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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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98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2
页码: 923-92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晋江县民国到1988年审判的案件工作情况。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审判 晋江

内容

民国以前,晋江县行政司法合一,知县直接审判案件,县丞、典史辅佐知县审案。
  民国18年(1929),设立晋江地方法院。民国24年,福建省高等法院在晋江设立第四分院,民国26年抗战爆发后裁撤。民国30年复设福建省高等法院晋江第三分院,高、地两院合署办公。民国31年,高、地两院分开办公。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0月晋江县人民政府设立司法科,行使审判职能。1951年成立土地改革人民法庭,1952年成立“三反”人民法庭,各区设人民法庭分庭,县、区法庭均设立审判委员会。1952年11月撤销司法科,成立晋江县人民法院,下设秘书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第一巡回法庭、普选人民法庭。1955年8月,增设接待室、公证室和石狮、安海、河市、金井4个人民法庭。1957年1月,县人民法院成立审判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年,法院实行军管。1968年10月成立晋江县革命委员会政治组人民保卫组,行使审判职能。1969年2月,人民保卫组从政治组分出,隶属县革命委员会。1973年4月,撤销人民保卫组,恢复晋江县人民法院,下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
  1979年12月,县人民法院建立刑事审判第二庭。1980年建立审判委员会。1981年5月,建立经济审判庭。1984年12月建立执行庭。1987年3月,建立行政审判庭。至1988年12月,县人民法院设有办公室、人事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刑事第二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安海法庭、石狮法庭、龙湖法庭、磁灶法庭、青阳法庭。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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