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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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307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体制
分类号: G46
页数: 2
页码: 1048-1049
摘要: 本节记述晋江县教育体制情况概括了管理制度、考试制度。
关键词: 晋江县 教育管理 体制

内容

一、管理制度
  民国初年,公立小学校长由县任命,私立小学校长由地方士绅推荐报县批准任命;公办中学校长由省任命,私立中学校长由董事会议聘,报县转省批准任命。民国23年(1934),实行政教合一,中心学校校长由联保主任兼任,国民学校校长由保长兼任;县立中学校长由县长兼任。师范学校毕业生由县教育局分配到公立学校任教师。民国25年7月开始,执行教育部规定:“小学校长由县教育科提名,报请县府批准任命,教员由校长聘请,报县教育科备案;中学教员拟聘应呈请省府备案。”
  新中国成立后,中心小学、公立小学校长由县政府任命,私立小学校长由文教科任命;完全中学校长由专署任命,初级中学校长由县政府任命。师范毕业生由县派往公立学校任教。各校还吸收一批知识青年,报请县教育局批准,作为试用教师。1953年后,私立学校中小学教师、校长一律由县教育局任命。
  1969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学下放公社管理,小学下放大队管理。教师及行政干部任免由公社提名,由“教革组”呈请县革委会批准;民办教师由大队提名,呈报公社批准。
  1978年,晋江县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意见》,教师任用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民办教师由教育局统一管理。
  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在陈埭镇进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行校长聘任制,教师聘请制,建立岗位责任制。1986年,英林、罗山、龙湖等地接着试行;1987年,金并、池店、东石等地也相继试行。1988年,全县进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教育管理体制。即:完全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县职业中专由县办县管,初级中学附设职业高中班及重点小学、幼儿园由县、乡(镇)两级共管,初级中学、成人文化学校由乡(镇)办学与管理,小学、幼儿园由村办,乡(镇)村共管。部分中学试行校长责任制和教师岗位责任制,小学实行校长聘任制与教师聘请制和岗位责任制。
  二、考试制度
  (一)常规考试制度
  民国期间,中、小学常规考试一般采用阶段考,或叫月考,每学期一般进行4次,不设期中考,全学期功课结束时进行期末考试。学年末决定升留级,两门主科不及格一律留级;主科、副科各一门不及格、经补考及格可升级。考试时采用“百分制记分法”,以60分为及格。
  新中国成立后,中、小学常规考试一般按单元进行,设有期中考,全学期功课结束时进行期末考试。每学期各科总平均成绩记算办法:平时考试的平均成绩乘以30%,期中考试乘以30%,期末考试成绩乘以40%,然后以此三数相加。全学年决定升留级的办法:主科1门不及格,补考后及格升级,否则留级。特殊情况可带科升班。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法”,以60分为及格。1956—1959年曾采用“五分制记分法”,以3分为及格。
  (二)升学考试制度
  民国时期,中、小学毕业生须举行毕业会考。小学毕业考试合格者,由县级政府发给验证书;初中毕业考试合格者,由专署发给验证书;高中毕业考试合格者,由省教育厅发给验证书。各级各类招生考试一般为各校自行公布招生通告,各自进行招生考试,时间不同,命题亦异。有的大学还委托其他大学就地代办招生报名、考试等有关事宜。
  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学及大学招生一般沿袭旧法。1953—1954年开始有几所中学联合命题、统一考试以招生。1956—1965年实行考试加保送制度。70年代初实行“评议”“推荐”加考试办法。1977年恢复高等院校升学考试制度。1986年开始,全省高考实行“一张卷考试,一条龙录取”——即一次考试,大学、中专(招高中部分)先后录取的办法。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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