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府拨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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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307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政府拨款
分类号: G467.2
页数: 3
页码: 1042-1044
摘要: 本节记述晋江县教育经费政府拨款情况,民国初期,晋江县的教育经费采用“自筹包征”制,即政府只提供一部分,其余由校方自筹。多数学校靠勤工俭学和发动群众捐款集资。
关键词: 政府拨款 教育 经费

内容

民国时期,晋江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投资不多,经费成为办教育的一大难题。民国初期,晋江县的教育经费采用“自筹包征”制,即政府只提供一部分,其余由校方自筹。民国16年(1927),全县教育经费167万元,政府投资不足5万元,余者皆由华侨资助或群众集资。
  其后,教育经费从附加税中提取。民国25年教育经费仅3.2万元。民国32年,县设立国民教育特种基金保管委员会,筹募款项解决学校经费困难问题。多数学校靠勤工俭学和发动群众捐款集资,以度难关。
  新中国建立初期(1949—1952),晋江县政府每年拨给学校教师工资总额的60%作为补助。
  1952年下半年,晋江县政府开始接办学校。1953—1957年,晋江县财政拨出教育事业经费共605.69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的50%,其中补助各级各类学校的数额为:公立中学72.12万元,公立小学209.96万元,私立中学105.88万元,私立小学167.34万元,幼儿园3.53万元,私立中小学的补助占全部教育经费的45%强。
  1958年底,凡农村公立小学一律下放公社管理,民办小学则交大队管理,经费统一由公社、大队分别解决。但政府对社办、私立中小学仍有一定补助,重点放在侨办中小学。
  1960年对侨办中小学补助实行如下规定:1955年前办的侨中,教师工资比照当地公立学校平均工资计,学生助学金高中按公立28%,初中按15%计;1956年后办的侨中,教师工资比照当地公立学校平均工资80%计,学生助学金高中按公立25%,初中按10%计;侨办小学教师一律按当地公立小学教师平均工资60—80%计,不足部分由政府补助。其他非侨办私校,原则上也照此办理。
  1970年取消私立学校,中小学(包括职业中专等)全部收归公办,经费概由政府负责。县财政拨款逐年增多,1979年为471.23万元,1988年增至1569.5万元。
  1985年开始实施“乡镇财政收入主要用于教育”的规定和开始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扩大经费来源。
  1986年,晋江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农村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的暂行办法》,1988年又发布《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通知》,做好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收工作。缓解因物价上涨而造成的教育经费紧张的局面。1986年全县征收30多万元,1987年征收75.9万元,1988年征收428.16万元。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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