加过第五届全运会。
  蔡天俊男,跳远运动员。参加过第五届全运会。
  黄攸击男,跳远运动员。参加过第四届全运会。
  陈白茹女,跨栏运动员,运动健将。1985年至1988年,多次在全国青年比赛中夺冠;获第一届亚洲青年田径锦标赛400米栏第一名。
  还有黄禄祺等27人先后进入省级体工队。
  其他优秀运动员:
  苏师尧男,体操运动员,运动健将。1960年至1963年四次参加全国比赛均进入前三名。
  李志峰男,羽毛球运动员,运动健将。1978年至1981年三次参加全国比赛均进入前三名。
  此外,还有:蓝志民(50年代省体工队举重运动员)、蔡炎欣(运动健将,50年代福州军区举重运动员)、黄添丁(50年代省体工队游泳运动员)、丁金连(50年代省体工队水球运动员)、高荣恒、许永强(70年代省体工队足球运动员)、蔡美丽(女、70年代省体工队羽毛球运动员)、李志峰(70年代羽毛球运动健将)、蔡宁满(70年代省体工队举重运动员)。
  附录 群众体育先进集体
  一、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
  安海中心小学1985年被评为全国体育传统先进学校。
  二、全省体育先进单位和个人
  深沪1958年被评为省农村体育红旗基层。
  南侨中学、金井人民公社、石狮人民公社1959年被评为省体育先进基层。
  安海公社体委1960年被评为省体育先进单位。
  晋江第一中学1965年被评为省游泳活动先进单位。
  晋江农机修造厂、永宁小学、县邮电局1975年被评选为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石狮公社港塘大队、龙湖公社教革组、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田径重点班1978年被评为省体育先进集体。
  石狮公社港塘大队1980年被省体委评为省农村体育先进单位。
  晋江县第四中学1982年被评为省体育先进单位。
  南侨中学1983年被为省体育传统学校先进单位。
  晋江第四中学、养正中学1985年被评为省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先进单位。
  安海镇老年人体育协会1986年被评为省老年体育先进集体。
  安海中心小学1988年被省体委、省教委评为体育先进学校。
  第五章 体育管理
  第一节 机构
  一、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体育工作由县教育局领导,设立县国民体育卫生委员会和青年体育会以协同工作。民国20年(1931),晋江县于现在的鲤城区建成第一公共体育场,场长和指导员各1人,具体指导体育工作。
  新中国成立初期,体育事务归共青团管理。1952年,县文教科配备1名专职体育干部,负责经常性工作,1956年县建立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县体委),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4名。1962年,县体委并入文教科。1965年,恢复县体委。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军管小组”统管体育事务。1973年,任命县武装部长兼任县体委主任,县体委的职能逐渐恢复。
  二、群众团体
  民国19年至民国26年,晋江县体育爱好者先后组织晋江体育社、强华体育会、北马体育会、晋光体育会、泉安体育会等群众团体。
  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晋江县体育协会成立。同年,基层建立较多体育协会,有文教系统的“钟声”体协、金融系统的“银鹰”体协、深沪的“沪星”体协、安海的“鸿星”体协、内坑的“天亮”体协等。1958年发展到46个,会员多达28650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体协自行消亡。
  80年代,晋江县又先后成立信鸽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钓鱼协会、残疾人体育协会、深沪沪星体协、陈埭西滨体协、龙湖烧灰体协以及毓英体育基金会等群众性体育组织。
  三、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1957年,晋江县就有少体校。1959年少体校发展到192所。经过整顿巩固后,仍有38所,学生4100人。
  1963年,县少体校重新组建,设篮球、排球重点班、普通班各1个,分别寄办于石光中学和晋江三中。1964年,又设田径重点班于南侨中学,设普通班于养正中学。“文化大革命”开始,县少体校停办。
  1972年,县少体校复办,设3个重点班,6个普通班,定编学生175名。重点班是养正中学田径班、晋江三中排球班、石光中学篮球班。普通班是南侨中学田径班、嘉排学校排球班、晋江三中排球班、永宁中学篮球班、永宁中心小学篮球班、石厦学校乒乓球班。1978年后,篮球、排球重点班均集中于青阳,文化课就读于晋江四中和实验小学
  1972年后,晋江县输送省体工队的30多名运动员,大多系少体校学生。
  第二节 设施
  一、场馆
  民国时期,晋江县创建3个体育场和1个游泳池。其中,公共体育场(现泉州市人民体育场)建于民国20年(1931),安海公共体育场建于民国25年,石狮体育场建于民国29年。游泳池建于民国33年,地点在泉州南山土地后,全长25米,后被洪水冲毁。
  民国30年,英国长老会在晋江县城创办培元中学,在该校修建晋江县第一个足球场。
  新中国建立后,50年代,晋江县在南侨中学和晋江第一中学修建两个有400米跑道的田径场,在安海修筑一个游泳池。“文化大革命”期间游泳池遭受破坏。1960—1962年,体育场地大多被开垦种植,1963年以后始逐渐修复。1965年,爱国华侨捐建晋江县第一个灯光球场——晋江华侨灯光球场。“文化大革命”后,晋江县又建大小运动场8个、体育馆3座。晋江华侨灯光球场改建成体育馆,其加盖工程于1987年破土动工。这个时期,农村篮、排球场,也增建甚多。据1988年统计,全县(包括石狮)有大小田径场12个,篮球场508个,排球场77个,体育馆4座。这些体育场地的建设资金大部分为华侨捐助,小部分由政府拨款或群众自筹。
  二、器材
  民国时期,晋江县的学校大多出于侨建,资金比较充足。大部分学校都有双杠、山羊、跳箱、平衡木、篮球、排球、沙坑等体育器材和设备。
  新中国成立后,体育器材的品种、数量、质量逐步增加和提高。80年代后期,国家教委为了纠正学校中出现的“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对中小学所须配备的体育器材提出具体要求。全县体育器材有很大发展。但对照国家教委的要求,大部分器材不及一半,海棉垫、杠铃、哑铃、吊绳(杆)、羽毛球及球拍、平衡木、手梯等,大都还是空白。
  第三节 经费
  民国时期,体育场的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由政府拨给。体育竞赛活动的费用,往往需要社会资助或向各方募捐。如1948年,县篮球队代表省赴沪参加“七届全运会”,所需费用,均由领队施维熊和队员蔡孝德负责。
  新中国成立后,在各级体委建立之前,体育经费从教育事业费中调拨,各部门组织的活动经费自理,如职工体育竞赛,由工会负责。县体委成立后,体育活动经费列入国家预算,由地方财政拨款,并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逐年增加。1980年,晋江县体育经费为6万元,1984年为12万元,1988年增至17万元。
  晋江县是全国著名侨乡,海外爱国华侨对家乡的体育事业经常给予资助。1980—1988年,华侨对晋江县体育场地的投资约170万元,华侨设立的体育基金总额达20万元。1986—1988年,华侨捐资用在大型体育比赛的资金约20万。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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