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基层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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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99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基层调解工作
分类号: D926.1
页数: 4
页码: 935-93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晋江县民国到1988年基层调解工作发展情况。
关键词: 司法行政 调节工作 晋江县

内容

民国以前,村民间产生纠纷由乡村长老或族长等调解,或依据乡村长老、族长等共同协商订立的乡规民约加以调整。
  民国时期,晋江县已有专门的民事调解组织。民国34年(1945),成立安海镇调解委员会,其他各乡镇亦有调解组织。调解组织人员的组成,除乡(镇)长及该乡(镇)中心校长当然兼任外,还选举乡镇内年龄25岁以上、具有威望的公民担任。晋江县地方法院民事庭设有调解处,由法院院长担任推事,负责调处民事纠纷。
  新中国建立初期,晋江县在各乡镇成立调解组织。晋江县人民法院成立后,调解组织归属县人民法院。1952年,县人民法院对区乡调解组织进行整顿、改选,并于12月开办第一期区乡调解员训练班,训练调解人员227人。至1956年春,建立调解委员会的乡镇(街)有147个,共有调解委员1608人,尚未建立调解委员会的乡镇(街)91个,组织调解小组的农业生产合作社3个,共有调解员(不包括调解委员)15人。调解组织建立后做了大量工作,如1954年3月至1955年深沪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纠纷292件。其中渔业纠纷27件,农业生产纠纷15件,婚姻纠纷23件;还有土地、房屋、债务、劳资等纠纷,调解不成移送区处理的36件。同时还协助法院调查案情及执行判决,起了法院的助手作用。
  1958年5月,县公、检、法联合发出《推行社会主义爱国公约,建立调处委员会》的通知,各乡镇原有的调解委员会与调处委员会合并,定名为调处委员会。到1959年,全县13个公社196个大队中,建立调处组织196个,共有调解委员1372个,全年共调处案件22475件,未结的412件。其中调解婚姻、家庭、水利、评工记分、农具及其他案件共14348件;调处吵架斗殴、伤害、怠工抗工、小偷、破坏名誉及其他案件共8127件。
  1959年3月以后,以生产大队为单位,调处委员会与治保委员会合并为治安调处委员会。1960年9月到12月,普遍恢复基层调处组织。当时全县共13个公社188个大队(包括居委会2个),队队有调处委员会,共有调处委员1520人(其中男1232人,女288人)。
  调处委员会的建立和爱国公约的推行,对移风易俗、为群众排忧解难、加强团结、服务生产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成为司法工作的第一道防线。1962年洋顶生产大队的井后、西头坂两村为砍柴发生纠纷,出动700多人打架,调解主任及时到现场调解息事,制止了一场可能发生的械斗。
  1963年,共调处各种刑、民纠纷3427件,等于法院结案数的2倍。
  1964年,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对调解委员会进行整顿,全县成立公社(镇)调解委员会17个,成立民事调解委员会5个(1个公社没有成立调解机构),有调解委员178人;大队
  调解委员会349个,有调解人员2472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调解工作处于停顿状态。1973年,人民调解工作又逐步恢复和发展。
  1981年4月晋江县司法局组建后,设置法建股(后称调解股,现更名为基层工作科),负责管理、指导乡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层调解工作。
  1981—1982年,先后在各社、镇成立调解领导小组。1982年下半年,罗山、金井、蚶江、东石、石狮、安海等社、镇率先建立福建省首批社(镇)司法办公室。1983年,社、镇司法办公室发展到10个,工作人员24人。到1984年底,21个乡、镇及1个农场全部建立司法办公室。
  司法局组建整顿基层调解组织后,推广洋埭大队治安调解承包岗位责任制经验,建立基层调解委员工作岗位责任制,配合中心参与“严打”斗争,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和探索指导新形势下民间纠纷的调解,为经济建设服务。
  县司法局还在各乡镇司法办公室(调解领导小组)、派出所、村委会配合下,结合本地的习俗和实际情况制定村规民约。1982年,金井镇司法办公室先后在溜江、石圳等大队试点制定《村规民约》,取得经验后向全镇推广。各大队及企事业单位都制定《村规民约》、《文明公约》。晋江县委政法委员会总结金井的先进经验,在金井召开现场会向全县推广。
  1985年4月,福建省司法厅在晋江县召开全省司法基层工作现场会。12月,金井镇司法助理员陈荣东出席司法部召开的全国司法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并荣获全国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到1986年底,全县各乡、镇司法办公室完成一办两站(即司法办公室、法律服务站、公证联络站)的组织机构配套。
  至1988年,全县已建立423个村调解委员会和23个居民调解委员会,共有调解人员1982人,形成一支遍布城乡各个角落的调解队伍。全县三分之一以上的调解委员会做到一般民间纠纷不出村,有效地防止民间纠纷的激化,对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1988年1月24日,石狮镇五星村一妇女因与丈夫发生口角上吊死亡,其娘家蚶江镇水头村300余人手持刀具、土制手榴弹上门“吃人命”,一场械斗一触即发。蚶江村和五星村调解委员会,做了大量疏导工作,并上报镇领导。县司法局、公安局和石狮镇、蚶江镇领导也及时赶到现场调解,事情得到平息,使两家仍保持着亲密的亲戚关系。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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