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殡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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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301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殡葬管理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
页码: 96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晋江县旧式的殡葬仪式隆重而多繁文缛礼,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大力提倡丧事简办、1978年,为落实殡葬改革措施,加速推行火化等殡葬工作的情况简介。
关键词: 晋江县 社会服务 殡葬管理

内容

晋江县旧式的殡葬仪式隆重而多繁文缛礼,如置棺木、看风水地、设灵堂、糊纸厝、请道士超度等。出殡仪式一般都雇有鼓乐队、舞狮队、戏仔班等,由死者的后辈及宗亲朋友组成出殡队伍,少者百人,多者几百人,沿主要道路把灵柩引至山上墓坑安葬。而后设宴答谢,谓之“吃鱼脯饭”,要发毛巾、手帕给送葬者,谓之“散手尾”,有所谓“父母扛上山,厝内任人搬”之俗语。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大力提倡丧事简办,用开追悼会代替旧的殡葬仪式。1967年,由政府拨款10万元筹建县火葬场。1968年,国家民政部发布《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地大力推行火葬。晋江县即开始进行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并筹建晋江县殡葬管理所。1969年,县火葬场竣工。
  1978年,为落实殡葬改革措施,加速推行火化,9月30日成立晋江县殡葬管理所青阳服务组,10月15日成立晋江县殡葬管理所安海服务组。这两个服务组对外经营花圈,代办火葬业务,执行殡葬管理条例,并逐渐经营黑纱、白花、寿鞋、骨灰盒和花圈出租等,同时指导殡葬改革有关服务事项。
  1985年7月1日,晋江县火葬场改名为晋江县殡仪馆。1987年,成立晋江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发布《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并召开会议,进行贯彻动员。要求国家干部带头执行《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全县火葬率有明显上升。当年,全县火化225具尸体,占应火化对象98%。青阳高霞村被评为省殡葬改革先进单位。目前干部、侨属大多能执行“规定”,从简办丧事。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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