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案件侦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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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96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案件侦查
分类号: D631.4
页数: 2
页码: 910-91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晋江县从民国到1983年开展的案件侦查工作情况。
关键词: 案件侦查 工作 晋江

内容

民国21—23年(1932—1934),国民党中统、军统在晋江开始活动,全县各地设情报组。警察局设侦缉队(民国37年后称为“刑警队”),名为查办刑事案件,实是搜捕中共地下党。民国30年4月,为重点对付共产党的地下活动,在安海设立联防处,任命血债累累的著名土匪黄则火为县突击大队大队长,利用他来反共反人民。
  民国时期刑事犯罪活动最突出的是土匪强盗的打家劫舍、拦路抢劫、伤害人命和绑票敲诈。据民国档案资料记载:民国37年匪盗抢劫而杀死杀伤达368人,受匪害最深的是商、侨人家。晋江钱仓有一华侨,3次回国3次遭劫,最后不幸去世,家人生怕土匪再抢尸体,敲诈钱财,花重金雇安海乡团看护。
  民国政府的地方检察处、地方驻军和警察局侦查刑事案件均不得力,即使破了案,催办花去的钱有时比被抢去的财物更多。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党特务组织、散兵游勇和残渣余孽流窜各个角落,抢劫、派黑单、暗杀干部,妄图颠覆新生的人民政权,犯罪活动十分猖獗。鉴于此,县公安机关对反动党团组织进行登记,开展对武装匪特组织的侦察工作,破获了“东南人民反共救国军”派出的多起匪特活动,抓获匪首施明淡、陈谋榜、魏炳钧、陈进兴等,击毙匪首郭万年。随着清匪反霸、镇反、取缔妓院、赌场和清毒等运动的开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受到沉重打击。
  国民党武装从大陆溃退后,便不断派遣特务间谍到晋江县搜集政治、军事、经济情报,并在入境人员和被抓靠渔民中发展特务,进行策反和其他破坏活动。1958年,县公安机关在人
  民群众的支持下,破获“万能情报员”蔡忠海的特务案件。1959年破获海上派遣特务陈衍农案件。1960年破获吴彦格特务案件。1974年,破获黄道奂通敌案。
  同时,又有一些教徒中的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自由政策,披着宗教外衣,配合帝国主义的宗教政治渗透,进行各种破坏活动。1954年,县公安机关取缔破坏基督教“三自”方针的“小群派”,1963年又取缔进行非法宗教活动的非法组织“呼喊派”。
  1959—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刑事案件尤其是盗窃、投机倒把等大幅度上升,比正常年景增加1倍多。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对刑事犯罪的惩处,一度混乱的治安秩序也迅速好转,刑事案件大大下降。1963—1965年,这一阶段是经济恢复时期,同时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刑事案件又略有下降。
  “文化大革命”中,取代公、检、法的“人保组”与“群众专政指挥部”,践踏法纪,公安干警被迫害下放。杀人、盗窃、抢劫、强奸等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破案率下降,造成社会秩序混乱,人民生命财产得不到保障。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公安工作得到恢复和加强,社会秩序有所好转。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刑事侦察工作得以依法行使,刑事侦察工作逐步得到加强。除设立刑事侦察股外,陆续配备痕迹检验、法医、刑事照相和警犬,增添技术设备,对案件的勘查、鉴定、检尸、结论都能自行处理。运用技术破案的比例逐年上升,侦破工作正向现代化科学化发展,破案率逐步提高。
  1983年9月,通过开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严打”斗争,侦破处理一大批刑事案件,挖出一批流氓、盗窃、强奸团伙,震慑了犯罪分子。
  但随着本地区经济的发展,人财物的大量流动,流窜犯罪活动又有所上升。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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