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药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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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315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药政管理
分类号: R194
页数: 2
页码: 1155-1156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晋江县药政管理工作,普通药品管理、麻醉药品管理的情况简介。
关键词: 晋江县 医药卫生 药政管理

内容

一、普通药品管理
  1985年以前,对药品监督管理仅限于根据上级通知取缔的药品向所属医疗单位转发而已。1986年后工作开始走上正轨,10月份,检查126个医药单位,其中包括药材批发部、门市部和私人诊所、药店,发现假、劣药品有地肤子、山楂、珍珠母等。其中地肤子和珍珠母是上级调拨,由县医药公司批发;山楂则来自私人药贩。此外还有假药蛤士蟆油、进口马百良安宫牛黄丸等。以上假药劣药均没收销毁。在检查中发现,有的把紧缺药和积压滞销药硬性搭配销售,或出售临近失效期的药品,甚至出售假药、霉烂药、变质药、掺杂药,或短斤少两。有些经营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这种情况在偏僻地区尤为严重。
  1987年,卫生局配备兼职药品监督员6人执行药品管理法,开展以打击非法批发为重点的整顿医药市场工作,取缔无证药店、摊、点、贩120多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1200多个(次),40万种次,销毁不合格药品价值2万多元。对非法制售假药和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经济制裁。至1988年,课罚金额15万元,上缴国库。同年8月,成立晋江县药品检验所,所址设在县生卫局内。年底已配备有药剂师3人,药剂士1人,开始筹办设备,以开展药品检验工作。
  1988年,卫生部表彰晋江县卫生局在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工作中所做出的成绩和贡献。
  二、麻醉药品管理
  1952年,经福建省卫生厅审核,批准县卫生院使用麻醉品,向晋江专区医药公司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部购用。县医院药房由专人设专柜保管,凭指定医生诊断并开具专用处方,方可用于病人的临床治疗。1956年10月后,改由晋江专区卫生局审核批准,使用单位扩大到安海、石狮、子英医院和磁灶、金井中心卫生院。1975年,使用单位再次扩大到各公社卫生院。1978年11月后,经批准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疗单位,可凭《购用麻醉药品印监卡片》向县医药公司指定的供应点购用。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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