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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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302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资调整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5
页码: 983-98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晋江县的劳动人事的工资福利的工资调整的1953—1954年工资分调整、处理国营和私营企业年终双薪制度和私营企业盈利分配、1956—1957年工资改革,实行等级工资制、1965年工资调整、1971—1981年历次工资调整、1981—1983年几次大面积的工资调整、1985年工资改革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晋江县 工资福利 工资调整

内容

一、1953—1954年工资分调整
  1952年,对全县行政职工统一评级,按工资分计算发放工资,共分为29个级别。29级的工资分为:工资制85分,包干制85分;17级的工资分为:工资制310分,包干制145分。
  1953—1954年,对个别人员调整升级,并把工资分作了调整。经1954年1月修订,工资分仍分为29个级别。29级的工资分为:工资制90分,包干制89分;17级的工资分为:工资制328分,包干制175分。
  二、处理国营和私营企业年终双薪制度和私营企业盈利分配
  (一)处理国营和私营企业的年终双薪制度。1953年,废除县人民银行和泉安公司的年终双薪制度。对私营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个别协商处理。石狮、安海、青阳3个镇有97户企业的139名职工,不再发双薪。保留双薪制的尚有236户企业的639名职工,而由于营业困难未发双薪的有42户企业86名职工。
  (二)处理私营企业的盈利分配,对于1953年私营企业的盈利,根据“四马分肥”的精神分配,如青阳源和堂果子加工厂通过劳资协商,盈利分配如下:税收占40.8%,职工福利占8.7%,资方股息酬劳金占24.6%,公积金占25.7%。私营企业的职工工资逐渐与工种相似、规模相近的国营企业靠齐。
  三、1956—1957年工资改革,实行等级工资制
  (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全面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统一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同时进行调资升级工作,升级面35%。每人平均工资由原来的38.03元增加到44.29元。
  (二)企业工资改革。根据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文件的规定,在全县的工厂企业中进行职工评级,统一执行企业工资等级标准和技术等级标准,并实行适当的津贴和奖励制度。
  1957年,对新公私合营的企业进行工资改革,参加改革的共有工业、商业、手工业、粮食、供销、森工、水产和文化等8个系统1832人,其中职工842人,资方990人。调整前月工资总额69249元(其中职工占32041元),每人平均37.80元(职工每人平均38.05元),调整后月工资总额72842元(其中职工占33813元),人均39.76元(职工人均40.15元),每月增加工资总额3592.69元(其中职工占1772.21元),人均增资1.96元(职工人均增资2.10元),增长5.18%(职工增长5.51%)。
  四、1965年工资调整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人民公社干部工资升级。全县行政17级以上干部31人,升级7人,占22.3%;行政17级以下干部1737人,列入升级范围1664人,经评升956.5级(其中15人升两级),占应升面57.48%。其中,18—22级人员升级占34.6%23—25级人员升级占54.3%,26级以下人员升级占73.1%。这次升级主要是照顾工资偏低,和资历较老的人员,纠正了职级不相称和同职人员之间工资差别过大的现象。
  (二)机关、团体和全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调整。全县职工10038人,升级3593人,扩大奖金3449人。调整前月工资总额348487元,调整后月工资总额374337元。
  (三)手工业固定工资人员工资调整。全县手工业集体单位63个社组2844人,个体手工业者2324人,脱产人员247人,进行全面套级定级工作,解决手工业历年来无工资等级的混乱现象。
  五、1971—1981年历次工资调整
  1971年,按规定给部分低工资工人晋升工资。1972年,全县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23级以下人员普遍调高一级或二级工资。
  1977年,按规定对低工资人员进行调资升级。调资分“面、线、靠”三种类型。行政17级以下、1971年底之前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调资升级面为40%。全县参加调资人员14314人,升级的6239人,月增资38912元。
  1978年,给少数表现好、贡献大的干部、职工升级,升级面为2%。
  1979年,按规定给部分职工升级、升级面40%,有附加工资的升级人员冲销5元的附加工资。
  1980年9月,对轻工业、农业、重工业中工资标准偏低的一级工进行工资调整,调整幅度为2.83%。
  1981年9月,对在1977年增资的职工中,因增资额受7元的限制而未能按原任工作的工资标准增资者,其差额予以补齐。
  同时,晋江县简化和调整工业企业工人偏低的工资标准,把原执行的八(七)级工资标准,从原来的20多种简化统一为两种工资标准。
  六、1981—1983年几次大面积的工资调整
  从1981年10月起,给中小学教职员中工龄较长的优秀骨干、医疗卫生单位部分护士和中级卫生人员、体委系统的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及部分从事体育事业的人员共计5214人调整工资,实际调资4739人,其中1572人升两级,按规定99人不能升级,89人缓调。
  从1982年10月起,调整国家机关和科学文教卫生部门(包括事业单位)部分人员的工资。按规定,凡属于1981年底在册职工,于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均予以调资(1981年已调过的除外)。当年,全县调资对象2906人,实际增资2835人,其中318人升两级;按规定43人不能升级。
  1983年,对农林水和城建系统的生产工人工资标准进行统一简化和调整。
  1983—1984年,分期分批对企业职工进行调资升级。凡是1983年9月30日在册的职工、于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都升一级。全民单位,调升4684人,共增资33835元;企业调入机关调升76人,共增资688元;全民带集体、集体企业单位调升2209人,共增资17772元。
  七、1985年工资改革
  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原来的等级工资制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并给1982年6月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高套一档工资。
  从1986年3月起至12月底,顺利完成县内企业工资改革套改工作。参加工改的184个独立核算单位9102人,按新工资标准梳齐3585人,月增资6938.07元,人均1.94元;提高待遇3874人,月增资42524元,人均10.98元;套改5213人,月增资55891元,人均10.72元;升级7891人,月增资81025元,人均10.27元。梳齐和提高待遇的增资额自1985年7月1日起从生产成本中列支;套改和升级的增资额,1985年7月至12月从奖金中列支,自1986年1月1日起按人均7.50元计算总额从生产成本中列支,超额部分仍从奖金中列支。根据产业的三种类型,各企业按其经济效益好坏,分别执行全国统一的干部和工人的五种工资标准。晋江县由于受原执行工资种类的限制,第一种工资标准未采用。全民所有制企业执行第二种和第三种工资标准的各占38.46%,执行第四种工资标准的占23.08%。集体所有制企业执行第二种工资标准的占4.11%,执行第三种工资标准的占45.21%,执行第四种工资标准的占43.83%,执行第五种工资标准的占6.85%。经过工资改革,初步体现企业职工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分配原则,也初步克服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平均主义。
  八、1986年国营企业中层以上干部5%工资升级
  1986年底,按5%的比例给国营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再升一级工资,以照顾个别原工资级别较低,提升职务较高,又能胜任本职工作且成绩显著的领导干部。晋江县国营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共896人(其中厂级领导干部189人,中层领导干部707人),县劳动局按比例把46个升级指标下达到各主管部门,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文件精神调剂使用。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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