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图书馆
泉州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泉州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五节 学杂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307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学杂费
分类号:
G467.2
页数:
1
页码:
1045
摘要:
本节记述晋江县学杂费情况,私立学校经费的来源,部分依靠收取学费。198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开始实施,小学、初中免收学费,只收适量杂费。
关键词:
学杂费
晋江县
教育经费
内容
民国期间,私立学校经费的来源,部分依靠收取学费。
新中国建立后,除了收取学费外,又加收杂费。学费系指聘任教师和教学所需的费用,杂费则指学生学习的费用。1949年,凡公立学校统一收取杂费,充作办公费用。1951年,晋江县教育经费为大米214.67万公斤,学杂费占32.43%。1952年,中学发人民助学金,解决1759名工农子弟的入学困难,工农子弟并可申请减免学杂费;小学的工农子弟也可申请减免学杂费,该年减免额占33.9%。是年工农子弟免费入学者达2.5万人。
1953—1957年的学杂费标准为:小学低年级、中年级、高年级分别为1.5元、2.5元、3.5元,初中、高中分别为5元、7元。小学有适量的减免费,中学有适量的助学金。小学抽取所收学费的15%上缴学区,中学则抽取20—30%上缴县教育行政部门。
1962年,晋江县根据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的标准收取杂费。
198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开始实施,小学、初中免收学费,只收适量杂费。
1988年,晋江县根据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文件,从秋季开始适当调整中小学校杂费收取标准: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9.5—17元,初中每生每学期8—13元,小学每生每学期3.5—9元。职业高中的学生杂费标准可按普通高中学生的杂费标准收取。因特殊情况,家长要求接受其子女借读时,学校除按规定收取杂费外,可适当收取借读费。杂费的减免幅度,按学校应收的总金额计算:初中、小学部分,城镇学校控制在5%以内,农村学校一般控制在10%以内,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在15%以内,高中(包括职业高中)控制在5%以内。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晋江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