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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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97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页码: 91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晋江县检察机构从民国到1988年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组织 晋江

内容

民国18—38年(1929—1949)8月,晋江地方法院内设置检察处,地址在泉州“天公卦”,历时20年,先后换过首席检察官9人。首席检察官为检察处主管官员,其职级与法院院长平行。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5月组建晋江县人民检察署,1954年9月,改为晋江县人民检察院,地址在青阳镇新街,设一股(负责审查批捕、起诉)、二股(负责社会改造工作)及办公室。
  1967年3月18日,公、检、法三家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10月,成立晋江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取代公、检、法职权。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检察权由公安机关行使,从法律上取消了检察建制。
  1978年3月,晋江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宪法的规定,通过恢复晋江县人民检察院建制。翌年3月正式办公。仍设置一股(负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二股(办理来自告发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自侦案件)和办公室(负责秘书材料,文书档案、人事、财务、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1980年1月1日,晋江县人民检察院完全独立行使检察权,全面承担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承担法律规定的各种直接受理自侦案件等工作,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及监所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办理大量的刑事犯罪案件和各种直接受理的自侦案件。在打击晋江沿海一带曾经猖獗一时的走私犯罪活动,制止和查处洋埭林、李及塔头孙、刘等重大封建械斗,以及1983年9月开始的3次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严惩经济领域的犯罪分子的斗争等工作方面,检察机关均起着很大作用。
  1987年9月,晋江县人民检察院设有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调查研究科、控告申诉科和贪污、贿赂罪案举报室、政工科以及办公室。还有交通车辆、武器装备、服装配制、通讯等设施。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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