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就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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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301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劳动就业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4
页码: 966-96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晋江县的劳动人事的就业录用的劳动就业的招工形式、就业状况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晋江县 劳动人事 劳动就业

内容

一、招工形式
  民国时期,晋江私营工商户采取雇佣形式。短期临时工多为口头协议,常年用工一般通过双方签订契约,规定劳动量、报酬及雇佣时间。
  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政府介绍就业和群众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致力于城镇失业人员的救济和安置。1950年3月,县建立生产救灾委员会,7月成立失业工人临时登记审查委员会,10月成立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城镇失业人员绝大部分得到妥善安置。1951年成立县劳动科。1952年11月成立县劳动就业临时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安置社会上的闲散劳力。1957年7月,福建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调剂、招用、转业和辞退的暂行办法》,招工始有章可循。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用工形式有下列几种:
  固定工。基本属终身制。
  临时工。有长期招用的临时工,也有根据生产季节性特点,招用的短期临时工。新中国成立初期,多用临时工,较长期招用的临时工也有称之为合同工的。到1965年,开始推行亦工亦农轮换工制,即“季节性”临时工。“文化大革命”期间,临时工制度被视为“修正主义”的产物,大批临时工转为正式工。
  合同工。1983年,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1985年,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的用工制度,新招收的工人一律实行合同制。至1986年,在新招收录用工人时,除对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城镇复退军人仍实行固定工制度外,其余一律为劳动合同制工人。
  此外,全县曾先后抽调大量民工,支援国防和国家基本工程建设。
  二、就业状况
  晋江县人多地少,劳动力资源丰富。新中国成立前后,全县城镇失业与半失业的职工2000多人,其中以搬运工人最多,店员、教职员次之。1950年,县总工会按“以工代赈为主,生产自救,帮助转业、还乡生产、发给救济金为辅”的精神对失业工人进行登记、救济。救济工作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共登记270人,第二期共登记1018人,以各种不同方式陆续给予安置。1951年,县劳动科组织1370名失业工人生产自救,建立四区紫湖供销合作社、一区双溪乡供销社、八区龟湖乡消费合作社。1952年安置188人。1953年,全年共介绍参加修建公路140人,协助自谋就业434人。1954年,贯彻“介绍就业与鼓励自行就业相结合”的新方针,全年安置448人。1953—1957年新增固定职工593人。至1957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达17419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927人。
  1958年以后,由于“大跃进”工厂企业一哄而上,招工制度混乱,招用大量职工。1958年新招收职工2017人,1959年又招工,2836人。至1959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达18153人,集体所有制职工3411人。
  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全县大量精简和下放在职职工支援农业建设。1961年新招职工257人,统一分配学校毕业生13人;1962年招收临时工892人,统一分配毕业生212人;1963年新招固定工184人、临时工398人,统一分配毕业生139人,安置归国华侨90人。但至1963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仍减为11892人,集体所有制职工减为2617人。
  1964年,国民经济逐步恢复好转,全年共计新招固定工46人,统一分配毕业生57人,临时工转为固定工30人。1965年,全年招收工人3434人(其中省、专调2410人),其中固定工293人,3年以上合同工362人,亦工亦农轮换工457人,3年以下合同工2322人。至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回升到12037人,集体所有制职工2963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只在城镇中招收少量临时工,不向农村招工。在完成省、专调职工任务后至1968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减少为11051人,集体所有制职工增为3397人。1969年,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停止招收社会劳动力,需要招工的一般从复退军人中招收。当年招收532名正式职工到红炭山、天湖山等工矿企业就业。1970年征收回乡知识青年280人到福建建设兵团。至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12404人,集体所有制职工3221人。
  1971年,改革临时工制度,把“政治思想好、掌握一定生产技术、身体健康”的一部分临时工、合同工转为固定工。全年按指标招收新职工50人,招到外地就业的290人,补充自然减员454人。1972年,按指标招收82人,招到外地的50人,补充自然减员71人。
  1973年,改革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临时工制度,全年由临时工转为固定工61人,统配大中专毕业生17人。至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增至14092人,集体所有制职工增至4835人。
  1974年,继续加强管理计划招工,全年新招固定工280人,统配大中专毕业生48人,补充自然减员55人,新招临时工36人。
  1975年,按指标招收固定工31人。1976年全民所有制按指标在县境内留城对象中招收职工10人,自然减员补充新工人90人,招往外地的103人,招临时工821人。集体所有制新招工人1000人。至年底,全民所有制职工16482人(其中固定工14772人),集体所有制职工6539人,计划外用工2206人。
  1977年,全县继续加强劳力管理,严格控制职工人数,又因历年劳力积压太多,停止向农村招工,以解决城镇留城青年和回乡知识青年的出路,并正式实行自然减员的补员制度。全年全民所有制单位新招固定工305人,统配毕业生95人,国营农林场安排城镇知识青年31人,新招临时工354人。为支援省重点煤矿生产,全县先后组织亦工亦农轮换工500人到天湖山煤矿参加“夺煤会战”。
  1978年,大力发展城镇集体性质的服务行业,继续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全年招收县办集体企业工人953人。
  1979—1988年,全县共招工4885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招工32079人(其中固定工8454人、临时工9723人、合同工910人、计划外用工12992人)、集体所有制招工16772人(其中固定工5408人、临时工、合同工和计划外用工11364人)。
  至1988年底,全县共计有全民所有制职工22202人,其中固定职工14869人、合同制职工735人、临时工2821人、计划外用工3777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3069人,其中固定职工6033人、合同制职工124人,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6912人。其他各种所有制职工3482人,均属乡(社)劳动者。城镇个体劳动者7647人。另有全民所有制单位中未作职工统计的用工436人,其中民办教师359人,聘用和留用的退休、离休人员77人。停薪留职人员268人(以上不含石狮市)。此外尚有乡镇企业职工214229人(详见《乡镇企业》卷)。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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