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科技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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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3101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科技管理
分类号: G322.757
页数: 6
页码: 1073-1078
摘要: 本章记述了晋江县科技研究管理工作情况。
关键词: 科学研究 科技管理 晋江县

内容

第一节 计划管理
  一、科研计划
  县属科研计划着重推广应用性、开发性研究。研究计划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局同意报送县科委审查,然后再上报市、省科委,也可由县、市、省科委直接与基层单位联系立项。
  科研或推广项目的立项原则,以近期为主,与国民经济建设相适应,为当地生产服务,综合考虑完成条件与可能;结合晋江县特点,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具有发展前途,大面积推广应用和出口创汇前景。
  凡符合立项原则,重大项目须经费较多者应报省、市、县科委,经审查同意予以立项;一般项目,县财力许可者,由县立项,承担单位必须填写计划任务书。1985年后,改为承担单位与县或省、市科委签订计划合同,然后下达计划予以实施。
  1970—1988年,晋江县由省、地(市)、县三级下达的科研项目130项,其中省属11项、地(市)属17项,县属102项。
  县科委根据项目设计、进度、合同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到承担单位了解实施情况,协助解决具体问题,促进立项项目计划顺利实施。
  二、星火计划
  根据国家《关于实施星火计划的暂行规定》的宗旨和晋江县情,1986年开始组织实施星火计划,并以“米袋子”、“菜篮子”的工程建设和发展陶瓷产业及高新技术产品为重点。在实施中重于项目选题为实现战略目标服务,具有引导、示范推广意义,系统配套开发、干家万户受益的项目,还优先安排周期短、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项目;在组织项目上,分层上报省、地(市)科委或留县安排,需用经费5万元以上项目坚持做好可行性论证;在项目经费上,以单位自筹为主,国家下拨为辅;获准项目,由承担单位与计划下达单位按技术合同法签订合同;坚持督促、指导、验收、鉴定并按成果水平呈报奖励。
  1986—1988年,晋江县列入省市二级星火计划开发项目有9项,分布青阳、池店、陈埭、罗山、磁灶、内坑、安海、东石、祥芝、蚶江、西滨、紫帽等乡镇(场)。仅土壤识别与优化施肥一项,1988年推广84363亩,早晚二季增加社会收益达127.4万元。
  第二节 经费管理
  一、事业费
  1979—1988年,县财政拨科技事业费271808元,年平均27180元。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购置科技图书,订阅报刊杂志,外出公务学习,刊印《晋江科讯》、《科技信息》等。
  二、三项费用
  所谓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产品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科研费等三项费用。1972年后其来源一是项目纳入省、市计划,随计划下拨科研项目经费;二是由地(市)拨款,县自行安排;三是县财政拨款。1988年,三项费用的使用,均与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后,随计划下达,无偿拨给,专款专用。
  1985年,科技体制改革,三项费用的拨款有所改变。凡纳入省、地(市)、县科技计划项目的,要签订计划合同,除部分应用研究,有明显社会效益却难以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可无偿使用拨款;对于经济效益好,具备偿还能力的项目,要按合同全部或部分偿还拨款。
  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购置必要的仪器、工具、设备、资料及项目补助费、外出学习考察费等。
  为使三项费用合理使用,县科委还不定期到承担单位检查,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年终要报送预算、决算、试验总结;对于试验项目中途停止者、查明原因及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拨款。
  1977—1986年,省、地(市)县三项费用共投入65.62万元,年平均5.97万元。
  三、星火计划科技开发基金
  星火计划开发项目的基金,按《福建省科技开发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管理。
  1986—1988年,全县星火计划开发项目共9项,总投入638.3万元,其中单位自筹资金493.98万元,省、地(市)科技开发的科技开发基金131.32万元,县科技经费8万元,财政周转金5万元。
  星火计划开发项目,大多当年立项,当年见效。
  第三节 成果管理
  一、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晋江县科委根据1985年1月福建省科委关于《发送国家科学技术研究管理的规定》的说明,作出《贯彻执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着重于:
  负责全县计划内科技成果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或验收;
  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管理登记、建档和上报;
  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申报奖励、保密、交流;
  配合引进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的管理;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科技成果管理规定和督促检查。
  二、科技成果验收鉴定
  晋江县科技成果的鉴定,纳入省、地(市)科研项目的,由省、地(市)科委主持鉴定或省、地(市)科委委托县科委主持鉴定。非计划内的项目,由部门主持鉴定,县科委派员参加。
  三、科技成果登记
  1987年,晋江县开始贯彻执行科技成果登记和科技成果公布管理工作。
  1987—1988年,晋江县履行验收登记的科技成果项目,有晋江柴油机厂的180型柴油机、县科委实验厂的自热敷料、县农业局经作站的龙眼良种繁育、双沟竹塑厂的工业废渣充填料塑料装饰板、晋江粉末冶金制品厂的粉末冶金中等强度异型结构件等。
  四、科技成果申报奖励
  县科委每年年终组织对社会经济效益有显著作用、贡献重大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成果申报,并报送上级科委评审决定。奖励分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外经奖、科技星火奖和技术推广奖等。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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