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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七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3075
颗粒名称:
第七章 管理
分类号:
G46
页数:
4
页码:
1046-1049
摘要:
本章记述晋江县教育管理情况,概括了教育机构、教育体制。
关键词:
晋江县
教育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县教育行政机构
唐代,晋江县教育事务属州长史掌管。北宋由州学教授司理教务,下设学正、学录、学直、经谕。南宋绍兴间有县学后,置县教谕署,设教谕1员以管理地方教育事务。元则设儒学教谕1员。明初,教谕署除教谕外,增设训导2员协助教谕。清沿明制,设教谕署。
古代县教谕署,主要管理县学(宫)、县属书院在学生员学业成绩的考查及岁考取中生员的上报,并监督县学、书院教学业务。教谕另一大事是每年春、秋两季主办祭孔大典。
光绪三十二年(1906),撤教谕署,成立晋江县劝学所,设总董1人,劝学员3人。劝学所负责管理全县教育事务,推行新学制,鼓励地方创办新学堂。劝学员分区对学校进行视察与督导。
民国元年(1912)7月,晋江劝学所改为晋江县教育公所,民国6年又改为劝学所,民国17年改为教育科,民国18年改称教育局。民国22年7月,改为县政府第三科。翌年2月,省教育厅指令晋江县特设教育局。民国26年,政府实施政教合一,通知县教育局改为第三科。随后,又与县民政科合并为政治科。民国29年,复称教育科。民国38年4月,改教育科为教育局。
民国时期,晋江县教育科(局)主管全县普通教育和社会教育两个系统。其行政管理包括人事、经费和业务3个方面。人事方面,指派或调动公立学校的校长与教师,审批私校校董报送的校长人选,以及校长报送的教师拟聘表,对教师进行考查检定登记。经费方面,抗战前,教育科(局)没有专设财务机构,抗战中设置财经审核小组,负责稽查审批各校教育基金的筹募和使用。业务方面,分区指定人员,经常深入视导各校办学情况,填造视导表送县汇总报省备查,并督促各校按时填送校况表等各项报表。社会教育分群众文体活动与民众学校教育,前者设有群众教育馆、图书馆和体育馆,后者设有中心民众学校,并督促辅导各公私立学校附设成人班和妇女班。
晋江县解放后,1949年9月成立晋江县人民政府即设立文教科,主管文教事务。1956年6月撤销文教科,成立教育局。1961年8月,教育局、文化科、体育委员会合并成立文教局,下设教育、文体、人秘3股,原教育局属下的成人教育股改为成人教育组。1963年6月,又改文教局为文教科,并与体育委员会、科学协会合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办公。
1968年10月成立宣传文教组,属县革委会政治组领导。1969年2月政治组撤销,直属县革委会。同年11月,重新成立政治组,宣文组改称宣教组,仍隶属政治组。1972年宣教组撤销,成立教育组。1973年,成立“工人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会”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其时进驻学校、直接管理学校事务的“工宣队”(毛泽东思想工人宣传队)、“贫管会”(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会)。
1977年恢复教育局,下设人秘、普通教育、业余教育3股。1983年设秘书股、人事股、电教站、电大工作站等。教育局恢复工作后,首先为中小学教师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并把工作重点转到教学上,集中力量抓教育质量。1988年,全县实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对各级各类学校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重点中学、职业中专为县办县管;一般完中、职业中学、重点小学为县乡(镇)两级共管;初级中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乡(镇)村共管,小学实行校长聘任制与教师聘请制,建立岗位责任制。县、乡(镇)、村各级成立领导管理机构。
二、乡镇教育机构
1949年10月,晋江县设16个特别区政府,10个区公所,各设文教助理员1人,负责教育事务,又设扫盲专职干部1人。
1951—1952年,全县分片划分66个学区,1953年调整为63个学区。学区的工作职责为传达上级指示,反映基层情况。
1971年,各公社、大队成立教育革命领导组(简称“教革组”),1978年取消,调整恢复公社学区中心小学。
1988年,各乡、镇成立教育委员会,下设立“教委办”代表本级政府管理教育,村(或联村)成立教育管理小组。乡镇教育委员会职责为:对所属范围内的教育事业全面负责,检查、督促各校贯彻教育方针、执行教育计划等情况,并制定与落实事业计划,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指导、监督聘任校长和教师的工作。
三、教育会、招生委员会
清末组织泉州教育会,民国25年,县属4个行政区设立分会。全县会员计有479人,大部分为中小学教师。
民国36年,县参议会提议成立劳师委员会,县长与教育科长兼任正副会长,各区乡镇成立分会,由区、乡镇长兼任分会长。该会是为缓解当时政府财政困难、教师待遇微薄、组织发动社会各界捐献物资慰劳教师。规定每年慰劳教师两次,上半年为端午节,下半年为冬节(冬至),每次慰劳教师的个人所得,不低于50公斤大米和1套制服。
民国35年,成立晋江县中小学教职员合作社,为教育会附设机构。由全县中小学教师投股集资,在泉州城内承天巷口开设经营文教用品商店,以利润作为教师的福利经费。
1964年,晋江县成立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任由副县长兼,委员来自县各党政机关部门负责人及重点中学校长,共15人组成,下设办公室,由县教育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委员会主要工作为组织考生参加高校入学考试。组织评卷,协助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以及录取通知工作。
第二节 体制
一、管理制度
民国初年,公立小学校长由县任命,私立小学校长由地方士绅推荐报县批准任命;公办中学校长由省任命,私立中学校长由董事会议聘,报县转省批准任命。民国23年(1934),实行政教合一,中心学校校长由联保主任兼任,国民学校校长由保长兼任;县立中学校长由县长兼任。师范学校毕业生由县教育局分配到公立学校任教师。民国25年7月开始,执行教育部规定:“小学校长由县教育科提名,报请县府批准任命,教员由校长聘请,报县教育科备案;中学教员拟聘应呈请省府备案。”
新中国成立后,中心小学、公立小学校长由县政府任命,私立小学校长由文教科任命;完全中学校长由专署任命,初级中学校长由县政府任命。师范毕业生由县派往公立学校任教。各校还吸收一批知识青年,报请县教育局批准,作为试用教师。1953年后,私立学校中小学教师、校长一律由县教育局任命。
1969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学下放公社管理,小学下放大队管理。教师及行政干部任免由公社提名,由“教革组”呈请县革委会批准;民办教师由大队提名,呈报公社批准。
1978年,晋江县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意见》,教师任用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民办教师由教育局统一管理。
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在陈埭镇进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行校长聘任制,教师聘请制,建立岗位责任制。1986年,英林、罗山、龙湖等地接着试行;1987年,金并、池店、东石等地也相继试行。1988年,全县进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教育管理体制。即:完全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县职业中专由县办县管,初级中学附设职业高中班及重点小学、幼儿园由县、乡(镇)两级共管,初级中学、成人文化学校由乡(镇)办学与管理,小学、幼儿园由村办,乡(镇)村共管。部分中学试行校长责任制和教师岗位责任制,小学实行校长聘任制与教师聘请制和岗位责任制。
二、考试制度
(一)常规考试制度
民国期间,中、小学常规考试一般采用阶段考,或叫月考,每学期一般进行4次,不设期中考,全学期功课结束时进行期末考试。学年末决定升留级,两门主科不及格一律留级;主科、副科各一门不及格、经补考及格可升级。考试时采用“百分制记分法”,以60分为及格。
新中国成立后,中、小学常规考试一般按单元进行,设有期中考,全学期功课结束时进行期末考试。每学期各科总平均成绩记算办法:平时考试的平均成绩乘以30%,期中考试乘以30%,期末考试成绩乘以40%,然后以此三数相加。全学年决定升留级的办法:主科1门不及格,补考后及格升级,否则留级。特殊情况可带科升班。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法”,以60分为及格。1956—1959年曾采用“五分制记分法”,以3分为及格。
(二)升学考试制度
民国时期,中、小学毕业生须举行毕业会考。小学毕业考试合格者,由县级政府发给验证书;初中毕业考试合格者,由专署发给验证书;高中毕业考试合格者,由省教育厅发给验证书。各级各类招生考试一般为各校自行公布招生通告,各自进行招生考试,时间不同,命题亦异。有的大学还委托其他大学就地代办招生报名、考试等有关事宜。
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学及大学招生一般沿袭旧法。1953—1954年开始有几所中学联合命题、统一考试以招生。1956—1965年实行考试加保送制度。70年代初实行“评议”“推荐”加考试办法。1977年恢复高等院校升学考试制度。1986年开始,全省高考实行“一张卷考试,一条龙录取”——即一次考试,大学、中专(招高中部分)先后录取的办法。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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