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地方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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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303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地方武装
分类号: E289.57
页数: 4
页码: 998-1001
摘要: 本章记述了晋江县的军事的驻军与防御设施的地方武装的清及其以前的地方武装、民国时期的地方武装、新中国成立后的地方武装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晋江县 军事 地方武装

内容

第一节 清及其以前的地方武装
  明代机兵、乡兵属地方武装。洪武初年设民兵万户府,招民间武勇编成队伍,按时操练。有事用以征战,事平复为乡民。
  弘治二年(1489)选取年龄20岁以上50岁以下的民壮充之。每民工食银七两二钱,春夏秋每二操,谓之机兵。隆庆(1567—1572)时,晋江县有机兵350人,万历(1573—1619)时,只存90人。
  嘉靖以后,倭患频仍,都御史王询行令添设乡兵,招郡民聚之教场训练,有200人,隆庆时只存150人。
  鸦片战争期间,英国侵略厦门等地,泉州绅士自发筹办团练,截止道光二十一年(1841)一月,泉州府属晋江、惠安、南安、马巷、厦门、金门各厅县团练义勇共计5.87万人,其中晋江县绅士自雇义勇400人。这些义勇是民间自发的反侵略组织,他们临时招集一起,自相团练,各保乡村,预备政府调遣。咸丰年间(1851—1861),红钱会林俊起义,福建巡抚王懿德指令泉州知府崔洲饬在泉绅士筹办团练,御史陈庆镛(泉州人)曾筹办团练帮助镇压林俊起义。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地方武装
  一、国民党的地方武装
  民国23年(1934),县成立自卫总团常备大队,下设中队。民国26年,国民政府规定18岁至45岁不服常备兵役的国民编为国民兵(称义勇壮丁队、常备大队)。其编组形式主要仍按政区和年次两种。第四行政督察区所辖的义勇壮丁队按政区编组,与各级政权相适应,县成立总队,乡(镇)设壮丁队,保组建保队,每甲依人数多寡5—40人组成壮丁班。晋江县有壮丁联队计87队、736小队,实编壮丁数为47079人。县长、乡(镇)长兼任总队长、队长、副队长,乡(镇)壮丁队队副由现役军官担任;保设保队副、甲设班长,保甲任职均不脱产,但有一定补贴。民国28年5月,常备大队改称为国民抗战自卫团司令部。民国28年底至民国29年初,县组建国民兵团,设司令部,乡镇设中队或独立分队。每保1个班(10—15人),队长装备步枪1支,子弹50发。国民兵团由县长兼任团长,军事科长兼任副团长,另有1名专职副团长。同时,县还组建保安警察大队(保安团队组织),计官兵272人、枪百余支。县还有警察队,警察队官兵69人、枪47支。后把保警和县警遣散,改编为独立中队,官兵107人、枪支87支,有上尉中队长1人、中尉分队长1人、少尉分队长2人、准尉特务长1人、上士文书1人、中士班长9人、下士副班长9人,兵73人。民国34年9月,国民兵团撤销。
  国民党晋江县政府各区署也设有警员,总计人数305人。
  民国37年,县成立民众自卫总团,设自卫大队,下辖中队,乡镇设民众自卫基干分队。
  二、人民游击队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晋江县人民在中共晋江县地方组织领导下,先后组织赤卫队、武装队、晋南游击大队(红三支队);在抗日战争时期,又组织晋南联乡抗日自卫队。(详见《中共晋江县地方组织志》)
  民国36年5月,泉州武工队在武装攻打安海之后,由许集美、朱义斌、郑种植率领的泉州游击队在南安八都与闽中游击队会师,组成戴云纵队直属支队。
  民国38年2月,闽中地委根据闽浙赣省委的决定,成立闽浙赣人民游击纵队闽中支队司令部。4月,泉州中心县委在晋江内坑召开扩大会议,作出《关于开展武装斗争的紧急任务的决定》。同月,泉州地方游击队改名为闽浙赣人民游击纵队闽中支队司令部泉州团队,统一领导泉属各县游击大队和群众武装,辖有直属大队和晋江、晋南同、晋南永、安溪、永春、同安等游击队,共有游击队员500多人和武装群众1万多人。团队指挥员许集美、副指挥员朱义斌,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郑种植,参谋长郭席排。
  从3月至7月间,泉州团队连续进攻晋江、南安、同安等县20多个乡镇公所,同时攻夺了晋江、惠安、南安、同安等地的粮仓和盐务所、局。8月1日,泉州团队所属游击队经整编后下辖独立大队和警卫队;独立大队下设3个中队和1个侦察队,正规武装力量600多人枪。此外还有晋南永、晋南同、晋江等游击大队。8月31日,泉州团队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泉州。9月4日,晋江全境解放。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地方武装
  一、晋江县大队和晋江县独立营
  1949年8月初,人民解放军入闽作战,泉州团队取得石刀山狙击战和岭兜保卫战的重大胜利。31日,泉州团队独立大队所属2个中队从新门街进入泉州城,分别解放南北区,接收各旧机关,当天下午与人民解放军先遣部队在城里会师。此时,泉州团队发展到2000多人。9月间,泉州团队撤销,独立大队一中队改编为晋江军分区特务连,二中队改编为公安处警卫连,三中队改编为晋江县大队。
  县大队是以游击队为基础,以解放军干部为骨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第五军分区所属的地方武装。
  1950年12月,晋江县游击大队改为县警备大队,驻地泉州城。1951年,晋江军分区调整改编,把县警备大队改为县独立营。同年,泉州城区改为市建制,晋江县治迁往青阳,县独立营也迁往青阳,1952年撤销。
  二、县中队
  县独立营撤销后,晋江专区成立公安大队,晋江县成立公安中队,主要负责县境内的内卫、看押犯人、维持社会治安等任务。1966年9月26日,根据中央军委的指示,县公安中队改编为县中队,归县人民武装部建制领导,1975年12月3日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指示,把县中队移交给县公安局,改为人民警察。
  三、县人民武装部
  1952年成立县人民武装部,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晋江县人民武装部(下简称县人武部),隶属晋江军分区,军队建制。县人民武装部设动员、征集、民兵、统计4个科,下辖20个区人武部,区人武部配备部长和助理员。
  1954年10月整编,11月改为晋江县兵役局,根据中央军委《关于改进兵役工作指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县兵役局负责征集义务兵和义务兵退伍工作,进行预备役的登记。局本部增设预备役军官科。
  1958年10月,晋江县兵役局又改为晋江县人民武装部,隶属晋江军分区建制领导。第一政委由县委书记兼任。当年,实行人民公社一级(代替乡镇)政权制,建立人民公社武装部。县人武部下辖13个人民公社武装部。
  1959—1966年,县人武部受军分区党委和县委双重领导,并增设政工科和军事科。各公社配备专职的武装干部计35人。
  “文化大革命”中,县委机构瘫痪,县委书记不再兼任县武装部第一政委。在此期间,县武装部担负着“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任务。
  1978—1986年,县人武部党委的领导成员更替较多。这一时期,军队经过精简整编,编制员额缩减,晋江县人武部领导机构和机关干部相应地减少和调整。
  1986年6月25日晋江县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人武部党委书记由县委书记兼任。县人武部接受县委、县府及上级军事部门领导,担负民兵、预备役、兵役、战备、军警民联防、国防教育、“双拥共建”等工作任务。
  1988年,县人武部接收一批由部队移交来的设防工程。为管理好设防工程,认真地勘定位置,制定维护管理措施,落实看管人员,并坚持每年不少于两次全面检查评比,落实奖惩规定。
  县人民武装部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把“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拟制国防教育计划2份,编印教育教材1000份。为党校和中小学授课每年2次以上。上传下达各种文件材料500多份。协调帮助解决部队干部家属子女就业就学等问题122人次,协调解决现役军人家庭的各种困难和纠纷345起,还协调帮助驻军解决一些物质供应、兴建营房等问题。
  根据中央关于实现民兵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的指导方针,自80年代初,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县人武部结合晋江的实际,始终把组织发动民兵、退伍军人参加两个文明建设作为民兵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全县建立“参建点”(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较有成效的点)25个,使用退伍军人4761人(其中担任村干部以上838人,担任厂长、经理1255人)。其中蔡建设、林孔明等为晋江县工农业生产作出突出贡献。
  晋江县是全省海岸线较长、民兵哨所多的县份之一,1986年以来,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联防组织。全县军警民帮助捕获内潜外逃分子,为安定社会、发展经济作出贡献。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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