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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卷二十九 教育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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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3050
颗粒名称:
卷二十九 教育
分类号:
G527.57
页数:
35
页码:
1015-1049
摘要:
本卷记述晋江县的教育事业历史悠久。自唐置县以来,文教昌明,人才辈出,素有“海滨邹鲁”之称。此卷分为7章、分别介绍了旧学与科举、普通教育、专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师、经费、管理。
关键词:
晋江县
教育
地方教育
内容
晋江县的教育事业历史悠久。自唐置县以来,文教昌明,人才辈出,素有“海滨邹鲁”之称。
唐代,县城泉州立鲁司寇庙,五代改称宣圣庙。宋绍兴年间建州学,县学附于州学之东,又有书院之创建。淳熙年间建立县学,还有“义学”和“义社”。元代,由于统治者实行民族歧视政策,晋江学子不满其统治,纷纷弃教辍学,致使文教萧条。明代,府学、县学重新修葺,并不断扩建,各种书院或复兴,或新创,乡间社塾随处可见,培养了一批批人才。清代,统治者实行“迁界”政策,晋江沿海乡镇学校教育受到严重摧残。至施琅平台之后复界,地方日渐安宁,教育事业也随之逐步复苏。书院和社学在各地陆续出现。至科举制度废除之前,全县私塾达1000多所。从唐至清,晋江县共考中文武进士1275人(不包括特奏名),居泉州府各县之首。
清末民初,废除科举,新学兴起,创办泉州府立中学、晋江县立小学,一些华侨也积极在国内创办学校,新式学堂接连出现。至宣统二年(1910),全县共有新式学堂33所。
辛亥革命后,晋江县文化教育事业又有所发展。尤其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推动下,各种新式学校创办更多。至民国26年(1937)抗日战争前夕,全县共有中学7所、公私立小学357所,其中不少为华侨所创办。但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侨汇断绝,全县133所侨办小学在一年之内即停办83所。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统治者忙于全面内战,地方政府对教育事业不予重视。直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全县(不含今泉州市区)仅有中学4所、小学201所,在校中学生1042人,在校小学生34499人,每万人平均仅有中学生21人、小学生769人。学龄儿童入学率为30%左右。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采取“积极维持,逐步改造,重点补助”的方针,对私立学校进行整顿。随后,私立中小学全部改为公立,并进行教育改革。从1952年开始,中小学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确立教育为工农兵服务的方向,改革课程和学制。各级学校向工农及其子女开门,优先录取。大力开展工农群众业余教育,推行“速成识字法”,开展扫除文盲运动。全县教育事业蓬勃发展。1958年掀起教育大改革运动,要求“多快好省发展教育事业”,提出“迅速实现中学、小学、幼儿园的三普及”等口号,片面强调“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中学及小学高年级师生普遍停课参加大炼钢铁和农业生产劳动,致使教育质量下降。1962年,贯彻中央调整方针,对全县中小学进行整顿,纠正师生过多参加社会活动和生产劳动的偏向。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全部“停课闹革命”,教师队伍受到严重冲击。1968年开始“复课闹革命”,由于中小学实行“开门办学”,以学工、学农、学军代替课堂教学,以及批判“智育第一”、“师道尊严”等等,造成“读书无用论”的不良风气,学生的学业和思想道德水平大大下降。中学教育结构单一化,成人教育机构也基本瘫痪。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晋江县迅速扭转“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混乱局面,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育事业走上恢复发展的道路。逐年增加对教育的投资,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恢复评定教师职称,调整教育结构和加强教育薄弱环节。从1981年秋开始实行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恢复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幼儿教育;加快实施义务教育步伐;进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对各级学校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和“两聘一制”(校长聘任制、教师聘请制、岗位责任制);广开教育经费来源,实行多渠道集资办学,尤其海外华侨又一次兴起捐资办学高潮。至1988年,全县已拥有中学27所、在校学生25372名;师范学校1所、在校学生513名;小学444所、在校学生144558名,小学“四率”(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普及率)达省颁一类标准;幼儿园251所、在园人数23560名。全县教育质量也有显著提高,基本达到无文盲县的要求。各类学校的教职员7329名,其中专任教师5589名,教师素质也不断提高。从1952—1988年,全县录取大专生共4235名,从1977—1988年录取中专生共3523名。
第一章 旧学与科举
第一节 旧学
一、官学、书院、私塾
府(州)学民国以前,晋江历代为泉州州、郡、军、路、府附廓之县,县城即为府(州)城。唐时于衙城右(今泉州六中)立鲁司寇庙,五代改称宣圣庙,移于崇阳门外(今泉州市区花巷、承天巷口以南)。宋太平兴国初年(978—980),泉州知军州事乔维岳始迁于城东南三教铺(即文庙今址)。七年,知州孙逢吉即庙建学,泉州州学始创于此。以后历代均有修葺、扩建。
府(州)学为一府(州)最高学府,是各县生员聚学、岁考的教育机构。就学生员和岁考取生的名额均有统一的规定。明、清生员额:廪膳生员40名,增广生员40名,附学生员不限额。岁科两试,各取进20名。武生岁试取进20名。清乾隆十九年(1754),礼部奉旨议定,泉州府学额进童生20名,其中晋江12名。
县学晋江县学(学宫)始于宋绍兴年间(1138—1146),附于州学之东,有兴道、遵德二斋。淳熙四年(1177),知县林奭得于行春门内东仓隙地(今泉州军分区驻地)建立县学。咸淳七年(1271)县令赵瑶于殿左建明伦堂,元代逐步扩建。明洪武初,县学迁于行春门外宋之泉山书院旧址(今泉州市第一医院)。
县学生员额,明、清定额为廪生员20名,增广生员20名,附学生员不限额。岁科两试,每次取进20名,武生岁试取进15名。
书院晋江县最早的书院为泉山书院及石井书院。宋绍兴年间,朱熹在城东行春门外袞绣坊右侧(即唐紫极宫)建泉山书院。后人建祠奉祀朱熹。明洪武元年(1368),改书院为县学。正德十年(1515),知府葛恒移书院于蔡巷(即今菜巷)内,改名“文公祠”。乾隆七年(1742),知府王廷诤重修,构敬业堂并学舍13间,集诸生讲学于其中,改名为“温陵书院”。石井书院在安海镇内。宋嘉定五年(1212),泉州通判朱在(朱熹的儿子),按州县学宫规制创建。明万历年间,欧阳深父子于清源山虎岩旁、唐欧阳詹读书讲学旧址建造欧阳书院。嘉靖八年(1529)巡按御史聂豹在府城东北建一峰祠,并改净真观为一峰书院,崇祯间重修,改名为清源书院。乾隆十五年再次重修,改名为梅石书院。嘉靖八年,知县钱立斋在县南门外龟湖象畔废五通庙创建南塘书院。康熙四十年(1701),通判徐之霖于府城隍庙旁朱熹读书讲学处建小山丛竹书院。后人又陆续创建鳌水书院、休山书院、宝海庵书院、正音书院、崇正书院、鳌江书院等。
社学社学系古代地方官所办。韩彦直于宋“淳熙六年知泉州,始置社学以教民”(道光《晋江县志》)。明“洪武初,令有司立社学”(万历《泉州府志》)。但至明末,晋江县社学皆废。清雍正二年(1724),令各地又设立社学。七年,晋江县分设青阳、安平、石狮、法石、洛阳、河市6所社学,大都借原有书馆改称社学上报,只具空名。
义学五代,王潮在泉州城内创办“四门义学”。清代,雍正六年知县唐孝本在县城南门外建宝海庵义学,后又有奉圣义学、承天义学、百源义学等出现。直至清末废科举、兴新学之时,尚有称新式学堂为“义学”者。
私塾亦称“蒙馆”、“乡学”、“村塾”等,一般是私人设馆,招收学童入学,但也有宗族设立的“义塾”和富有人家延师以教自己子弟的“家塾”。清末废科举之前,全县有私塾1000多所。私塾学生不拘年龄,不分程度,教师根据学生各自的程度以个别授课的方式进行教学。从《三字经》、《千字文》学起,辅以识字,以后逐步教读《幼学琼林》、《四书》、《五经》等。尚有根据晋江侨乡特点和群众的要求,加授《尺牍指南》、《珠算》等。
清末废科举兴新学,许多私塾改办为学堂,有的则与学堂合办而并存,如英峰小学前身为私塾,改办学堂时挂小学牌子,内分小学、私塾两班上课。至民国16年(1927)全县尚有私塾近600所,塾师590人;民国25年尚存161所,塾师161人。民国36年,东石镇郭岑村、碧山乡东厝村、大猷乡前叶村以及石狮镇港塘村等地仍有私塾存在。直至新中国成立后才消失。
新式学堂光绪五年(1879),基督教会便在安海创办铸英小学堂,是晋江县最早之新式学堂。光绪二十九年,清政府颁布“癸卯学制”。光绪三十年,把原泉州府学改为泉州府办中学堂。县学也改为泉州府县办小学堂。光绪三十一年,树兜村(今属鲤城区)印尼华侨蒋报企捐资在家乡创办明新两等小学堂。安海华侨及地方绅士蔡德远、陈清机等人发起筹办安海养正两等小学堂,于1907年2月正式开学。以后,新式学堂陆续出现,有些私塾也改办为小学堂。至宣统二年(1910)全县有小学堂33所。
二、师资
清代及清代以前的塾师,大部分来自当地考场失意的穷儒,学宫(清末称“学堂”)教习则大多以举人、贡生及饱学秀才充任。其间也有宿儒、名家自设馆学,教授生徒,或受聘充任府学、县学教习。但教习、塾师的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整体素质处于低水平状态。
三、经费
封建时代,官府通过拨划学田或房屋租金,作为学校经费。宋乾兴间(1022)有赡学田,后废。明正德十一年,巡按御史胡文静、程昌,佥事潘鉴,始以布金废院田地拨充泉州府学学田,计田地200余亩,税12石多。万历二十年(1592),巡按御史邓鍊批发僧广浩名下资福岩田地28亩2分、山地10亩,每年征租入官,充县学公用。万历三十八年,推官伍维新奉提学佥事熊尚文,以入官赃银144两购买田地68亩1分,每年征租以六分入府学,四分入县学。清康熙二十二年,总督姚启圣捐置民田22石6斗,年载租谷3330斗,又泉郡知府蒋毓英捐置民田17石4斗,年载租谷3134斗,为府、县两学公用。除府、县两学外,公办书院、义学、社学的部分经费也由地方公粮支付。
嘉定四年,郡守邹应龙倡建石井书院,“乡之秀民,咸以资助”。万历十九年,廪生吴希澄等人捐银37两,买田五丘为府学会课费。雍正十三年,曾良相、曾华文两监生捐银一千两,交当铺承领行运生息,以充梅石书院经费。光绪二十七年,永宁行实私塾创办时,经费主要由地方人士筹款维持。
第二节 科举
古代晋江科举,在泉州城内考棚(贡院)考试。有乡试、会试。乡试三年一次,从明洪武三年(1370)开始,会试则要到京城集中考试。乡试由府州县的学官主办,到了考试(曰大比)之年,教官带领书办、学斗到省城办事。考试在贡院举行。乡试的办法,共分三场,八月初九、十二日、十五日三次。试题用八股文,为事论艺学、四书义。考官由翰林(进士出身)主考,有同考官12人。乡试放榜在九月初十日。乡试考中的举人,可以赴京参加会试,会试考中的称进士。
唐贞元八年(792)欧阳詹(原籍晋江县潘湖村,后迁居南安县高盖山)中进士第二名(贾稷第一名、韩愈第三名,时人称之为“龙虎榜”),成为泉州历史上第一个进士。开泉人赴中原仕宦之先河。其后晋江县参加科举者日益增多。至光绪二十九年(1903)共考中文、武进士1275人(不包括特奏名),居泉州府各县之首,占泉州府考中进士1773人的70%多。其中唐代12人、五代8人、宋代703人、元代1人、明代411人、清代140人。中进士第一名(状元)的有唐陈逖、黄仁颖,宋梁克家、曾从龙,明庄际昌,清庄有恭、吴鲁;中进士第二名(榜眼)的有唐欧阳詹、傅苟、曾会,宋宋程、曾公亮、石起宗、董洪、陈晋接,明李廷机、杨道宾、史继偕、庄奇显,清邓启元;中进士第三名(探花)的有明张瑞图。
第二章 普通教育
第一节 幼儿教育
一、幼儿园
民国9年(1920),县城泉州南街基督教会的华英女子师范学校附办华英幼稚园(现泉州实验幼儿园前身),开晋江幼儿教育之先河。民国19年,泉州基督教会主办的培友幼稚园(现泉州第一幼儿园前身)为第一所独立的幼儿教育机构。其后,幼稚园陆续开办。至民国24年,全县共有幼稚园5所,每所只开1班,入学幼儿共120名,教师10名。
抗日战争爆发后,幼稚园相继停办。民国29年,华英幼稚园复办。以后,泉州和安海虽各创办1所,但民国36年又先后停办。同年,石狮私立育龄小学附办幼稚园。翌年,安海基督教会创办慈幼幼儿园。此外,温陵、安海、东石等中心国民学校各附设1个幼稚班。1949年,全县仅存泉州华英幼稚园和安海慈幼幼稚园,合计在园幼儿75名、教师4名、工友1名。
新中国建立后,幼稚园改称幼儿园。
1950年春,安海、石狮新创办2所幼儿园。1952年12月20日,人民政府接办安海慈幼幼稚园,改为县办安海幼儿园。1956年,为适应解放农村妇女劳动力的需要,大办幼儿园。至1957年全县共有幼儿园40所、73班,入园幼儿2316名,教职工134名,其中男2名、女132名。
1958年,全县幼儿园发展至294所,在园幼儿猛增至67492名,其中公立园幼儿459名、私立园210名、民办园66823名,实现基本普及。同时基本实现全日制,有两个园还建立幼儿寄宿制。但因园舍、设备、师资远不能适应,办园质量低,民办园多数变成“幼儿寄托所”。
1961年,县政府对幼儿园(班)进行整顿。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幼儿园停办,直至1977年逐步恢复。1983年,安海10位退休教师白手起家,创办苗苗幼儿园。1984年,县政府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意见》,大力扶持农村、厂矿、机关、团体办园。至1988年全县共办幼儿园251所,在园幼儿23560名,全部实行正规化教育。
主要幼儿园简介:
青阳幼儿园1980年9月由晋江县教育局创办。初无园舍,附寄于晋江县实验小学。第一学期招收幼儿150多名,编置3班,教养员8名;1981年扩至4班,幼儿增至223名,教养员7名。1983年,县地方财政分期拨款43万元,建造新园舍。1985年9月,新园舍落成,共设小班3个,大中班各4个,幼儿642名,教养员28名。
安海幼儿园创办于1952年9月,前身是安海基督教会创办的慈幼幼稚园。1958年,安海养正幼儿园并入。1966年停办,1980年复办。创办时有幼儿200名,开设5个班级,教养员8名。养正幼儿园并入后,幼儿增至300多名,设7个班级,教养员增至14名。1988年幼儿696名,12个班级,教养员30名。自创办至今,共毕业幼儿3320名。
石狮幼儿园前身为育龄幼稚园,1928年基督教会创办。初办时有3个班级,幼儿150名。1957年迁入爱群小学,改名为石狮幼儿园。设大班4个、中班3个,幼儿200余名。1968年停办。1980年秋复办,教养员13名,编大班、中班各3个,幼儿300余名。1986年,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近70万元,兴建1座面积2267.6平方米的四层大楼新园舍。学生家长与各界人士也支持添置各种教具。1988年,幼儿491名,编3个大班、4个中班、3个小班,教养员25名。
安海苗苗幼儿园是10位离、退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于1983年秋白手起家创办的。开设大、中、小3班,学生共150名。经费依靠学费收入,教养员全部义务。随后学生逐年增加。1986年,由省、县政府拨款和海外侨胞、港胞捐资,共筹集资金近40万元,兴建二层园舍1座(1988年竣工),并建置课桌椅和添置不少教具。是年,教养员开始领取一定的生活补贴。1988年有8个班级,幼儿450名,教职员工17名。
二、学制
民国时期,幼儿教育无明确的学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承袭以往的教学形式。1952年实行“保教合一”,学制定为三年,即4周岁入园为小班,5周岁升中班,6周岁升大班,大班一年后升入小学。并逐渐由全日制、半日制并存过渡到全部全日制。
三、教材
新中国建立前及初期,幼儿教育没有明确的教学计划及教学内容,上课只是唱唱跳跳,实行“保教合一”。后教学有明确要求,即发展幼儿的智力。科目除唱游外,增设语文、计算、美术等,但仍无统一的教材,而由各幼儿园自行编排。1957年,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力量,试编认识环境与语音的教学参考资料,并发动教师自编其他各种教材。当时全县教师自编的儿歌、故事与游戏的教材达2万多篇。1981年10月起,晋江县幼儿教育按国家颁行《幼儿园教育纲要》实施。
第二节 初等教育
一、小学校
民国元年(1912),晋江县有小学31所。民国5年,有初等小学41所,学生1787名;高等小学29所,学生632名。总计70所,学生2419名。至民国25年,全县有县立小学8所,私立完全小学237所,私立初小32所,新办简易小学80所,计357所,其中尚未立案者100余所。
抗日战争期间,因侨汇中断,至民国33年,131所已立案的私立小学仅存64所。私立小学(包括未立案者)减少205所。与此同时,政府增设中心国民学校和国民学校,公立学校增加78所。至民国34年,全县在校学生35227名,学龄儿童入学率26.7%。
抗日战争胜利后,侨汇恢复,停办的私校纷纷复办和立案。无法立案者一部分改为国民学校。同时也增办一批私校。公校因调整而稍有减少。1949年,全县(不含今泉州市区)有小学201所,1036个班,在校学生34499名,学龄儿童入学率20%以上。
新中国成立后,晋江县的小学校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51年,全县有公私立及民办的完全小学和初级小学451所,在校学生57669名。至1957年,有小学校355所,在校学生77242名,学龄儿童入学率73.2%。
1961年对小学进行调整,增设耕读小学。至1965年,小学校数为358所,在校学生数(包括小学附属的88个耕读班学生)88150名,学龄儿童入学率84.6%。
“文化大革命”中,学校受到干扰与破坏,学龄儿童入学率和教学质量下降。1977年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晋江县初级教育得到进一步普及和提高。1988年,全县有小学444所,在校学生144558名。学龄儿童入学率97.56%,巩固率97.01%,毕业率98.96%,普及率95.25%,“四率”达到省颁一类标准。
主要小学简介:
晋江县实验小学前身是璧立小学,创办于清宣统二年(1910),当时学生80名左右,设甲、乙、丙三个班级。民国4年,在定空山上建造1座新校舍。民国36年,海外侨胞投资扩建宿舍,增建教室、小礼堂及围墙,使学校初具规模。
新中国建立后,该校改名青阳完全小学,由政府接管。1952年升格为县实验小学。1963年,定为省重点小学。1958年及1964年,海外侨胞曾两度捐资扩建教学楼,使学校更趋完善。1976—1987年期间,校舍陆续翻建。建有“东三楼”、“西三楼”、“大道教学楼”等。1988年,有36个教学班,2600多名学生,110多名教师。
1983年以来,该校年年被评为省校际音乐周的先进单位。1983年被评为全国红领巾读书读报活动先进单位。1985年以来年年被评为市教育先进单位。1987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1988年被评为全国少先队“红旗大队”等。
安海中心小学前身为私立安海女学(民国21年由培淑女学和进化女学合并而成)。校址设在奎光阁。民国25年9月1日收归公办,改名安海中心国民小学。民国32年秋,在金厝祠堂(原源深小学校址)设第二校部。民国34年,校址移于金厝祠堂。1949年9月,定名为晋江县安海中心小学。1966年秋更名为安海红旗小学。1978年复名为安海中心小学。1980年列入省重点小学。
安海中心小学的体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1982年,获福建省小学、初中学生田径通讯赛小学组第一名。1983年11月获全国小学、初中学生田径通讯赛优胜单位称号。1985年12月,国家体委和教委授予“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先进集体”称号;同时获福建省教育先进单位称号;1987年获泉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称号。
1988年,建筑面积3322平方米,有教学班27个、学生1374名、教师68名。
石狮中心小学前身为基督教会于清宣统元年创办的育龄小学。校址设在礼拜堂。学生不上百人,教师仅四五名。民国21年改为泉州培元中学第四分校,校址迁在新华路尾(即今学校教师宿舍),分初中、小学二部,学生250多名,教师10多名。抗日战争爆发,泉州培元中学内迁,遂与该校脱钩,复名育龄小学。1952年学校调整,把爱群小学、鼎新小学并入该校,改名石狮小学,属民办公助性质。后学区建制,学校收归公办,改为石狮中心小学,学生720多名,教师40名。60年代初,学生增至1600多名,教师增至64名,列为全省首批重点小学之一,称为石狮小学。1971年改名新华小学,1979年恢复学区建制,又复名石狮中心小学。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红花集体”、“红读先进集体”、“先进少先队工作集体”。从1983年以来,少先队参加全国的竞赛活动,年年获得奖励。1987年,该校红领巾艺术团上京汇报,并荣调中南海演出,学校也被评为全国五讲四美为人师表先进集体及省教育先进单位。1988年,全国少工委授予该校少先队“红旗大队”称号。
1988年,建筑面积3899平方米,有教学班23个、学生1688名、教师78名。
毓英中心小学于清光绪十六年(1890)由基督教牧师在金井倡办。初名毓英义塾,光绪二十四年改名毓英学堂,民国7年又改名毓英学校,分设男女校部。20年代曾附办过短期初中班、简师班、幼稚园。30年代中期,男女校部合并;抗战时期,曾创设二所分校,称毓英二校、毓英三校,均为初级小学。民国37年秋季,增办初级中学。1952年12月,人民政府接办为公立学校。中小学分设,称为金井小学。1957年秋,与钞岱中心小学合并,改名为运伙中心小学。1970年秋从运伙中心小学分出,复名金井小学。1979年秋,县恢复学区中心小学体制,称金井中心小学。1984年10月恢复毓英校名。
该校初办时校舍设在金井小礼拜堂内。光绪三十一年华侨捐资兴建校舍,80年代又捐资兴建大型体育馆和教学楼,并建立经常性的奖教奖学基金组织。
1988年,建筑面积3493平方米,有教学班15个、学生629名、教师34名。
1985年该校被评为教育系统先进单位。1987年中央文化部和省、市、县少年文艺工作委员会诸领导莅校观摩。
茂峰小学原是永和乡茂亭村于民国16年创办的新式学堂。校舍设于宗祠,学生20多名,设复式班,桌椅由学生自带。1950年春,人民政府将其收为公办,更名为钱亭中心小学。1958年改为茂亭小学,1965年复名茂峰小学。1988年设10个教学班,附设两个幼儿班,在校学生417名,幼儿135名。小学教师16名,幼儿园教师3名。
旅菲乡侨对该校非常关心。从学校开办至1950年,每年约资助经费大米10担。1951—1980年共捐资近10万元,其中4.5万元用于兴建新校舍1850平方米。1986—1987年又集资120多万元,改建、扩建校舍,总建筑面积3224平方米。现拥有标准教室20间,礼堂1座,教师宿舍楼1幢,教工食堂1所,会议室、办公室、图书室各1间。又集资为学校添置各种教具、电化设备和经常费。从1988年起,每年捐资4万元作为办学经费。
二、学制
清末晋江县的小学堂大多数为初高两级合办,称两等小学堂,初时修业年限为初、高级共8年。民国元年,改为初等4年,高等3年,共7年。民国11年实行6年制,初小4年,高小2年,一直沿用至1949年。
新中国建立初期,晋江县小学沿用民国时期的“四二制”。1952年10月在实验小学、安海中心小学试行“五年一贯制”。1954年贯彻执行中央教育部颁发的《小学四二制教育计划(草案)》,暂缓推行“五年一贯制”。
1958年发展半耕半读教育,学制不固定,以学完所编课程、能识2600个常用字、语文、算术相当于初小毕业程度即可毕业。1960年2月,中央教育部要求各地重新试行“五年一贯制”,全县小学于1966年度开始改“四二制”为“五年一贯制”。1981年小学改为六年制,统一秋季始业。1987年,因师资不足,全县小学又全部改为“五年一贯制”。
三、课程
民国元年,初等小学课程设修身、国文、算术、游戏、体操、图画、手工、唱歌、裁缝;高等小学课程设修身、国文、算术、中华历史、中华地理、博物、理化、图画、手工、体操、游戏、裁缝、外国语、农业、商业。民国4年,袁世凯复辟帝制,曾发布恢复“读经讲经”一科,并将女生裁缝一科扩大为家事科。
民国9年,将小学国文改为国语。民国12年6月,《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颁布,规定高、初小一律废止读经讲经、修身、外语科。民国17年2月,颁布《小学暂行条例》规定:高、初小均增设“三民主义”及党义、童子军。民国18年8月,提出简化课程,初小社会、自然合并为常识科,高、初小“三民主义”改为“党义科”,图画、手工改为美术、工作;高小社会科包括公民、卫生、历史、地理4科。民国21年10月,党义内容充实于国语、社会、自然等科中,另加公民训练,增设卫生科,工作改为劳作。民国25年7月,《修正小学课程标准》规定,初等小学社会、自然两科合并为常识科,一、二年级劳作、美术合并为工作科,体育、音乐合并为唱游科。取消卫生科,将其卫生习惯、卫生知识部分分别归并在公民训练及常识科中。
其时晋江县小学课程设置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安排。
新中国成立后,立即废除“公民”和“童子军”两课程,分高、中、低三个年段开设科目。高年级设国语、算术、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中年级设国语、算术、常识、音乐、体育、美术;低年级设国语、算术、唱游(体育、音乐),国语中包括常识、写字。1952年按中央教育部颁布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低年级设国语、算术、常识、唱游、图画及手工,中年级唱游一科分为音乐和体育,高年级设国语、算术、政治、历史、地理、自然、音乐、体育、美术。1955年,把高年级算术科抽出一节作珠算课,国语包括阅读、作文、写字三科,分别安排课时授课。1957年开始增设周会课,高年级并增设农业常识课和生产劳动课,把劳动列入正式课程,每周两节。1963年,小学设语文、算术、自然、历史、地理、体育、音乐、图画、手工、劳动,六年级增设生产常识课。1964年增办的耕读小学,课程设置未统一要求,语文、算术两科为基本课。“文化大革命”初期,教材受批判,学生只读毛泽东语录。1967年按年级高低改设语文(包括写字)、算术、体育、音乐、劳动等科,音乐、美术改为“革命文艺课”,高年级增设政治。此外,各年级开设一节班会。以后几年又增设晨读(天天读)、政治(学毛泽东著作或“阶级斗争史”)。1977年采用全国统编教材,课程设置有语文、政治、数学、音乐、体育、美术、写字和生产劳动,四、五年级尚有自然常识。1981年秋,增设思想品德科,每周一节课,恢复地理和历史科。地理科从四年级起开设,每周两节课。把自然常识科改为自然科,从三年级起开设,每周两节课。同时加强写字课,各年级语文科各排一节写字课。珠算从三年级开始教学。此一课程设置沿用至今。
第三节 中等教育
一、中学校
自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晋江县共创办中学16所,大都集中在县城泉州市区。晋江今域仅有南侨、石光、毓英、养正4所,1949年,4校在校学生数共1042名,教师79名。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接管学校,拨款扶助私立中学。1950年,城外4校在学生数增加至1673名。
1952年,县政府拨款创办晋江二中(现晋江第一中学)。1953年,爱国华侨和地方贤达集资在青阳、衙口、金井、石狮等地方创办5所中等文化补习学校;安海也开办文化补习班。
1956年,增办青阳华侨中学、东石侨声中学。至1957年,全县共有中学10所(完全中学4所,初级中学6所),学生9145名。
1958年“大跃进”,全县仅一年就新办12所中学。1960年办16所。是年全县共有中学38所,在校学生数19174名(其中完中8所,学生3186名;初中30所,学生15988名)。
1962年,全县中学裁并为21所(完中9所,初中12所),在校学生数12097名(高中生2654名,初中生9443名)。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县中学连续3年停止招生。1969年开始复课,中学布点下伸到各公社。至1976年,全县共有26所中学,50所小学附设初中班。在校生数34247名。
1977年重新调整中学布局,全县中学裁并为24所,保留一部分小学附设初中班。据1984年统计,全县在校中学生数由1977年的36888名减少为28713名,但教职员工却于同期内由1190名增加到2073名。
1981年,晋江县开始进行中等教育结构改革试验。至1988年,全县共有27所中学及18所小学附设初中班。在校生数25372名,其中高中生3046名,初中生22326名;教职员工2039名。
40年来,晋江县中学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人才,仅1977—1988年11年间,全县考入大、中专的学生共6894名,其中大专以上3374名。
主要中学简介:
晋江第一中学创办于1952年,原名晋江第二中学,1960年改名晋江第一中学,1964年被定为省重点中学。
初办时,教室暂借青阳梅山庄厝祠堂,招收4个教学班,学生229名,教职工20名,住宿在石鼓庙王公宫。1954年增办高中,招收2个教学班。同年,政府拨款建校舍,开操场。1957年,成为一所学科配备齐全、初具规模的完全中学。首届高中毕业生大部分进入高等学校。1958年高考成绩名列全省第三名。1958—1960年3年高考录取率都在90%以上。1962年组织游泳队参加省中学生游泳竞赛获全省第一名。教师篮球队前后两次参加县乡组织的篮球竞赛均获冠军。
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学校停课。1969年秋季复课。1977年逐步走上正轨,并恢复为省重点中学。1978—1981年,高考成绩连续4年名列地、县前茅。1981年中考各项成绩均居县榜首。1982年高中毕业生142名参加高考,被录取108名,升学率达75.35%。占全县录取总数的72%。中考成绩,巩固率、升学率、高分率均居全县第一。1988年,有38个教学班,学生2188名,教职员工205名。
晋江一中开办35年来,为国家培养近2万名初、高中毕业生。曾先后被省、市评为教育先进单位、为人师表先进集体等。
养正中学在古镇安海,是省属重点中学、重点侨校。该校创建于民国17年(1928)春,名为养正初级中学。初无校舍,经费拮据,设备简陋。民国21年,俞贵元主持校政,四处奔波,筹集经费,使学校在困难中得以发展。民国37年增办高中,校名改为养正中学。其时有8个教学班,学生近500名,教职员工30名左右。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陆续拨款兴建教室、教师宿舍,海外校友也集资捐建教室、图书楼,设置奖学金。至1988年,学校占地90亩,建有办公楼、科学实验楼、电化教学楼、菲律宾校友楼、图书楼、教工楼、学生楼等,总建筑面积16483平方米,教学设备初具规模,有学生2400多名,教职工171名。
养正中学开办60年来,培养了1.5万名初中毕业生,近万名高中毕业生,升入高等院校的高中毕业生达2200多名。1986年考上高等院校者173名,大专录取率56.17%;1987年考上高等院校者149名,其中上重点大学者28名。该校先后有52人次参加国际性及全国性体育比赛。1957年在全国国际中学生选拔赛中,该校学生黄攸平获400米赛跑和跳远第一名,陈增猷获三级跳远第二名。学校还先后为国家输送70多名体育专业人才。据不完全统计,该校校友现任高等院校教授、副教授者达50多人。C3激光器的发明者、美国贝尔实验室研究员曾焕添,“T”粒子的发现者之一、中国科技大学物理系研究室主任许咨宗,在画坛上独树一帜的指墨画家洪世清等,均为该校毕业生。
1984年、1985年分别被国家教委、文化部和团中央评为全国红领巾读书读报先进单位、活跃中学生生活的先进学校。1986年,学校被省教育学会、省美术教育研究会评为美术教研先进集体。1982年以来,曾5次被市、县评为精神文明先进集体、教育系统先进单位等。
南侨中学民国35年秋由旅菲华侨及国内热心教育人士共同创办。初办时以衙口定光庵为临时校舍,招收初一新生4个教学班,兼收初一下、初二上插班生各1班,计318名。1949年春,招收高中1个班,初中8个班。
新中国建立后,该校由人民政府接办。1950—1951年,校董会联系侨胞及衙口工商联筹款于定光庵两边再建教室10间,后人民政府拨款再建教室4间,教师宿舍20间。1954年,学生数激增,县财政先后拨款建造教室22间。同时扩建运动场。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1959年高中毕业生报考大专院校的录取率达90%以上。
1956年,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宋庆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香凝为该校题词。宋庆龄题词是:“拿顽固的学习精神,向科学文化进军。”何香凝的题词是:“团结侨胞,办好学校,为培养新生一代而努力。”
“文化大革命”中,学校先后改名为“东方红中学”、“龙湖中学”。1976年后,恢复南侨中学校名。1979年以来,菲、港校友会捐建大礼堂1幢,教学大楼2幢,实验楼、办公楼各1幢,膳厅、校门各1座,铺校内石砖路和南侨混凝土路等,同时全面修整原有宿舍、教室、运动场、围墙,美化学校环境。校董会还建立教育基金会,为教师设立常年奖励金,为学生设立优秀生奖学金。
该校历届参加县运动会均名列前茅,不少运动员被选入省队参加全国性比赛,多次被评为县体育工作先进单位。为县少体校和省体工队输送一批人才,并被评为农村中学体育达标率全省第一。
1988年,该校计23个班,在校学生1026名,教职工87名。
石光中学位于闽南侨乡名镇石狮,系民国35年华侨及地方贤达等发起创办。初时校舍简陋,规模甚小。学生120名,教职员工12名。
新中国建立后,规模逐渐扩大,生数随之增加。1958年增办高中。1966年,学校教职员工100多名,学生1500多名。1987年,全校教职员工160多名,学生2000多名。
1949—1955年期间,人民政府拨款及华侨捐资,为该校兴建办公大楼1幢、教室24间;后又建造语文楼、外语楼,修缮数学楼、史地楼。教学设备也日臻完善。80年代以来,海外校友又捐资建造校舍,添置设备,设立奖教奖学基金。
毓英中学创办于光绪十七年,初名毓英义塾,后改为毓英学校,校址在金井镇。30年代开始办初中班、简师班,后因经费困难停办。民国36年复办初中。次年中小学分开,改校名为毓英初级中学。
中学初办时,学生仅4名,后来不断增多,校舍也逐渐扩展。40年代,学校占地面积10亩左右,有教室、办公室、教师宿舍、礼堂、操场等,全校师生共300多名。
该校早期以教学严谨著称。30年代和40年代历次会考,该校均获全县第一。
新中国建立后,毓英初级中学于1952年收归公办,改名为晋江县第三中学。1956年增办高中。80年代以来,海外校友捐资200多万元人民币建造校舍、添置设备。现学校占地面积6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有教学大楼、体育馆和藏书2万余册的图书楼。1988年,在校学生1000多名,教职员工100名左右。
二、学制
民国元年,规定中学学制4年(即旧制中学)。民国11年,确定中学学制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又名“三三”制,也称新制。
新中国建立后,沿用“三三”制,春秋两季各校自行招生。1952年改为秋季联合招生。1958年为适应“大跃进”需要,高中试行2年制,文、理分科。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学“停课闹革命”,军、工宣队进驻学校。1969年复课后,学制改为4年(高、初中各2年),并改秋季招生为春季招生,由生产大队、人民公社推荐升学。70年代初,实行“评议”、“推荐”加考试方式,选送回乡知识青年升入大、中专学校。
1975年,改春季招生为秋季招生。1977年恢复高等院校升学考试制度。1978年,初中改为3年制,高中仍为2年制。1982年秋季开始,高中改为三年制。
三、课程
光绪二十八年,泉州府官办中学堂设修身、读经、中国文学、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图画、体操诸课程。
民国初年,中学课程大都因袭清末,但改修身为公民、国文为国语。民国25年,初中增设童子军课,高中增设军事训练课。
新中国建立后,中学课程设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动物、植物、生理卫生、美术、音乐、体育。1956年,汉语、文学分科,又增设劳动课,采用全国统编教材。
“文化大革命”中,教材受批判,撤销历史、地理课,把政治与语文合并,以学《毛泽东选集》、《老三篇》及《毛主席语录》为主。1969年,中学招生复课,设政治、语文、数学、农基、工基、军体、革命文艺诸课程,采用省编教材。
1978年,晋江县执行教育部颁布教学计划。初中设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生理卫生、音乐、体育、美术,高中设政治、语文、代数、几何、物理、化学、世界历史、世界地理、生物、英语、体育。
第三章 专业教育
第一节 中等专业教育
一、师范教育
辛亥革命后,晋江县新式学堂不断创办,而教师不足。爱国华侨、地方贤达和政府有鉴于此,先后创办7所师范学校(其中两所为公立)。
民国11年创办私立明新初级师范,学生30名;民国12年创办私立斗南初级师范,学生31名;民国13年创办私立西隅乡村师范和华侨子女师范;民国20年创办金井毓英初级师范,学生27名;民国23年创办省立晋江乡村师范;民国31年创办晋江县中简易师范班,学生42名。因经费不继,大都只办1年即告停辍。
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即开办各种形式的师范学校或师范班。1981年在晋江侨中开办职业幼师班。
师范学校简介:
初级师范班1952年,晋江第二中学(现晋江第一中学)附设初级师范班,招收两个教学班,学生100名。招收对象主要是社会青年。其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年龄相差较大。学习1年后,经考试及格者发给毕业证书,由县分配到小学任教。其中年纪较小、入学时仅小学毕业程度的,转入泉州师范学校继续深造,毕业后回县分配。
晋江师范学校创办于1958年秋季,校舍设在县教师训练班内。首届招收一个教学班,学生40名,学习半年,经考试及格者,发给初师毕业证书,由县分配任教。1959年春,因小学增办,师范毕业生不敷所需,县教育局从养正、南侨、石光和晋江一中的应届毕业班中抽出200名学生作为晋江师范学校学生,编为4个教学班,分晋江一中及石光中学两点上课。学习期限半年,毕业后分配任教。是年秋季,又招收6个教学班,学生300名左右,校舍设在县委党校内。学习1年后,考试及格者,发给初师毕业证书,分配工作。1960年,学校参加县统一招生,招收普通师范班2个,学制三年;初级师范班2个,学制一年;幼儿师范班1个,学制一年;初级体育师范班1个,学制一年。
1961年秋,晋江师范学校停办,学生分别安插到各中学二年级学习。
中等师范班1985年秋晋江县教师进修学校开办中等师范班,招收小学在职公办和民办教师各1个班,人数82名(公办42名),学制二年,毕业后,回学区分配工作。
鹏山师范学校1986年,由石狮彭田海外侨胞集资创办。首届招收4个教学班,学制三年。学生178名,教职员工33名。1988年,在校学生513名,教职员工65名。
二、农业专业教育
民国12年在泉州创办农业中学,不久因经费困难停办。民国25年,泉州平民中学被政府封闭,即将该校改办为民生农业学校,并将校址移至崇正书院旧址。新中国建立后,该校改为晋江地区农业学校。
1958年,晋江县以各乡、镇或由乡、镇连片创办一批初级农业技术学校,名为农业中学。同年,县教育部门开办1所农业职业学校,1个班级,学生30名左右,不久停办。据4月统计,全县农业中学有136所,151班,学生4005名。同年秋,教育部门对这批学校进行整顿,合并为23所,70个班级,2544名学生。
1959年再度进行调整,剩下10所学校,即仑后、东石、磁灶、马甲、祥芝、英墩、河市、龙湖、罗溪、金井,共设28班,学生1250名,其中女生231名,教职员工37人。其后又逐年进行整顿、巩固,每年校、班、生数均有所变化。至1965年,全县有高级农业中学1所,开设1个教学班,学生37名;初级农业中学14所,32个教学班,学生1337名。1966年后停办。
第二节 职业技术教育
民国时期,晋江县即开办纺织、护士、商业等职业学校。民国7年(1918),在泉州承天巷创办华侨女子职业学校,开设纺织专业。民国10年,华侨在泉州创办嘉福职业女校,开设纺织专业,请沪、杭技师授课。民国23年,英国长老会在泉州连理巷(今泉州市第二医院住院部)倡办惠世护士职业学校,开设护士专业。民国26年,县城社会人士集资创办建国商业职业学校。
1958年,晋江县曾创办工业、卫生、水产等职业技术学校,每校1个教学班,学生共100名左右,不久先后停办。
1981年秋,在金井创办职业学校,首批开设建筑、电子、财会和农技4个班;又在晋江侨中、紫帽、磁灶、东石、永宁5所中学附设音乐、园艺、陶瓷、纺织、轮机、海水养殖等职业高中班,共招收学生570名,占高中招生数的17.4%。其后,一些职业校、班又陆续开办,学生数也迅速增加。至1988年,专办和兼办职业高中班的学校增至11所,在校学生数达1790名。其中1987和1988年各职业校、班的招生数,加上当年升入中专学校的学生数,均超过普通高中的招生数,提前达到中央提出的到1990年实现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招生数一比一的要求。
1981—1988年,晋江县的职业学校及职业高中班,共开设34个不同类型的专业,137个教学班,共招生6050名,培养了2768名毕业生。职业学校和职业高中班毕业的学生,一部分由政府根据专业推荐给用人部门录用,一部分自谋职业。据有关部门统计,前五届毕业生2159名,按专业对口就业的有1830名,占总数的84.76%,其中属劳动部门招收为全民或集体工的298名,占就业总数的5.36%;全民及乡镇村企事业单位招收为合同工的有779名,占就业数的42.57%;其他自谋职业。晋江侨中幼教的毕业生就业率达百分之百,晋江四中美术工艺班的毕业生则远远未能满足社会需要。
职业学校简介:
晋江县职业学校在金井镇东北郊的新市村。初建为金井华侨补习学校,1953年由华侨集资创建,1957年改办为金井华侨中学。1971年与晋江三中合办为金井中学,1973年恢复为华侨中学。1979年5月,改为晋江地区师范大专班,1981年3月,改办为晋江县职业学校。
晋江县职业学校自建校以来,先后开设电子、电器、电脑、建筑、兽医、畜牧、农机、动力机械、财会等9类专业,已毕业学生六届共689名,对口就业631名,占毕业生总数的91.5%。其中由政府劳动部门安排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32名,被乡镇企业招聘100名,当合同工人209名,自谋职业290名,其他60名。
1982年底,省教育厅向全省推广该校办学经验,全省各县市兄弟学校代表到校参观达400多人次。国家、省教育委员会有关领导多次到校视察。1984年被评为晋江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1985年与1987年被评为市教育先进单位,1987年获省首批办好的职业学校称号,1988年秋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职业中专学校。
第四章 成人教育
第一节 农民教育
20世纪30年代初期,国民政府规定,凡未设置小学的乡村,应由所在保开办民校。民国23年(1934),晋江县有保办民校12所,民国25年增至60所。民国26年,专设中心民校两所,以加强业务辅导。民国27年5月24日,国民政府教育部又训令各级学校办社会教育,提出小学应兼办民众识字教育,逐步扫除文盲。晋江县即专设社会教育指导员550人,指导全县社会教育。又专设民众学校129所,其中由小学兼设116所,加上原有的中心民校及保办民校,共294所,称为“战时民校”。绝大部分“战时民校”只开设男、女两种班级,小部分兼设有儿童班级。后因金门、厦门两岛沦陷,时局日紧,民校日趋减少。至民国34年仅余37班,学员1005名,占该年文盲数227822人的0.04%。
新中国建立后,晋江县大办业余民校,开展识字扫盲。1950年,村村办冬学,组织3万多名文盲、半文盲农民入学学识字,学普通话,学时事。教材采用省农民协会编写的农民识字课本,形式有早学、午学和晚学3种。翌年,冬学逐步转为常年民校,称为农民业余学校。
1952年,县成立识字运动委员会,各小学学区增设1名中心小学校长,负责该区乡的扫盲工作。1953年,教学上普遍推行郝建华速成识字法。1956—1958年,大搞扫盲运动,大办“铁民校”(即坚持常年办学),入学人数激增。1958年达23.6万多名,其中农村的扫盲对象137734名,占文盲半文盲数的87.5%,青壮年在学者达116305名,比1957年增加4倍。在此期间,平均每年有5万人以上入学,共有近9万人脱盲。其中,当上县区干部214名,乡镇队干部5535名,合作社记工员2295名,合作社、企业会计1080名,技术员2025名,民师及幼儿园教养员4755名,其他2185名。全县民校学员数:1963年18721名,1964年35348名,1965年46154名。出现一批坚持常年办学的“铁民校”。
“文化大革命”期间,绝大部分民校停办。10年中,滋生大批新文盲、半文盲。
1978年4月,晋江县工农业余教育委员会重新配备专职扫盲干部。8月,晋江地区教育局在安海召开扫盲业余教育现场会。1979年1月,各地民校纷纷复办,共达803班,文盲、半文盲学员27805名。其中安海、东石、蚶江、青阳、祥芝、磁灶、英林7个公社实现队队办民校。两年内全县有近万人通过学习脱盲。1980年全县有78个大队(居委会)成为基本无盲队,占全县大队总数的21.6%。石狮和蚶江成为基本无盲镇、社。1982年又有万人脱盲,青阳、东石、金井、永宁与英林5个公社实现基本无盲。1986年,全县18个乡(镇)有17个达到基本扫除文盲的要求,其中12—40周岁人口中的非文盲数达到89.9%。1987年6月,经泉州市人民政府验收,确认晋江县达到基本无盲县的要求。1981年蚶江的莲埭民校被省定为重点联系校,1982年又被评为省教育系统先进单位,1983年其办学经验被收入《全国农民教育经验汇编》。1984年,磁灶民校、陈埭民族业余民校、大山后民校、许厝军民民校、莲埭民校等相继被评为地区先进民校。
1958年前后,农村中出现一些自发的农业技术培训组织。1979年,农村文化技术培训班逐渐增多。是年全县共有92个班级,学员3114名,开设财会、农技、政治与尺牍专业等,后又增设电器维修、对虾养殖。1980年有培训班87个,学员3812名。1981年,单电器维修、会计、农技和对虾养殖等专业结业学员5000多名。1986年,根据中央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始创办乡镇文化技术学校。当年,青阳、东石与深沪即着手进行,共开设8个班,学员345名。翌年,安海、石狮、金井、内坑、永宁5个乡镇相继开班。各地的文化技术学校,根据需要,开设裁缝、对虾养殖、电器维修、摩托车维修、企业会计、畜牧兽医、船舶驾驶、轮机管理、真菌培植、果树栽培、食品卫生、陶瓷工艺、家庭饲养、企业管理、农业技术、植物保护、绘画书法、钟表维修、戏剧乐器和汽车、拖拉机维修与管理等专业。1988年在各种专业培训班(校)结业学员共3.36万名。
第二节 职工教育
民国时期,晋江县没有专门的职工教育。30年代,泉州、安海等地曾办群众性夜校,但也非专为职工而设。
1950年,青阳、安海、石狮3镇开办职工业余学校,进行初中文化补习及政治理论学习。
1953年,全县职工学校共开设8个班,学员343名,“文化大革命”中全部停办。
1979年,职工业余学校复办,初中8班,学员269名,高小36班,学员1335名。翌年,初中增至15班,学员612名;高小增至41班,学员1487名。
1983年,县成立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县政府设立职工教育办公室,配备5名专职干部,负责全县职教计划管理工作。据1987年统计,全县专职、兼职职教干部55名。商业、供销、粮食、卫生、水电、教育、工会、邮电等8个部门建立职工培训基地,总面积4112平方米。
从1983年开始,全县举办从初级到高级、从短期到长期、从单科到全科的各种形式职工培训班。1983年,全县确定初级文化补课对象5234名,初级技术补课对象3793名,分别采取脱产、半脱产和业余学习3种形式,对“文化大革命”中未能达到规定的文化、技术程度的职工进行补课。至1986年,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经初级文化补课合格者4972名,合格率93.4%;初级技术补课合格者3451名,合格率87.6%。1984年开办4个业余高中班,学员183名。1985年开办3个业余中专班和两个业余高中班,学员分别为150名和84名。1986年,商业、供销、经委、水电、银行、邮电等部门分别举办短期培训班,共培训1293名。管理干部和业务骨干培训班4期,学员128名;冶金企业和机械企业骨干管理培训班1期,学员95名;车间主任和班组长骨干培训班6期,学员369名,占应培训对象的92%;紧缺人才培训班6期,其中财会培训班学员43名,财政局和外经委联合举办的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班,学员50名;水电管理、罐头实用技术、图书管理等培训班共10期。还举办3个二年制会计中专函授班,学员722名。
1983年,各企业采用脱产和业余相结合,对职工进行培训,参加培训者3404名,其中输送到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者640名,参加当地对口培训者230名,参加部门和单位培训者2534名。
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提高了广大职工文化、业务素质。1982年,全县初中文化水平的中青年职工为3071名,1988年增加到7000多名。
第三节 干部教育
1950年,晋江县创办县政府直属机关干部业余学校,进行初中文化补习和政治理论学习。70年代末,开始专门进行干部教育。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电视大学
1979年,晋江县教育局成立电视大学工作站,1980年正式招生。至1988年统计,共有960多人次参加学习,培养445名专业人才,其中全科毕业178人,单科结业267人。历年所设专业有党政、中文、英语、师范英语、企业管理、财会等,参加学习者大多为机关干部,也有部分中小学教师。
二、自学考试
1984年,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自学考试办公室,秋季开始实行高教自学考试。首次开考的是党政干部基础科、英语和汉语言文学3个专业,报考人数286人。1986年增设中专自学考试,首次开考护士专业。1987年,高等教育开考法律、会计、统计、财政、金融、农村金融、基建财务与信用、农村经济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计算机及应用、教育学、工业管理工程、价格学和人口学等14个专业。报考人数增至1064人。1988年,本科开考汉语言文学、机电一体化工程、统计专业;大专开考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律、金融、财政、统计、基建财务信用、会计、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计算机及应用、教育、工业管理工程、公安管理、党政、海关管理等专业;中专开考医士、工商行政管理、金融、统计、邮电等专业。5年中,报考人数累计达4000多人次,获大专单科合格证书者1892人,大专毕业证书者53人。
第五章 教师
第一节 队伍
一、师资来源
民国时期,大部分塾师继续延用,中学教师也有延聘前清宿儒者。民国8年(1919)后,明新、斗南、西隅等初级师范为晋江县培养一批新型的小学教师。民国31年,晋江县中附办简易师范班,毕业生40多人,分配在县内公立小学任教。南安师范、仙游师范、永安师范及省办优等高级师范也有部分毕业生分配到晋江担任中、小学教师。同时,吸收部分高、初中毕业或肄业以及小学毕业学生担任。
新中国建立后,留用旧学校教师555人,其中小学教师476人、中学教师79人。1952年,县举办简易师范两班,毕业100多名。1958年创办晋江县师范学校,前后培养500多名初级师范生。同年,县教育局大力动员社会知识青年及历届高、初中毕业生、肄业生、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加入教师队伍,担任教学工作。
1969年,中、小学复课,师资紧张,各公社、大队吸收大量城乡知识青年为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1985年,又招聘200名合同制小学教师。1981—1987年前后9次共有710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据1987年统计,全县有民办教师526人、合同制教师176人、代课教师及编外民办教师1465人。民办、代课教师合计1991人,占公办教师的50.92%。1978—1988年,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向晋江县输送的毕业生共1992人,其中最多的年份为1981年,有455人。
二、文化结构
新中国建立初期,留用旧学校的中、小学教师中,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极少,普通师范及初级师范毕业者也不多,高、初中及同等学历者占多数,有相当部分教师只具小学文化程度。
1951年,全县小学教师2780人,普通师范、幼儿师范及高中毕业者仅占10.7%。
1962年,经调整,中小学师资素质有所提高。全县中、小学教师3050人。高等学校毕业及肄业的125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509人,高中毕业的253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情况不详。
1976年后,县教育局对学校进行整顿,师资素质有所提高。1981年,全县中学教师(不包括民办,下同)1509人,其中大学本科毕业400人、大专毕业719人;小学教师4789人,其中大专103人、中专1636人、高中毕业822人。1987年中学教师1859人,其中大学本科毕业379人、大学专科毕业713人;小学教师3881人,其中中级师范毕业1567人、高中毕业1171人。至1988年,经省、市、县职改办认定,全县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14名(其中小学3人),中级职务1142名(其中小学593人),初级职务3539名(其中小学2812人)。全县参加评定职务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
第二节 待遇
清末民初,塾师待遇微薄,生活贫苦。村塾师由村聘任,学生家长轮流供饭,工资由学生均摊,高低不一(每学期有60元,有40元,有30元)。家庭塾师由东家聘任,东家管饭,支给工资。逢年过节,学生送果粽;时令交换,办塾之家为塾师置办换季衣服;红白事,常请塾师作陪。
抗日战争前,公立学校工资由县教育局支给,初小教师月薪6—12元,高小教师12—18元,校长略高于教师。私立小学一般以公立学校为标准。侨办学校教师的工资略高于公立学校。
抗日战争时期,教师工资实行“米薪制”,或叫“薪粮制”。公立学校教师工资仍由县教育局支付。民国34年(1945),国民学校教师薪米最高每月45公斤,最低20公斤;中心国民学校教师薪米最高每月45公斤,最低30公斤;校长最高75公斤,最低45公斤。大多未能按时发薪,教师生活困苦。
抗战胜利后,学校经济有所好转。但民国36年后,通货膨胀,教师生活再度陷入困境。
新中国建立后,1949年10月—1951年,公立学校教师仍沿用“薪粮制”。1952年,实行“工资分制”。教师月工资平均100个工资分左右,每个工资分一般稳定在0.2755元。中心校长最高150个工资分。中学校长270个工资分左右,中学教师最低150个工资分。私立学校教师的工资由校董会及村民筹集支付。
1956年,公办学校工资改革,由“工资分制”改为“薪金制”。中等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工资33元,转正后38元,大专毕业生试用期工资40元,转正后工资48.5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试用期48元,转正后55.5元。1956年工资改革后,教师工资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工农业余教育、机关文化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分别从56.23元、31.30元、30.03元、33.06元、44.06元,增加至63.46元、44.18元、44.16元、47.50元、57.50元,分别增长12.35%、41%、48.4%、43.7%、34.79%。
1960年和1963年两次进行工资调整。1960年调整面不大,共产党员不参加调整。1963年,调整比例占教师总数40%左右。1974年填补职工低工资。1977、1978、1979年,又连续三次调整教师工资,调整比例分别为40%、2%、40%,合计为教师总数的82%。
1981年实行班主任补贴。同年,中小学全面进行工资调整,其中调升两级者300人左右。1985年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面套改,月工资平均157元。1987年,职务工资“对号入座”,教师工资普遍提高。1988年,经职称评定后,全县1294名教师(其中小教1040人)增加工资,月增资10359元(其中小教7010元)。物价波动时,政府又多次调整补贴。此外,教师还享有公费医疗、离休、退休待遇及各种困难补助。
第三节 教研培训
一、教研活动
民国25年(1936),晋江县召开首次教育研究会,研究改进教育诸问题。民国35年11月,成立国民教育研究会,会员889名,创办《晋江县国教研究》月刊。
新中国建立后,晋江中学于1950年成立教研小组,各学科定期开展教研活动。1955年11月,在晋江第二中学召开中学教师代表会,研究教材,总结交流教学经验。1956年,县实验小学教研室升级为县初等教育研究组,属教育科主管,为县一级事业单位。1958年,以县初等教育研究组为基础组建县教师进修学校。1962年,中学在教学研究方面,开展抓重点、抓关键,加强“双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教学,合理安排“三表”(教学进度表、作息时间表、课堂表)的活动。1963年,批判苏联凯洛夫主编的《教育学》,学习毛泽东主席的“七三”指示,减少学生课业负担,教学要求“少而精”,反对“多而杂”。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学研究停顿。
1978年后,每学期开学前均组织教师学习研究新教材。1980年后,组织中学教师学习研究教学大纲,解决教材重点、难点、疑点,同时组织教学观摩。各中学均将教学观摩及平时教师互相听课列入教研计划。县教师进修学校每学期均到所选的重点校听课,促进课堂教学的改革。1981年4月,召开小学政治思想教育研究会。1982年,县教育局与教师进修学校教研组组织力量,对中学教材教法集中辅导。1984年4月,成立小学教育研究会。同年,还对45岁以下的教师进行教材教法测试。以后每年都召开一次年会进行学术论文交流。县教育局每年在中考集中评卷后,都以教师进修学校为主,组织力量对各科质量进行分析,然后召开校际教研会,把情况通报各校。1986—1988年期间,县教育局在青年教师中开展评优质课活动。有两名教师被评为市级教坛新秀,18名教师被评为县级教坛新秀。1987年,成立成人教育研究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在此前后,中、小学各学科也纷纷成立语文学会、数学学会、化学学会、物理学会、政治科社会学会组织。
二、专业培训
抗日战争前后,福建省开办干训团,晋江县部分中心小学校长及中学教师参加培训。民国31年,晋江县举办干训班,部分小学教师利用暑假集中培训,学习内容主要为“党(即国民党)义”、“三民主义”,并对参训教师进行检定及文化考试。
新中国建立后,除10年“文化大革命”外,各个历史时期均采取不同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
举办培训班(训练班)。1950年,举办3期中、小学教师训练班,学习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参加培训教师425人,各期分别为52人、189人、184人。1953年,举办师资训练班,培训小学教师及扫盲干部200多人,学习汉语拼音字母。1973年,县教师进修学校举办小学行政干部训练班,有35人参加培训。1978—1987年,县教师进修学校先后开办9期培训班,共培训700多名小学教师(包括35名行政干部),其中83人培训两年,国家承认为普师学历。又于每学期开学之初,举办小学语文、数学及初中各科教材教法的培训与研究。1986和1987年暑假,县教师进修学校举办两期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复习考试,每期参加者1000多人,由省命题,市评卷。晋江县语文、数学及格率均超过省、市平均水平,语文名列全市第一,数学名列第二。
进行函授培训。1954年,80多名小学教师参加泉州师范函授班学习。1958年,县教师进修学校设立函授部,组织未及普师程度的小学教师参加函授学习。1959—1961年,150多名中学教师参加福建师范学院函授学习。1977年,300多名小学教师参加县教师进修学校函授学习,单科结业。1981—1987年,600多名在职中学教师分三届参加县教师进修学校函授学习,至1988年共毕业300人左右。
选送高一级院校学习。1954年8月,选派6名中学教师参加省中学政治教师培训班学习,结业后回县担任中学政治课教学工作。又选派10名小学教师带薪到福建师范学院学习。1952—1963年,10多名县教育局领导和中学行政干部分别参加中央及省教育学院学习,100多名小学行政干部及教师参加专区教育学院学习。
第六章 经费
第一节 政府拨款
民国时期,晋江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投资不多,经费成为办教育的一大难题。民国初期,晋江县的教育经费采用“自筹包征”制,即政府只提供一部分,其余由校方自筹。民国16年(1927),全县教育经费167万元,政府投资不足5万元,余者皆由华侨资助或群众集资。
其后,教育经费从附加税中提取。民国25年教育经费仅3.2万元。民国32年,县设立国民教育特种基金保管委员会,筹募款项解决学校经费困难问题。多数学校靠勤工俭学和发动群众捐款集资,以度难关。
新中国建立初期(1949—1952),晋江县政府每年拨给学校教师工资总额的60%作为补助。
1952年下半年,晋江县政府开始接办学校。1953—1957年,晋江县财政拨出教育事业经费共605.69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的50%,其中补助各级各类学校的数额为:公立中学72.12万元,公立小学209.96万元,私立中学105.88万元,私立小学167.34万元,幼儿园3.53万元,私立中小学的补助占全部教育经费的45%强。
1958年底,凡农村公立小学一律下放公社管理,民办小学则交大队管理,经费统一由公社、大队分别解决。但政府对社办、私立中小学仍有一定补助,重点放在侨办中小学。
1960年对侨办中小学补助实行如下规定:1955年前办的侨中,教师工资比照当地公立学校平均工资计,学生助学金高中按公立28%,初中按15%计;1956年后办的侨中,教师工资比照当地公立学校平均工资80%计,学生助学金高中按公立25%,初中按10%计;侨办小学教师一律按当地公立小学教师平均工资60—80%计,不足部分由政府补助。其他非侨办私校,原则上也照此办理。
1970年取消私立学校,中小学(包括职业中专等)全部收归公办,经费概由政府负责。县财政拨款逐年增多,1979年为471.23万元,1988年增至1569.5万元。
1985年开始实施“乡镇财政收入主要用于教育”的规定和开始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扩大经费来源。
1986年,晋江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农村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的暂行办法》,1988年又发布《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通知》,做好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收工作。缓解因物价上涨而造成的教育经费紧张的局面。1986年全县征收30多万元,1987年征收75.9万元,1988年征收428.16万元。
第二节 华侨捐资
清末民初创办的侨校,经常费、设备费、基建费均由海外华侨筹集,教会及一部分士绅、村族创办的学校也得到华侨的捐助。
抗日战争以前,全县200余所中小学,80%以上的经费由华侨供给。民国24年(1935)教育经费约47.4万元,政府拨款仅3.2万元,余者均出自华侨捐赠。抗战胜利后情况也大体如此。绝大部分侨校在国外设有校董会,学校经费则由校董会向乡侨以常年捐、月捐、随时捐等方式筹集,而后汇寄学校。据不完全统计,1949年以前,华侨捐资总额为202.34万元。
新中国建立后,华侨捐资数量不断增加。1953—1957年,支持中小学的侨汇总计为145.09万元,其中基建设备费104.49万元,经常费40.60万元,等于国家同时期拨款的23.9%。从1949—1965年,全县华侨捐资办学的款项共达311.63万元,平均每年近20万元。1966—1977年,虽处“文化大革命”期间,但华侨捐资的数额仍达315.71万元,平均每年捐款32万元。1978年后,华侨捐资办学的热情更高。1985年7月,晋江县政府受省政府、晋江地区行署委托,在青阳隆重召开华侨捐资授奖大会。全县获省政府颁发的金质奖章16枚(捐资50万元以上的集体或个人)、银质奖章15枚(捐资30万元以上至不足50万元)、铜质奖章90枚(捐资10万元以上至不足30万元),荣誉奖状4幅,奖匾84块。县政府也同时发给奖匾122块。1978—1988年,全县捐资总额6897.84万元,其中1986—1988年就捐款3990.91万元,大大超过前35年的总和。
华侨捐资办学以支持学校基建为主,如1977—1981年的5年中,基建投资达648.64万元,占投资总额的97%
第三节 群众集资
民国时期,私立学校的经费一部分由华侨捐助,其余则通过个人捐助与按户或按人口摊派等形式,由群众集资。抗日战争时期,侨汇中断,经济萧条,许多学校因经费无着而停办。银江、金埭、梅林、港边等少数学校则依靠盐民、渔民等群众筹款维持。
新中国建立初期,私立学校仍占很大比重,中学基本上为私办。1951年全年支出的教育经费为大米214.67万公斤,其中群众捐献占33.18%。据260所学校统计,1953—1957年,群众支持学校的经费为383989元,其中基建设备费282377元,经常费101612元。
1976—1987年,除政府投资和华侨捐资外,其他方面集资办学的总额为1113.47万元。
1987年,福建省第二次农村集资办学经验交流会表彰了晋江县安海、磁灶、陈埭3镇,磁灶居委会、下官路、岭畔,陈埭西坂、沟头、花厅口、洋埭,青阳竹树下、象山9个先进村以及41位捐资1万元以上的个人。1988年,全县群众集资办学总额为1752万元。由于多渠道筹集资金,其中大部分又用于农村小学校舍及教学设备,使全县基本实现“一无两有”(即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椅)。
第四节 勤工俭学
抗战期间,侨汇中断,经费困难,部分学校停办,部分学校除依靠群众集资外,也依靠师生开荒种地等勤工俭学活动共同维持。
五六十年代,大部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不少学校通过义务劳动建校,种菜,办校办工厂,改善办学条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不少学校继续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据1988年统计,全县有192所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占全县总校数的50%。其中校办工厂29个,产值673.11万元,纯收入43.7万元;学农基地3个,纯收入0.18万元;第三产业网点19个,纯收入16.89万元。全年纯收入共60.77万元,用于补助教育经费38.49万元,占纯收入的63.3%。
第五节 学杂费
民国期间,私立学校经费的来源,部分依靠收取学费。
新中国建立后,除了收取学费外,又加收杂费。学费系指聘任教师和教学所需的费用,杂费则指学生学习的费用。1949年,凡公立学校统一收取杂费,充作办公费用。1951年,晋江县教育经费为大米214.67万公斤,学杂费占32.43%。1952年,中学发人民助学金,解决1759名工农子弟的入学困难,工农子弟并可申请减免学杂费;小学的工农子弟也可申请减免学杂费,该年减免额占33.9%。是年工农子弟免费入学者达2.5万人。
1953—1957年的学杂费标准为:小学低年级、中年级、高年级分别为1.5元、2.5元、3.5元,初中、高中分别为5元、7元。小学有适量的减免费,中学有适量的助学金。小学抽取所收学费的15%上缴学区,中学则抽取20—30%上缴县教育行政部门。
1962年,晋江县根据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的标准收取杂费。
198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开始实施,小学、初中免收学费,只收适量杂费。
1988年,晋江县根据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文件,从秋季开始适当调整中小学校杂费收取标准: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9.5—17元,初中每生每学期8—13元,小学每生每学期3.5—9元。职业高中的学生杂费标准可按普通高中学生的杂费标准收取。因特殊情况,家长要求接受其子女借读时,学校除按规定收取杂费外,可适当收取借读费。杂费的减免幅度,按学校应收的总金额计算:初中、小学部分,城镇学校控制在5%以内,农村学校一般控制在10%以内,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在15%以内,高中(包括职业高中)控制在5%以内。
第六节 教育基金
1985年3月25日,通过《晋江县教育基金会章程》。晋江县教育基金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3人,常务理事18人;下设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3人,具体处理教育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
随后不少学校的校董会、校友会、建委会等采用教育基金会名称。据1988年统计,全县(不包括石狮)共有教育基金会107个,基金总额(折合人民币)1411.64万元。其中中学教育基金会11个,基金总额177.72万元;小学教育基金会94个,基金总额1057.32万元。基金总额超过100万元者2个,超过20万元者24个。教育基金会的资金大部分来自华侨捐资、国内企业家及群众集资,小部分来自村财。资金的筹集方式为:有本金者,或存入银行领取利息,或建置校产、投资企业提取利润;无本金者则定期汇入。教育基金主要用于奖教奖学、改善办学条件等。
1988年,香港晋江同乡会会长施子清捐资港币238万元,首创全县性奖教奖学的施子清家族教育基金会。
第七章 管理
第一节 机构
一、县教育行政机构
唐代,晋江县教育事务属州长史掌管。北宋由州学教授司理教务,下设学正、学录、学直、经谕。南宋绍兴间有县学后,置县教谕署,设教谕1员以管理地方教育事务。元则设儒学教谕1员。明初,教谕署除教谕外,增设训导2员协助教谕。清沿明制,设教谕署。
古代县教谕署,主要管理县学(宫)、县属书院在学生员学业成绩的考查及岁考取中生员的上报,并监督县学、书院教学业务。教谕另一大事是每年春、秋两季主办祭孔大典。
光绪三十二年(1906),撤教谕署,成立晋江县劝学所,设总董1人,劝学员3人。劝学所负责管理全县教育事务,推行新学制,鼓励地方创办新学堂。劝学员分区对学校进行视察与督导。
民国元年(1912)7月,晋江劝学所改为晋江县教育公所,民国6年又改为劝学所,民国17年改为教育科,民国18年改称教育局。民国22年7月,改为县政府第三科。翌年2月,省教育厅指令晋江县特设教育局。民国26年,政府实施政教合一,通知县教育局改为第三科。随后,又与县民政科合并为政治科。民国29年,复称教育科。民国38年4月,改教育科为教育局。
民国时期,晋江县教育科(局)主管全县普通教育和社会教育两个系统。其行政管理包括人事、经费和业务3个方面。人事方面,指派或调动公立学校的校长与教师,审批私校校董报送的校长人选,以及校长报送的教师拟聘表,对教师进行考查检定登记。经费方面,抗战前,教育科(局)没有专设财务机构,抗战中设置财经审核小组,负责稽查审批各校教育基金的筹募和使用。业务方面,分区指定人员,经常深入视导各校办学情况,填造视导表送县汇总报省备查,并督促各校按时填送校况表等各项报表。社会教育分群众文体活动与民众学校教育,前者设有群众教育馆、图书馆和体育馆,后者设有中心民众学校,并督促辅导各公私立学校附设成人班和妇女班。
晋江县解放后,1949年9月成立晋江县人民政府即设立文教科,主管文教事务。1956年6月撤销文教科,成立教育局。1961年8月,教育局、文化科、体育委员会合并成立文教局,下设教育、文体、人秘3股,原教育局属下的成人教育股改为成人教育组。1963年6月,又改文教局为文教科,并与体育委员会、科学协会合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办公。
1968年10月成立宣传文教组,属县革委会政治组领导。1969年2月政治组撤销,直属县革委会。同年11月,重新成立政治组,宣文组改称宣教组,仍隶属政治组。1972年宣教组撤销,成立教育组。1973年,成立“工人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会”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其时进驻学校、直接管理学校事务的“工宣队”(毛泽东思想工人宣传队)、“贫管会”(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会)。
1977年恢复教育局,下设人秘、普通教育、业余教育3股。1983年设秘书股、人事股、电教站、电大工作站等。教育局恢复工作后,首先为中小学教师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并把工作重点转到教学上,集中力量抓教育质量。1988年,全县实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对各级各类学校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重点中学、职业中专为县办县管;一般完中、职业中学、重点小学为县乡(镇)两级共管;初级中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乡(镇)村共管,小学实行校长聘任制与教师聘请制,建立岗位责任制。县、乡(镇)、村各级成立领导管理机构。
二、乡镇教育机构
1949年10月,晋江县设16个特别区政府,10个区公所,各设文教助理员1人,负责教育事务,又设扫盲专职干部1人。
1951—1952年,全县分片划分66个学区,1953年调整为63个学区。学区的工作职责为传达上级指示,反映基层情况。
1971年,各公社、大队成立教育革命领导组(简称“教革组”),1978年取消,调整恢复公社学区中心小学。
1988年,各乡、镇成立教育委员会,下设立“教委办”代表本级政府管理教育,村(或联村)成立教育管理小组。乡镇教育委员会职责为:对所属范围内的教育事业全面负责,检查、督促各校贯彻教育方针、执行教育计划等情况,并制定与落实事业计划,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指导、监督聘任校长和教师的工作。
三、教育会、招生委员会
清末组织泉州教育会,民国25年,县属4个行政区设立分会。全县会员计有479人,大部分为中小学教师。
民国36年,县参议会提议成立劳师委员会,县长与教育科长兼任正副会长,各区乡镇成立分会,由区、乡镇长兼任分会长。该会是为缓解当时政府财政困难、教师待遇微薄、组织发动社会各界捐献物资慰劳教师。规定每年慰劳教师两次,上半年为端午节,下半年为冬节(冬至),每次慰劳教师的个人所得,不低于50公斤大米和1套制服。
民国35年,成立晋江县中小学教职员合作社,为教育会附设机构。由全县中小学教师投股集资,在泉州城内承天巷口开设经营文教用品商店,以利润作为教师的福利经费。
1964年,晋江县成立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任由副县长兼,委员来自县各党政机关部门负责人及重点中学校长,共15人组成,下设办公室,由县教育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委员会主要工作为组织考生参加高校入学考试。组织评卷,协助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以及录取通知工作。
第二节 体制
一、管理制度
民国初年,公立小学校长由县任命,私立小学校长由地方士绅推荐报县批准任命;公办中学校长由省任命,私立中学校长由董事会议聘,报县转省批准任命。民国23年(1934),实行政教合一,中心学校校长由联保主任兼任,国民学校校长由保长兼任;县立中学校长由县长兼任。师范学校毕业生由县教育局分配到公立学校任教师。民国25年7月开始,执行教育部规定:“小学校长由县教育科提名,报请县府批准任命,教员由校长聘请,报县教育科备案;中学教员拟聘应呈请省府备案。”
新中国成立后,中心小学、公立小学校长由县政府任命,私立小学校长由文教科任命;完全中学校长由专署任命,初级中学校长由县政府任命。师范毕业生由县派往公立学校任教。各校还吸收一批知识青年,报请县教育局批准,作为试用教师。1953年后,私立学校中小学教师、校长一律由县教育局任命。
1969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学下放公社管理,小学下放大队管理。教师及行政干部任免由公社提名,由“教革组”呈请县革委会批准;民办教师由大队提名,呈报公社批准。
1978年,晋江县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意见》,教师任用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民办教师由教育局统一管理。
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在陈埭镇进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行校长聘任制,教师聘请制,建立岗位责任制。1986年,英林、罗山、龙湖等地接着试行;1987年,金并、池店、东石等地也相继试行。1988年,全县进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教育管理体制。即:完全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县职业中专由县办县管,初级中学附设职业高中班及重点小学、幼儿园由县、乡(镇)两级共管,初级中学、成人文化学校由乡(镇)办学与管理,小学、幼儿园由村办,乡(镇)村共管。部分中学试行校长责任制和教师岗位责任制,小学实行校长聘任制与教师聘请制和岗位责任制。
二、考试制度
(一)常规考试制度
民国期间,中、小学常规考试一般采用阶段考,或叫月考,每学期一般进行4次,不设期中考,全学期功课结束时进行期末考试。学年末决定升留级,两门主科不及格一律留级;主科、副科各一门不及格、经补考及格可升级。考试时采用“百分制记分法”,以60分为及格。
新中国成立后,中、小学常规考试一般按单元进行,设有期中考,全学期功课结束时进行期末考试。每学期各科总平均成绩记算办法:平时考试的平均成绩乘以30%,期中考试乘以30%,期末考试成绩乘以40%,然后以此三数相加。全学年决定升留级的办法:主科1门不及格,补考后及格升级,否则留级。特殊情况可带科升班。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法”,以60分为及格。1956—1959年曾采用“五分制记分法”,以3分为及格。
(二)升学考试制度
民国时期,中、小学毕业生须举行毕业会考。小学毕业考试合格者,由县级政府发给验证书;初中毕业考试合格者,由专署发给验证书;高中毕业考试合格者,由省教育厅发给验证书。各级各类招生考试一般为各校自行公布招生通告,各自进行招生考试,时间不同,命题亦异。有的大学还委托其他大学就地代办招生报名、考试等有关事宜。
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学及大学招生一般沿袭旧法。1953—1954年开始有几所中学联合命题、统一考试以招生。1956—1965年实行考试加保送制度。70年代初实行“评议”“推荐”加考试办法。1977年恢复高等院校升学考试制度。1986年开始,全省高考实行“一张卷考试,一条龙录取”——即一次考试,大学、中专(招高中部分)先后录取的办法。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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