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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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97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2
页码: 919-921
摘要: 1980年-1986年,晋江县人民检察院设置监所检察科,专门负责监所检察工作。主要承担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以及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检察。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监所检察 晋江

内容

1980年,晋江县人民检察院设置监所检察科,专门负责监所检察工作。主要承担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以及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检察。
  1980—1983年,监检科共催办已超过刑事诉讼期限的在押犯115名。1984—1988年,书面和口头催办已超过法定时限的在押犯120件326人,引起有关单位的重视,从速办理审结案件。同时对监外执行的徒刑缓刑犯、管制犯、剥夺政治权利犯和假释犯等,进行监督考察843人。并先后办理劳改犯许××、徐××申诉量刑过重的案件2起,法院均采纳,并改判为免予刑事处分。
  在开展监所检察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权。经常派员深入看守所、拘役所进行检察,把好收押关及决定时限、判决、裁定执行。1984年11月,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后,县检察院坚持派员深入看守所进行检察,县看守所收押人犯1066人,处理出所706人,均符合法律手续。同时依法对72件132人超法定期限提出书面和口头纠正。协同公安机关对在押犯开展政治攻势,促使认罪服法,坦白交代。如在“严打”斗争中,有676名在押犯认罪服法,坦白交代余罪,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773条。落实监所措施,加强安全检查、防范,改善管理工作。检察看守干警有无违法行为。纠正监所存在的问题,预防和减少新犯罪,消除不安定因素。通过监所检察,晋江县看守所监狱没有因管理不善而致狱犯骚乱、暴动、自杀等严重事故发生,没有因卫生方面的脏乱差而致犯人患病不治死于狱中。管理制度井然,干警秉公执法,没有克扣囚伙、囚粮的行为。狱房空气良好。每逢节日全所囚犯都能享有国家规定的标准加菜过好节日。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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