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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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98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制宣传
分类号: D926.1
页数: 3
页码: 930-93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晋江县1952年到1988年司法行政法制宣传工作情况。
关键词: 司法行政 法制宣传 晋江县

内容

新中国建立初,法制宣传由县人民政府司法科负责,主要是配合“土改”、“镇反”等运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等法规和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令。除张贴标语、出墙报、黑板报外,还召开全县性群众宣传大会。
  1952年11月后,法制宣传由县人民法院管理和指导。
  1953年,县人民法院配合县委宣传部、妇联、民政、青年委员会、文化馆等部门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在全县各地展出新中国妇女好榜样图片、婚姻法图解等。
  1955年,县法院配合开展肃反运动,召开宣传大会进行法制宣传。
  1958年5月26日,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行文,推行社会主义爱国公约和建立调处委员会。各乡村制定了爱国公约,并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对群众进行法纪宣传。中共晋江县委先后于1959年9月13日和1960年1月12日行文通知全县各乡党委,各大队、中学、工厂、企业党支部,要求检查修订爱国公约、组织全民过爱国日,开展爱国公约检查评比运动。据不完全统计,1958—1962年,全县组织审判、公审大会1098次,受教育人数64万多人次;进行法纪宣传1648次,受教育人数74.6万人次;举办法纪展览39次,受教育人数60多万人次。此外,还组织有关法纪宣传的有线广播226次、出布告64次、出黑板报579版以及各种形式报道95次。
  1963年,配合面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全县开展各种宣传活动309次,采用口头宣传、黑板报、墙报、街头剧等各种形式,受教育群众达17.516万人次。
  1964年,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整顿基层、调解组织的基础上修定“十二提倡十二反对”的社会主义爱国公约,修订后其内容如下:
  提倡守法遵纪,反对投机倒把。提倡爱社如家,反对侵占集体。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勤俭持家,反对铺张浪费。提倡爱护公物,反对乱拿乱丢。提倡封山育林,反对乱砍滥伐。提倡勤劳收入,反对小偷小摸。提倡新婚姻法,反对包办买卖。提倡清洁卫生,反对见脏不除。提倡家家防火,反对玩火失事。提倡政治学习,反对畏难思想。提倡监视坏人,反对麻痹大意。
  “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宣传活动停止。1973年县人民法院重建后,法制宣传逐步得到恢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人民法院将法制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出版宣传栏,印发简报、审判简讯,发至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同时利用宣判大会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
  1979—1980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后,县法院通过公开审判、报告会、有线广播、图片展览等形式加以宣传。
  1981—1982年,司法部门在各乡镇政府配合下,利用司法宣传栏、法制简讯、法制咨询、法律讲座等形式,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等法规。
  1983—1984年,司法部门配合公、检、法等部门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材料、举行图片展览,深入基层大张旗鼓地进行法制宣传,并通过案例分析,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规。同时在陈埭镇、蚶江镇、石狮中心小学搞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知识教育的试点。
  1985年,全国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全民普法规划。司法局通过各种形式传达贯彻国务院、省、市普法教育会议精神。9月26日,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决定》,成立县普法领导小组,设立普法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普法日常工作。
  9月份县举办普法联络骨干训练班,由各乡、镇宣委、司法助理员和各部、办、局计86人参加。并确定青阳镇、石狮镇、青阳糖厂、县干部招待所、县职业学校、县实验小学等作为普法试点单位。
  1986年,普法工作局面初步打开。对县直机关干部采取上大课的形式,每星期上两课,坚持半年之久,初步完成“十法一例”的辅导任务,并先后组织3次考试。参加考试的干部、职工1597人,占干部、职工总数的87.7%。
  县粮食局、县公安局、县烟草局、县农业银行等单位都针对本系统的具体实际,采取办班轮训的形式为基层培养普法骨干。
  对中小学的法制启蒙教育也取得一定成效。石狮中心小学以法育苗,对小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的做法被作为经验在全省推广。
  到1986年底,全县有15个乡镇(场)建立普法办公室,占全县乡镇数79%。蚶江、祥芝、安海等乡镇主要领导干部亲自登台讲法,蚶江镇对7个自然村实行普法教育承包合同制,石狮镇先后举办两期普法骨干培训班。
  1987年法制宣传工作注重抓充实健全县、乡两级普法领导组,修定普法工作计划,继续抓县直机关干部的普法教育,并以此带动机关系统及各乡镇的普法工作。同时注重抓“三大片”(即教育系统、企业厂长经理、乡村“五大头”)的普法教育,教育系统专门设立中、小学普法办公室。
  至1987年底,县直机关已完成“十法一例”的教育;教育部门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并通过举行中学学法律知识竞赛,排演木偶法制宣传节目,深入学校进行普法指导,全县师生已学法的有131841人,占全县师生数94.7%;在农村,利用录像进行法制教育,永和乡、青阳镇、安海镇共放映法制教育录像201场,受教育的群众达72164人。
  1988年,晋江县主要是继续抓好“三大片”普法工作的落实,并根据侨乡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特点,突出抓经济法规的普及教育工作。6月间,举办中外合资企业法律基础知识培训班,参加学习的有乡镇企业负责人、中外合资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及县直有关负责涉外业务的人员共120人。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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