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募兵制与征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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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303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募兵制与征兵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页码: 1001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晋江县的军事的兵役制度的募兵制与征兵制的募兵制、征兵制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晋江县 军事 募兵制 征兵制

内容

一、募兵制
  晋江县宋代实行募兵制,禁军、厢军都是招募各地民壮充当。明代的机兵、乡兵也是通过招募来的。民国1—16年(1912—1927)驻晋江县各军不管是北洋军阀部队还是南方军政府的部队也都是用募兵来解决兵源的。
  二、征兵制
  明洪武十七年(1384),朱元璋命江夏侯周德兴在福、兴、漳、泉4府进行“三丁抽一”,共抽1.5万人,戍卫福建沿海卫所。清代的八旗兵与绿营兵(汉兵)也都是征集的。
  民国22年,国民政府实行征兵制,颁布《征兵令》,规定男子年满18—45岁的壮丁一律服国民兵役,年满20岁的为常备兵役。民国26年改县政府第五科为军事科,民国27年成立国民兵团,管理征兵事宜。由于征集不到兵源,县政府指令各村保队副配备服装、匕首、手枪进行“抓丁”“买丁”。壮了被抓后先送到乡公所关禁,后捆缚押送到县城(泉州),然后再由接兵部队押到仙游或邵武新兵营训练。训练后再解押到江西等地前线。晋江县百姓为逃避抓壮丁,有的逃到东南亚,有的逃往他乡当长工或“入赘”。晋江县龙湖乡溪前村40多户人家就有3人出走。为逃抓兵有的甚至断指毁身致残。民国33年,永丰乡保长杨华宾强行征收免缓役税,每名适龄壮丁收法币6000元,未及龄每人收3000元。清濛村侨属郑玉珍代其15岁的胞弟郑春革向保长郑火成交涉免交“缓捐税”,受到无理辱骂,郑只好联结侨属郭出娘等百余人到泉州城县政府请愿,因找不到县长,又到督察公署请愿。事情闹大后,公署被迫宣布废除“征收未及龄及出洋华侨的壮丁免缓役捐与私谷”的规定。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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