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收容遣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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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300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收容遣送
分类号: D632.3
页数: 1
页码: 94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晋江县民政收容遣送工作的情况简介。
关键词: 晋江县 民政 收容遣送

内容

民国27年(1938),厦门被日寇占据后,难民逃到泉州。晋江县救济会于泉州开元寺设立难民招待所,接受难民1.204万人,于田边乡设立难民收容所,收容难民163人,先后给予配送。
  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县政府创办晋江县教养院,11月中旬开展全县性收容社会上游民乞丐。收容与处理石狮、青阳、安海等11个集镇的游民共432人,其中收容127人,动员回家292人,判劳改12人,送麻风病院1人,先后取消18个乞丐营寮。整个工作历时44天,于12月27日全部结束。
  1954年,县民政部门收容教养游民乞丐292人,个别犯罪分子送判刑劳改。初步进行统计,全县仍有乞丐300人左右。
  1955年,县民政部门在沿海集镇进行4次收容工作,集中182名游民,收容103人,处理回乡79人。
  1956年,县民政部门结合中心工作,在沿海侨区集镇继续收容社会上游民131名,经教育处理回乡19人,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余者予以收容教养。
  1957年,县民政部门对社会上游民实行“以依靠农业社监督劳动生产为主”的方针,进行重点收容,计收容乞丐头子31人,经教育处理回乡10人。
  1958年,加强县残老教养院的收容教养工作,组织院民参加生产劳动,同时开始筹建疯人收容院(以后成立的精神病院)。
  1961年,县设立收容游民乞丐办公室,全年收容遣送游民乞丐118人。
  1963年,县福利院所收容游民乞丐、精神病人共248人,其中精神病人138人,治疗出院136人,经教育处理回乡游民乞丐44人。
  1965年,县福利院所收容游民乞丐142人,经教育处理遣送117人。
  1973年,撤销晋江县教养院,更改为晋江县福利院,该院院民全部组织参加生产劳动,成为自食其力劳动者。
  1981年,县民政部门收容遣送游民乞丐115人。
  1985年,县民政部门收容遣送游民乞丐130人。
  1986年,晋江县福利院设晋江县临时收容遣送站,协助公安部门进行社会综合治理,到街道、车站收容外流乞丐。计收容遣送外流乞丐367人。
  1987年,县民政部门收容遣送外流乞丐481人。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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