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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章 劳动人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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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301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劳动人事管理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8
页码:
974-981
摘要:
本章记述了晋江县的劳动人事的劳动人事管理的职工计划指标管理、调配管理、培训考核、退(离)休工作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晋江县
劳动人事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职工计划指标管理
一、劳动计划
1956年,福建省工业厅首次直接下达晋江县工业企业当年的职工人数计划指标为:晋江电厂,工人12人;晋江铧犁厂,工人17人;晋江酒厂,工人36人。
1959年,晋江县开始由计划部门和劳动部门根据上级计委和劳动部门下达的劳动工资和劳动生产率计划,共同编制劳动工资计划下达给各主管部门遵照控制执行。当年,全县企业通过整顿劳力,人员基本固定。工业系统以车间、工种定员定额,任务下达车间、小组到人;商业系统以单位定员定营业指标,管理人员也按比例定员。
1960年5月,贯彻省编制定员会议精神,通过对各企业主管部门和93个基层单位编制定员后,全县6月份统计产值599.35万元,比未编制定员的3月份的563.90万元增长
35.45万元,并节约劳力1214人。10月份县全面精简劳力到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各部门逐厂、逐单位编制核实管理人员和职工人数,编制定员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至年底,全县职工人数21463人,比1959年减少558人。
1963年,工业企业通过精简和编制定员,经营管理有较大改善。全县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成本则相应下降。全县工业企业平均全员劳动生产率4073元,比1962年提高23.3%。
“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定员定额工作被诬为对工人的“管、卡、压”,遭批判而废除。1979年后,又逐渐恢复。1982年,结合企业整顿,进一步加强劳动定员定额工作。
1988年,各企业为适应生产承包责任制和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的需要,重新制订或修订定员定额标准。
二、干部编制
1952年12月—1959年9月,晋江县尚未设置编制委员会,全县编制由省编制委员会下达。1951年,省编制委员会发布省政府训令,晋江属甲级县,下达编制定员:政府234人,群团16人。此后,根据需要逐年增加,编制统计工作和整编由党委的组织部门办理。
1951年,“三反”运动前603人,经整编发展到918人。
1956年,经整编,精简工作人员296人。
1958年,精简机构,合并单位,人员调整,干部下放加强基层。全县合并16个单位。保险公司并入银行,文化科并入教育局,农业科、农机站并入农业局,供销、水产、木材并入商业局。当年下放干部266人,分布在梧峰、双阳、陈埭、东石等地垦荒、畜牧。
1960年,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精简上层,加强基层,下放人员到农业第一线。县行政机构撤销3个,合并13个,由原来的42个精简为28个,人员下放238人;企业合并17个,由原来的51个精简为34个,精简人员7370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9%;公社系统精简70人,占18.4%。这批下放干部,担任人民公社书记、社长、公社领导干部、生产大队领导干部的124人,下放当社员的359人。
1962年再次精简人员,调整干部。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人员是此次精简的主要对象,但科技人员、统战对象、民主人士、工商业者、大中专毕业生、归侨均不在精简之列。
第二节 调配管理
一、职工和劳力调配
1951年,晋江县成立劳动科后,在组织劳动就业的同时,根据有关政策和原则,参照各企业职工余缺情况,对在职职工进行统一平衡,配合各主管部门,开展职工调配。如1963年,部门内部职工调剂353人,部门与部门之间调剂59人。1964年,部门内部调剂43人,1965年调剂13人。
1958年,成立县劳力调配办公室,组织大批劳力外调,支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军工建设。当年组织到省级建设单位的民工23919人,其中建筑技工910人;组织到地专级建设工程的民工16212人,其中建筑技工153人。1959年,调到省级工程的建筑技工87人,调到地专级工程的建筑技工39人。1960年,组织到省级建设工地的民工679人,地专级工地民工1303人。
劳动部门还根据生产需要和照顾夫妻两地分居的实际困难,在调入单位编制限额内,对职工进行正常的调动。1959年,调入3人,调出16人;1963年,调入1240人,调出1043人;1974年,调入138人,调出171人;1980年,调入1297人,调出1201人;1983年调入801人,调出842人。以上全系全民所有制单位。1983年,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入77人,调出3人。1984年起,为增强企业自主权,县范围内的职工余缺调配和职工调动,均由各主管部门各自或相互协调解决,跨县的职工调动仍由劳动局负责商调。当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调入1052人,调出845人;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入176人,调出101人。1988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调入575人,调出3643人;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入160人,调出2727人。(1988年调出含调到石狮市人数)
二、干部调配
1952年,晋江县人事科成立后,协同县委组织部管理县内干部工作。负责各系统之间县局以下干部的调动,以及干部调入或调出晋江县的工作。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56年,干部调动比较频繁。1952年,县内调动315人,提任44人;1954年县内调动343人,调出外县74人,提任100人;1956年县内调动647人,下放劳动296人,提任489人。1957年起,调配大批干部配合中心工作。当年,县内调动297人,抽调参加中心工作500人;1958年县内调动502人,下放劳动266人,抽调参加中心工作4679人;1959年,县内调动423人,县外调入16人,调出外县17人,下放劳动280人,抽调搞中心工作1460人。1960年县内调动277人,县外调入15人,调出外县19人,提任575人,抽调参加中心工作7370人;1962年,县内调动309人,县外调入77人,调出外县11人,提任59人,下放劳动5023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晋江县干部调配由县革委会政工组负责。
1978年12月,晋江县成立人事局。1979年,县内调动189人。1981年,县内调动78人,调出外县24人,县外调入124人。1984—1986年,每年从外地调入的干部均在100名以上,或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或引进晋江县籍在外地的科技人员。1984年县外调入115人,1985年调入102人,1986年调入116人。
1987年,干部调动幅度较小。1988年,县内调动64人。调出外县133人,县外调入78人。
第三节 培训考核
一、职工培训
(一)就业前培训。1958年,县建筑工程公司对全县建筑技术队伍进行调查清理,选出部分劳力进行培训,充实建筑技术力量,支援省、市及县内的重点工程建设。
1959年为发展中医学,经乡医院、保健站提名推荐,吸收67名学员进行中医学的培训。
1960年2月,招收45名青年(18—25岁)前往省地质局学习,时间1年半,培训一批技术工人。同年6月,在石狮、安海、青阳等乡镇选拔200名青年(14—25岁)到新开办的机电、机械和化工技术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各工厂参加生产。
1979年以后,随着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县转办和新办一批职业学校,各乡镇还举办各行各业的培训班、培训中心和专业技校。1981年成立县劳动服务公司,组织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前培训。培训项目包括建筑、陶瓷、电工、电器维修、服装、财会、幼儿教师、水产养殖、果植、食品、纺织以及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维修、驾驶等等。
(二)在职培训。在职培训主要有学徒培训和职工教育两种形式。
学徒培训。新中国成立初期,学徒制作为培训新技术工人的主要形式,在工矿企业中普遍采用。具体方式有师带徒、成组培训和举办训练班。至1954年底,全县工业部门培训学徒工12人;至1958年,全县培训学徒工1799人。
1959年,全县各抽纱厂组织5775名工人进行生产学习,设辅导员42人。1961年,全县又培训学徒工451人。
1982年,对全县学徒培训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是落实学徒年限、培训形式,进一步完善培训制度,对学徒工坚持先考核、后转正。其后,一直沿用以学徒制形式对新工人进行培训。
职工教育。“文化大革命”前,为提高职工文化业务水平,曾陆续创办职工业余学校,对职工实行在职教育。仅1960年,全县办扫盲班51班、学员598人,小学班215班、学员6537人,高初中班93班,学员2620人,大专班2班、学员110人。1979年以后,对职工实行全员培训方针,职工教育工作迅速发展。当年,全县开办14个专业班共30期,计培训职工1480人。1982年,全县文化补课经考核合格的职工991人。1983年,全县各部门分别举办业余、脱产和半脱产学习班74班,参加学习的职工3651人。全年参加文化补课考核合格者2543人。
1984年5月,县职工教育委员会成立,同时设立县职教办公室,组织全县职工教育工作,尤其是“双补”(初级文化补课和初级技术补课)工作。商业局、粮食局也成立职教股,专门管理职教工作,并在青阳、石狮、安海建立3个职工业余学校。供销社、商业局、水电局、粮食局、邮电局都建立专门培训基地。1985年,继续建立卫生、教育、工会等3个单位的培训基地。
同年5月,成立晋江县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干部、职工的培训和辅导工作,开展多种培训活动和“双补”,同时开展中级培训,参加高中、电大、函授等大中专的业余学习。至年底,初级文化补课合格者累计达4276人,初级技术补课合格者累计达2619人,达到初中文化水平的职工7095人,达到三级业务技术水平的职工5819人。
1986年,完成“双补”扫尾工作,职工教育从“双补”转到岗位职务培训和中级技术培训。3月,县总工会建立晋江县干部、职工培训学校,负责对全县厂长、经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各系统进行中级培训,并开展教研活动。7月,在安海水泵厂建立晋江县经委机械冶金培训中心,连同原建立的供销社等8个培训基地,组成一个职教培训网,为开展班组长和中级技术培训工作奠定基础。各部门先后开办中级技术培训班。县供销社采取“滚雪球”办法,由县社办了4期师资培训班,培养教师40人,然后以各中心社为核心设点讲课。此外,为适应开放搞活经济的需要,各单位办了8期紧缺人才培训班。县干部职工培训中心举办1期财会培训班,县财政局和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举办1期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班,县税务局举办乡镇企业财会班,为各企业单位培训出一批合格的财会人才。
1987年,以企业管理、行业技术、岗位业务以及新技术的推广为主要内容,突出抓紧岗位职务培训和紧缺人才的培训。全年在县干部职工培训中心办了10期紧缺人才培训班,1期二年制会计中专函授班。同时,举办6期车间班组长培训班。为了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研究,同年3月成立县职教研究会,会员75人,并选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27人,同时召开第一次年会,发表论文6篇。
1988年,以岗位职务技术培训为重点,积极开展职工中级技术培训,全面进行全员培训工作。全年参加各类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培训的职工达2665人。至年底,各部门培训中级技术工人1047人,完成中级技术统考83.7%。县职工培训中心全年举办外经基础知识、会计、水电技术、计量检测、食品罐头等短期培训班共11期,培训323人。
二、干部培训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县工农干部居多,文化程度较低,干部培训的主要形式是集中办文化学习班,或选送干部参加省、地举办的干部文化学习班学习。此外,各系统根据实际情况还开办文化补习班。
由于形势的发展,要求干部把政治理论学习和文化知识学习结合起来1959年,有175名干部脱产参加政治理论、文化业务学习。此后,干部培训逐步由办培训班转为以举办各类专科学校为主、短期轮训为辅的形式。全县各部门开办的培训学校有:财会学校、农校、卫生学校、商业供销学校、教育进修学校等。同时,逐年选拔一批年纪轻、文化基础较好的干部到大中专院校和各级党校、干校学习深造。
1979年以后,干部教育工作有较大发展,每年离职带薪到高、中等学校学习的人数增多。1983—1988年,全县35周岁以下、未达到中专文化程度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取得中专学历的217人,大专以上学历的244人。同时,县属各部门开办各种专业学校轮训干部。全县有轮训学校两所,专职教师31人。各系统也开办各种长期或短期(3个月以上)轮训班152期,共轮训干部11856人次。还鼓励于部参加“五大”(即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学习,全县参加学习的干部达1403人次。
三、干部考核
新中国成立以来,组织、人事部门有计划、有目标地对全县干部队伍的政治历史、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作全面考核。为选拔领导干部提供依据。
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是在政治运动中考核干部。1954年,在“三反”、“五反”运动中涌现出来一批积极分子被提拔为领导干部。当年,全县提拔区级干部24人,一般干部39人。1958年,全县有502名干部经考核上调到省、专区参加工业建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坚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干部。对专业干部、技术干部侧重考核技术、业务水平和成果;对党政干部侧重考核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对领导干部的考核更为严格,侧重考核政策思想水平、组织领导能力、熟悉业务程度、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和工作的实绩。
全县机关干部每年均有一次全面鉴定。鉴定内容主要是本人一年来的思想、工作、作风各方面的表现,既肯定成绩,又检查存在问题。1988年,干部考核方法有所发展。县委、县政府同各部、委、办、局负责人签定任期目标责任书,各部门负责人再将目标责任制所要达到的定量、定期目标分解到科室、个人,并以此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四、技术职称评定
1981年开始,对全县各系统、各部门具有大中专学历的从事技术工作的干部开展技术职称评定,由县人事局牵头,负责属社会科学方面的会计师、统计师、律师的职称评定工作,由县科委牵头负责属自然科学方面的工程师、农艺师、畜牧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的职称评定工作。
1982年评定结果,全县获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副主任医师1人。中级技术职称的152人,其中工程师64人、主治医师36人、农艺师31人、兽医师8人、律师6人、会计师5人、统计师1人、馆员1人。助级技术职称163人,技术员71人。
1987年9月,县人事局设立专业技术干部股,具体负责全县职称的改革工作(教育系统、经委系统的职称改革由该系统独立进行)。根据国家对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全县共聘任高级职称人员164人,中级职称1250人,助级职称2418人,员级职称1612人。
第四节 退(离)休工作
一、职工
根据国务院规定,1958年晋江县开始办理职工退休、退职。退休职工的工资待遇,由主管局审查后送县民政局(劳动部门)批准后执行。
1974年,对县内非归侨职工及其配偶经批准出国或去港澳定居者,给予办理退职手续并发给退职金。
1977年3月,对全县手工业联社直辖的基层厂、社的正式职工、社员实行退休福利统筹。1978年,按规定给予一大批年老体弱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办理退休、退职。
1983年5月,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部分已退职的老弱病残职工享受本人原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此后,全县各系统均确定本系统退休、退职的生活费最低保证数。自1983年8月起,县二轻局把集体所有制的退休费最低保证数提高到27元,因公致残者提高到40元,退职者提高到22元。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职工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提高5元,也从1983年8月起执行。
1984年6月15日,设立晋江县企业退休基金管理所,负责统筹职工退休基金,并把职工退休费(包括离休干部工资、退休职工退休费、退休职工生活费)、粮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死亡丧葬补助费、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和特需费,按统一规定的标准拨给企业。
1987年5月4日,成立晋江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接管原晋江县企业退休基金管理所业务,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的退休基金进行统筹管理。
从1988年1月起,发给离、退休人员每月生活补助费5元。
二、干部
(一)离休。自1980年开始,晋江县人事局陆续对全县在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办理离休和改办离休手续。1982年成立县老干部工作委员会,负责管理离休工作。按规定副县级以上干部报晋江地区审批,其他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人事局负责审批。1985年工资改革前行政18级以下为一般干部,18—15级享受县团级待遇,14级以上享受地(厅)级待遇。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有从优。离休干部可享受建房补助费,1982年的标准是:地专级5000元,县团级4000元,一般干部3000元。并发给离休干部安家补助费,标准是:安置在青阳、安海、石狮3个镇的居民户口发给150元,安置在县内其他地方的发给300元,易地安置的也按上述标准掌握。
(二)退休、退职。遵照国家规定,晋江县人事局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干部给予办理退休手续。经过县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给予办理退职手续。1951年起,晋江县就开始办理干部退休、退职手续。
干部退休后,按参加革命工作年限的长短,每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60—90%。按1982年规定退休干部房屋修膳费标准:处级1200元,科(局)级1000元,一般干部800元。退休干部安家补助费标准:安置在青阳、石狮、安海3个镇的居民户口发给150元,安置在县内其他地方的发给300元,易地安置的也按上述标准掌握。
干部退职后,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40%,不足25元的按25元发给。
退休、退职干部归县人事局管理。
(三)干部离职。1955年起,晋江县开始办理干部离职手续。干部离职时,按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一次性发给离职金:工作年限在10年以内的,每年发给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从第11年起,每年加发半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但最多不得超过24个月。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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