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图书馆
泉州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泉州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六章 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3069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经费
分类号:
G467.2
页数:
5
页码:
1042-1046
摘要:
本节记述晋江县教育经费情况,概括了政府拨款、华侨捐资、群众集资、勤工俭学、学杂费、教育基金。
关键词:
晋江县
教育
经费
内容
第一节 政府拨款
民国时期,晋江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投资不多,经费成为办教育的一大难题。民国初期,晋江县的教育经费采用“自筹包征”制,即政府只提供一部分,其余由校方自筹。民国16年(1927),全县教育经费167万元,政府投资不足5万元,余者皆由华侨资助或群众集资。
其后,教育经费从附加税中提取。民国25年教育经费仅3.2万元。民国32年,县设立国民教育特种基金保管委员会,筹募款项解决学校经费困难问题。多数学校靠勤工俭学和发动群众捐款集资,以度难关。
新中国建立初期(1949—1952),晋江县政府每年拨给学校教师工资总额的60%作为补助。
1952年下半年,晋江县政府开始接办学校。1953—1957年,晋江县财政拨出教育事业经费共605.69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的50%,其中补助各级各类学校的数额为:公立中学72.12万元,公立小学209.96万元,私立中学105.88万元,私立小学167.34万元,幼儿园3.53万元,私立中小学的补助占全部教育经费的45%强。
1958年底,凡农村公立小学一律下放公社管理,民办小学则交大队管理,经费统一由公社、大队分别解决。但政府对社办、私立中小学仍有一定补助,重点放在侨办中小学。
1960年对侨办中小学补助实行如下规定:1955年前办的侨中,教师工资比照当地公立学校平均工资计,学生助学金高中按公立28%,初中按15%计;1956年后办的侨中,教师工资比照当地公立学校平均工资80%计,学生助学金高中按公立25%,初中按10%计;侨办小学教师一律按当地公立小学教师平均工资60—80%计,不足部分由政府补助。其他非侨办私校,原则上也照此办理。
1970年取消私立学校,中小学(包括职业中专等)全部收归公办,经费概由政府负责。县财政拨款逐年增多,1979年为471.23万元,1988年增至1569.5万元。
1985年开始实施“乡镇财政收入主要用于教育”的规定和开始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扩大经费来源。
1986年,晋江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农村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的暂行办法》,1988年又发布《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通知》,做好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收工作。缓解因物价上涨而造成的教育经费紧张的局面。1986年全县征收30多万元,1987年征收75.9万元,1988年征收428.16万元。
第二节 华侨捐资
清末民初创办的侨校,经常费、设备费、基建费均由海外华侨筹集,教会及一部分士绅、村族创办的学校也得到华侨的捐助。
抗日战争以前,全县200余所中小学,80%以上的经费由华侨供给。民国24年(1935)教育经费约47.4万元,政府拨款仅3.2万元,余者均出自华侨捐赠。抗战胜利后情况也大体如此。绝大部分侨校在国外设有校董会,学校经费则由校董会向乡侨以常年捐、月捐、随时捐等方式筹集,而后汇寄学校。据不完全统计,1949年以前,华侨捐资总额为202.34万元。
新中国建立后,华侨捐资数量不断增加。1953—1957年,支持中小学的侨汇总计为145.09万元,其中基建设备费104.49万元,经常费40.60万元,等于国家同时期拨款的23.9%。从1949—1965年,全县华侨捐资办学的款项共达311.63万元,平均每年近20万元。1966—1977年,虽处“文化大革命”期间,但华侨捐资的数额仍达315.71万元,平均每年捐款32万元。1978年后,华侨捐资办学的热情更高。1985年7月,晋江县政府受省政府、晋江地区行署委托,在青阳隆重召开华侨捐资授奖大会。全县获省政府颁发的金质奖章16枚(捐资50万元以上的集体或个人)、银质奖章15枚(捐资30万元以上至不足50万元)、铜质奖章90枚(捐资10万元以上至不足30万元),荣誉奖状4幅,奖匾84块。县政府也同时发给奖匾122块。1978—1988年,全县捐资总额6897.84万元,其中1986—1988年就捐款3990.91万元,大大超过前35年的总和。
华侨捐资办学以支持学校基建为主,如1977—1981年的5年中,基建投资达648.64万元,占投资总额的97%
第三节 群众集资
民国时期,私立学校的经费一部分由华侨捐助,其余则通过个人捐助与按户或按人口摊派等形式,由群众集资。抗日战争时期,侨汇中断,经济萧条,许多学校因经费无着而停办。银江、金埭、梅林、港边等少数学校则依靠盐民、渔民等群众筹款维持。
新中国建立初期,私立学校仍占很大比重,中学基本上为私办。1951年全年支出的教育经费为大米214.67万公斤,其中群众捐献占33.18%。据260所学校统计,1953—1957年,群众支持学校的经费为383989元,其中基建设备费282377元,经常费101612元。
1976—1987年,除政府投资和华侨捐资外,其他方面集资办学的总额为1113.47万元。
1987年,福建省第二次农村集资办学经验交流会表彰了晋江县安海、磁灶、陈埭3镇,磁灶居委会、下官路、岭畔,陈埭西坂、沟头、花厅口、洋埭,青阳竹树下、象山9个先进村以及41位捐资1万元以上的个人。1988年,全县群众集资办学总额为1752万元。由于多渠道筹集资金,其中大部分又用于农村小学校舍及教学设备,使全县基本实现“一无两有”(即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椅)。
第四节 勤工俭学
抗战期间,侨汇中断,经费困难,部分学校停办,部分学校除依靠群众集资外,也依靠师生开荒种地等勤工俭学活动共同维持。
五六十年代,大部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不少学校通过义务劳动建校,种菜,办校办工厂,改善办学条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不少学校继续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据1988年统计,全县有192所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占全县总校数的50%。其中校办工厂29个,产值673.11万元,纯收入43.7万元;学农基地3个,纯收入0.18万元;第三产业网点19个,纯收入16.89万元。全年纯收入共60.77万元,用于补助教育经费38.49万元,占纯收入的63.3%。
第五节 学杂费
民国期间,私立学校经费的来源,部分依靠收取学费。
新中国建立后,除了收取学费外,又加收杂费。学费系指聘任教师和教学所需的费用,杂费则指学生学习的费用。1949年,凡公立学校统一收取杂费,充作办公费用。1951年,晋江县教育经费为大米214.67万公斤,学杂费占32.43%。1952年,中学发人民助学金,解决1759名工农子弟的入学困难,工农子弟并可申请减免学杂费;小学的工农子弟也可申请减免学杂费,该年减免额占33.9%。是年工农子弟免费入学者达2.5万人。
1953—1957年的学杂费标准为:小学低年级、中年级、高年级分别为1.5元、2.5元、3.5元,初中、高中分别为5元、7元。小学有适量的减免费,中学有适量的助学金。小学抽取所收学费的15%上缴学区,中学则抽取20—30%上缴县教育行政部门。
1962年,晋江县根据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的标准收取杂费。
198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开始实施,小学、初中免收学费,只收适量杂费。
1988年,晋江县根据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文件,从秋季开始适当调整中小学校杂费收取标准: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9.5—17元,初中每生每学期8—13元,小学每生每学期3.5—9元。职业高中的学生杂费标准可按普通高中学生的杂费标准收取。因特殊情况,家长要求接受其子女借读时,学校除按规定收取杂费外,可适当收取借读费。杂费的减免幅度,按学校应收的总金额计算:初中、小学部分,城镇学校控制在5%以内,农村学校一般控制在10%以内,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在15%以内,高中(包括职业高中)控制在5%以内。
第六节 教育基金
1985年3月25日,通过《晋江县教育基金会章程》。晋江县教育基金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3人,常务理事18人;下设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3人,具体处理教育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
随后不少学校的校董会、校友会、建委会等采用教育基金会名称。据1988年统计,全县(不包括石狮)共有教育基金会107个,基金总额(折合人民币)1411.64万元。其中中学教育基金会11个,基金总额177.72万元;小学教育基金会94个,基金总额1057.32万元。基金总额超过100万元者2个,超过20万元者24个。教育基金会的资金大部分来自华侨捐资、国内企业家及群众集资,小部分来自村财。资金的筹集方式为:有本金者,或存入银行领取利息,或建置校产、投资企业提取利润;无本金者则定期汇入。教育基金主要用于奖教奖学、改善办学条件等。
1988年,香港晋江同乡会会长施子清捐资港币238万元,首创全县性奖教奖学的施子清家族教育基金会。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晋江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