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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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300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社会救济
分类号: D632.1
页数: 4
页码: 951-95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晋江县民政救济,农村社会救济、城镇社会救济、“五保户”供给、农村扶贫工作的情况简介。
关键词: 晋江县 救济 社会救济

内容

民国时期,晋江县社会救济主要靠临时成立的救济会、赈济会开展临时性社会赈济活动,还有一些社会慈善团体开展救济活动。但杯水车薪,灾民大部分流离失所,无家可归。
  新中国成立后,县政府历年均拨出社会救济款、物资,对社会上孤寡老人和缺乏劳力的困难户以及遭遇天灾人祸的群众予以扶助救济。社会救济发放,主要分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两种形式。农村社会救济和城镇社会救济的发放方式、对象不同。1956年后,开始对孤贫无依、丧失劳动能力的“五保户”实行供给补助。1979年后对农村贫困地区实行扶贫政策。
  晋江县社会救济主要贯彻“依靠集体生产自救,群众互助互济,国家辅助救济”的方针。在不同时期,社会救济款、物的发放分配方式不同,金额逐年有所增加。
  一、农村社会救济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将农村社会救济纳入国民经济开支范围,每年都拨出部分社会救济款和救济粮,救济缺乏劳力的缺粮户、断炊户和民政优抚对象。
  1956年,农村组织贫困户加入高级合作社。全县有贫困户25785户108942人,其中孤老残疾4659户9887人。1963年,全县贫困户37789户231864人。救济款的发放,通过基层调查摸底、群众民主评议、落实到户。
  为切实帮助贫困队贫困户解决具体困难,晋江县农村社会救济长期坚持依靠集体力量,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亲邻相帮”的活动,并在做好“一包二照顾”的基础上,分配救济款、救济粮,帮助农村贫困户解决穿衣、吃饭、治病、住房等困难。历年来还拨出农村零星社会救济款,以帮助临时困难户解决由于天灾人祸引起的困难。此外,还多次拨出渔区救济款,如1965年拨出10.3万元,救济渔民困难户343户1273人。
  晋江县每年拨出的农村社会救济款金额,50年代15万元左右,60年代20万元左右,70年代25万元左右,80年代30万元左右。
  二、城镇社会救济
  晋江县城镇社会救济长期坚持以生产自救为主,同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组织福利生产,安置就业等方法。对孤老残疾者予以定期救济,对遭遇灾祸者予以临时救济。
  1957年,给予评定为享受长期救济的571户1564人,发放救济金17923元。
  60年代初,由于工厂精简下放职工,城镇就业出路少,困难户多,县开展生产自救,协助城镇无业人员成立生产自救小组。在安海、石狮、青阳3个主要集镇共组织生产自救单位13个,安置一大批城镇贫困户就业。此外,每年均拨出一定数量的城镇定期补助和临时救济款、救济物资。如1963年,全县享受定期补助117户1855人,定期补助金额7716元;临时救济240户1885人,救济款1.239万元。
  70年代,城镇社会救济除按季度发放定期补助救济款外,并追拨城镇零星社会救济款,协助解决城镇临时困难户的生活困难。1979年后,县民政部门在主要集镇陆续创办民政福利生产企业,安置大批城镇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贫困无业人员。
  1984年,由于国家调整物价,城镇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在原有享受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1986年,县城镇社会救济款全年拨出10.26万元。
  三、“五保户”供给
  1956年,成立农村高级合作社时,全县贫困户90%以上参加合作社。在孤老残疾4659户9887人中,经评议审查,其中1450户2685人享受“五保”供给补助。“五保户”供给补助款来源,一是集体公益金,二是国家救济。1958年夏季,全县“五保户”由公社大队“五保”的1816户2136人;由大队照顾和国家救济的3210户1.264万人;全部由国家救济的566户2330人。
  1964年,贯彻省人委关于《福建省农村人民公社五保户、困难户供给、补助工作试行办法》(草案)。全县全年享受供给补助的“五保户”939户1065人,补助款36402元,补助口粮12528公斤,燃料2077.5担。
  此外,历年还定期定量拨给“五保户”救济款、粮及慰问金,如1983年,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就追拨救济粮3万公斤,春节期间另拨补助金4200元。1985年,为度春夏荒,拨出救济粮2.045万公斤。
  1980年后,县对农村“五保户”实行“四包”,即:包口粮、包穿、包治病,每月包给2至5元零用钱。1987年,有“五保户”475户547人,其中由乡镇统筹供养的有126人,由村委会统筹供养的有421人。在乡、村供养的基础上,县全年拨给“五保户”救济粮10万公斤,救济款3.1万元。各乡镇在春节期间,还组织看望“五保户”,及时帮助解决困难。
  四、农村扶贫
  1979年,成立农村扶贫领导小组,扶助农村贫困户,开展各种生产自救。1980年,在东石、永和、永宁、罗山、英林等5个公社搞扶贫工作试点。方法是先从较贫困的大队着手,活动内容包括养鸡、鸭、猪、牛、羊,种甘蔗、香蕉,办工厂等。是年,全县开展扶贫的共有8个公社47个生产大队,扶贫对象412户2060人。1984年,农村扶贫工作有较大进展,全县共扶贫10多个乡镇,100个行政村,扶贫对象1185户5726人。总投入扶贫资金44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5.6万元,民政部门扶持资金15.7万元,银行贷款12.7万元。至1985年,全县脱贫632户。
  1985年,调整扶贫领导组,由县计委、县农行、县财政局、县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参加。县长任领导组组长,县委一位副书记任副组长。扶贫工作先从调查摸底入手。每年口粮标准每人平均100公斤以下、年收入水平每人平均150元以下、村企业产值低的村列为贫困村。是年,全县共确定31个村为贫困村,8752户45312人为重点扶持对象。根据“全局规划,统筹安排,分批扶持,分类帮助”的原则,开展扶贫活动。县政府除发布《关于扶持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决定》,制定11条扶持优惠措施外,还连续召开3次县长办公会议,多次召开扶贫领导组会议,研究解决全县农村扶贫问题。
  1986年5月,县抽调10多名干部,由副县长带队,深入贫困村调查。全县确定重点扶持的有25个村,总户数8029户42327人,其中贫困户1916户,属温饱问题未解决的760户。县政府制定规划,经过3年努力,至1988年,农村全部脱贫。全县贫困村大部分安装上水电,修桥筑路,发展农副业多种经营,基本改变贫穷面貌。农村扶贫工作所以开展得比较顺利,是由于有关部门的支持。1986年,县财政、交通、林业、水利、计委5个单位就拨出扶贫资金44.15万元,农业银行贷款137.77万元。1987年继续拨出扶贫资金30.53万元。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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