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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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95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5.57
页数: 11
页码: 886-8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人民政府的发展历程,内容主要介绍了基层政权、政务纪要等。
关键词: 晋江县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政府

内容

第一节 县人民政府
  1949年9月9日,晋江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长由中共福建省委第五地方委员会任命。县人民政府设立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建设科、文教科、支前办事处、公安局、税务办事处和地方税征收处、军管邮电、交通银行等机构。
  1952年7月,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县长、副县长各1人。
  1955年12月,改县人民政府为县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委会),在县首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县人委会委员24人、县长1人、副县长4人。
  1955年12月至1966年4月,县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选举5任县长、副县长和人委会委员。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机构增至37个:办公室、文教局、卫生局、民政局、监察局、人事科(含编委会)、劳动局、公安局、华侨事务局、档案馆、计划委员会、物价委员会、统计局、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交通局、水电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畜牧兽医局、气象站、财贸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物资局、商业局、供销合作总社、工商行政管理局、专卖事业管理局、建设科、科学技术委员会等。至“文化大革命”前除少数单位撤并外,没有多大变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人委会工作被迫停止。
  1968年10月28日,县革命委员会(下简称革委会)成立,设主任1人,副主任、常委、委员若干人。革委会设直属机构3大组,即政治组(下设群工组、人民保卫组、组织组、宣文组,代替原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监委会、农村工作部、城镇政治部、统战部、党校和原县人委人事科、文教科、体委、民政科、工商科、侨务科、海防部、公检法以及共青团县委、妇联、工会、政协、工商联),办事组(代替原县委办公室、县人委办公室、档案馆),生产指挥组(下设工交组、财贸组、农林水组、民政卫生组,代替原县人委统计局、物资局、计委会、工交局、商业局、供销社、农业水电局、粮食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水产局、卫生科、邮电局、手联社、支前办、财委会、物委会、建设科、劳动科)。1969年11月,人民保卫组从政治组中分出,县革委会直属机构改为4大组。自1968年10月至1976年,县革委会主任更迭6次,由5人担任(均由上级直接任命)。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同年12月撤销县革委会“四大组”,恢复部、委、办、局设置。1978年3月,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召开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革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8人。
  1980年12月,召开县第八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取消革委会,成立县人民政府,大会选举产生县长1人,副县长5人。同时,决定党政分开办公。至1988年12月底,县人民代表大会共选举3任县长、副县长。
  1988年,县政府共有工作机构45个(包括内含单位21个),并专门设立县地方志办公室为事业单位。
  第二节 基层政权
  1949年9月9日,晋江县人民政府成立,随即在泉州(今鲤城区)设立城南(一区)、城中(二区)、城北(三区)3个区政府,在农村设立10个区政府。同年10月,将全县改划分为10个区公所、1个城关特别区公所,区以下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民协会,作为过渡性的民主政权。
  1950年6月改划为12个区公所、1个特别区公所、2个镇,区以下设214个乡。
  1951年1月,晋江全县重新划分为12个区公所、2个镇政府(后改区公所)。
  1952年7月,实行小区小乡制。全县建立20个区公所,区以下有216个乡、7个镇(乡级)、7个街道居委会。
  1955年9月精简机构,设16个区公所、3个镇。
  1956年6月,全县改设8个区公所,3个镇。
  以上(1949—1957)为区、乡镇分设时期。区设区长、副区长,乡设乡长,镇设镇长。
  1958年3月,撤区并乡,全县设立31个乡镇。同年8月又改为21个乡。
  以上为撤区并乡时期,乡镇设正、副乡镇长。
  1958年10月,乡改称人民公社,全县设13个人民公社管委会,实行政社合一。下设136生产大队、9个居委会。
  1961年6月,调整社队区域,全县改设20个公社管委会,下设367个生产大队,9个居委会。1964年6月,设立石狮镇;1965年1月设立安海镇。
  1968年6月至9月,全县20个公社、2个镇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
  1970年7月,安海镇、社合并为安海公社,撤销安海镇建制。
  1971年1月,罗溪、马甲、河市3个公社和双阳农场划归泉州市(今鲤城区)管辖。3月,石狮镇和石狮公社合并,撤销石狮镇建制。全县设17个公社。
  以上为人民公社时期,设正副社长,正副镇长。“文化大革命”期间革委会设正副主任。
  1977年4月,石狮镇从石狮公社分出,恢复镇建制。
  1980年8月,安海、青阳两镇分别从安海、青阳公社分出,恢复镇建制。同年11月,全县20个公社、镇革委会改称公社、镇管理委员会。
  1984年10月,东石、深沪、金井、磁灶、陈埭、永宁6个公社改为镇建制,加上青阳、石狮、安海3个镇共9个镇;池店、内坑、罗山、永和、蚶江、祥芝、龙湖、英林、石狮、青阳、安海11个公社改为乡建制,并增设紫帽乡共12个乡。社、镇管理委员会改称乡(镇)人民政府,随即把原有生产大队改建为村(居)民委员会,全县共设452个村(居)民委员会,其中农业村民委员会413个,渔业村民委员会26个,居民委员会13个。
  1985年3月,青阳、石狮、安海乡分别与青阳、石狮、安海镇合并后均为镇建制;同年8月,蚶江乡改为镇建制。全县共设紫帽、池店、罗山、内坑、永和、祥芝、龙湖、英林8个乡政府和磁灶、陈埭、青阳、安海、东石、石狮、永宁、蚶江、深沪、金井10个镇政府,直至1988年不变。下辖453个村、居委会,其中居民委员会20个、村民委员会433个。
  第三节 政务纪要
  一、经济建设
  新政权建立后,县人民政府立即动员、组织全县人民开展生产自救和进行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等运动;接着进行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解放了生产力,使全县国民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虽然犯了“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错误,经济建设受到影响。但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及各项政策、措施,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充分发挥侨乡优势、奋力开拓,使全县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1988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工农业总值、社会总产值,分别比1949年增长20.5倍、25.1倍、48.8倍、42.8倍(按可比价格计算)。
  由于人口密集,人均耕地少,粮食紧缺一直是晋江县的突出问题。新中国成立后,为保证粮食稳定增产,县人民政府每年都花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发动组织群众开展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1965年比1949年全县粮食总产量增长1倍多。但搞“以粮为纲”并不能根本解决晋江粮食问题,而且群众收入低,因而未能摆脱“高产穷县”的落后面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晋江县政府在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进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1988年全县农业总产值、粮豆总产量、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产值分别比1949年增长8.79倍、1倍、17.5倍、14.01倍、178.22倍和9.75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晋江县委、县政府就决定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晋江经济的战略措施。在总结陈埭镇发动群众集资办厂取得显著成绩的经验后,1980年8月,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允许社员集资办企业,使其后仅1年时间,全县就办起联户集资企业500多家。1981年,中央提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有人认为晋江社队企业发展过头了。针对这一问题,晋江县委、县政府结合县情实际学习中央文件精神,果断地认为,晋江社队企业不是发展过头,而是不够,不是要下,而是要上,要继续发展。至1982年,全县社队企业又增加384家。1983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十条规定,允许青阳、石狮、安海3个镇开办小商品市场,允许长途贩运,允许工商部门登记的社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建立帐户,流动资金有困难的可以给予贷款,允许乡镇企业(包括集资企业)有人事自主权、经营自主权和分配自主权。1984年9月,县委、县政府又制定《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大力扶持乡镇企业,变“管、卡、限”为“放、帮、促”;要求大胆放手发展群众合资或独资企业;允许乡镇向社会广泛集资,兴办乡镇企业;从税收上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支持、保护乡、村办的集体企业的改革等。至1985年,乡镇企业单位数比1982年增加6倍多,总收入增加9.6倍。1985年以后,县委、县政府对乡镇企业除注意在数量上稳步发展外,主要是引导乡镇企业从重视产值向注意产品质量转变;从铺摊子、重数量向重内涵、重改造转变;从分散经营向专业化协作和集团化转变;从内部联户集资向与“三胞”集资联办、兴办三资企业转变;从“三闲”起家、短期行动向建厂房、添设备、扩大规模长期打算转变;从偏重加工工业向加强开发性行业、创汇农业转变。1988年,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69.31%,在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占全县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0%,成为县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新中国成立初,晋江县的工业基础十分薄弱,县政府坚持以工业为主导,从晋江县的实际出发发展工业生产,逐步形成机械、建材、制盐、制糖、陶瓷、皮革、食品、塑料、纺织、工艺美术、印刷、小五金、汽配等初具规模的工业生产体系。同时进行企业内部改革,实行多种经营承包责任制和租赁制,加速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全县工业迅猛发展。1988年全县工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243.8倍。占工农业总产值的83%。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晋江的商业主要靠国营企业、供销社、城镇合作3条流通渠道。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县政府坚决进行商业体制改革,大力恢复发展集体和个体商业,积极发展农村集市贸易,开放农副产品市场,形成以国营企业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形式、多种流通渠道的商业网络。商品货源充沛,市场繁荣。1988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1949年增长19.7倍。
  晋江对外经济贸易历史悠久,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处于封闭状态,从1958年开始组织外贸出口商品收购,但发展缓慢。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县人民政府因势利导,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充分发挥侨、港、台和沿海开放的优势,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取得了历史性进展。1988年外贸出口商品总值比1958年增长73倍多。从1979—1988年全县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三资企业也迅猛发展(详见《对外经济贸易》卷)。
  经济上的繁荣,使得全县财力不断增强。1988年全县财政收入比1949年增长56.7倍,其中工商税收占88.95%,收支相抵,有所盈余。
  新中国成立后相当一段时期,由于地处海防前哨,海峡两岸政治、军事对峙,晋江县基本建设投资较少,各项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县政府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集资的办法,在国家的支持下,集中财力物力,建设一批牵动全局的基建项目,10年总投资额相当于前30年的3.44倍。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县人民政府大力加强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全县形成一个沟通全国、联络海内外的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网络。同时建成1个110千伏输变电站及6个35千伏输变电站配套工程。
  二、文化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县政府重视教育事业,对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并通过群众集资和华侨捐资等多渠道筹集建校资金,逐步改善办学条件,使各类教育事业得到相应发展,初步形成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覆盖全社会的教育网络。1988年,普通中学及在校学生分别比1949年增长5.7倍和14倍;小学及在校学生分别增长1倍和2倍多,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7.49%;幼儿园和成人教育也有很大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初,晋江县科技人员甚少。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科技工作。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所制定的一系列科技发展方针、政策,使科技工作走上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社会服务的轨道,推动全县科技事业发展。1979—1987年,全县有40项科研成果获地(市)以上科技成果奖和推广应用奖,其中全国科学大会奖1项、国家部委奖5项、省政府奖6项。
  晋江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文艺“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针,使全县文化事业逐步从复苏走向新的繁荣。丰富多彩的民间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和发扬。
  晋江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发展卫生事业。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全县根除了鼠疫、天花、霍乱等瘟疫,丝虫病亦基本消灭,各种传染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人民健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晋江县的群众体育活动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在县政府重视下,得到更大的普及和发展。
  三、城乡建设
  晋江县人民政府实行规划与建设并举,县城所在地青阳,1980年测图、1983年完成总体规划,之后进入街道、公共设施、公共交通、住房、水电专项建设,县城市区已由集镇向工贸城市转化。石狮镇、安海镇经1984年总体规划,现已成为工业重镇。东石、金井、深沪、磁灶、陈埭也加强镇区建设,安装水电、兴办交通,均已由行政乡变为镇建制。全县城乡房屋建设也日益增多,住房总建设面积比解放前夕增加3倍。随着城乡建设的发展,县政府把加强土地管理列入重要政务,特别是国家《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县政府坚决依法实施。环境保护工作也逐步走上轨道。
  四、侨务工作
  晋江县人民政府始终把侨务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上。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侨务政策,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1952年,县政府就专门成立侨汇业管理机构。1953年,中国人民银行遵照国务院的决定,进行清理偿还新中国成立前的侨汇存款。1955年6月,召开百人以上侨务工作会议,贯彻国务院《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对违反保护侨汇政策和侵吞侨汇事件进行严肃处理。从1957年12月1日起,贯彻省人委通知,侨汇收入100元人民币,可凭侨汇购买大米6公斤、食油1.5公斤、棉布3.3米、食糖2.5公斤、猪肉1公斤。国家专门拨出一部分统销商品供应华侨、侨眷。从1950—1957年,由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保护侨汇政策,全县侨汇稳定增长。1958年后,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影响,强调侨务工作要为“阶级斗争”服务,“大跃进”中刮起“平调风”、“共产风”,要侨属缴售黄金、首饰,侵犯华侨和侨属的合法利益,这时期侨汇大大下降。1960—1962年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粮食减产,市场农副产品供应紧张,国家为照顾侨眷生活,允许华侨、港澳同胞免税进口粮、油等食品。因此,相当一部分侨汇被用于购买粮、油、副食品进口。1961、1962年,全县共进口物资5353吨,价值人民币724万元。1964—1966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争取侨汇的紧急指示》和有关政策,侨汇开始回升。1967—1973年,在“文化大革命”中,侨汇又再度减少。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清除“左”的思想影响,重新贯彻落实国家保护侨汇政策,恢复侨汇留成和侨汇物资供应。全县侨汇又大幅度增长。据1950—1988年统计,全县共解付侨汇9.4135亿元。
  晋江旅外华侨和港澳同胞,素有爱国爱乡、投资家乡建设和捐资兴办公益事业的优良传统。1955年3月晋江县成立福建华侨投资公司募股委员会晋江县分会,积极开展募股工作。从1952—1965年,共辅导投资于该公司的资金382.77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晋江县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鼓励、吸引华侨和港澳同胞投资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侨乡优势,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引进资金、技术和设备,发展外向型经济。同时辅导侨胞兴办各项公益事业。从新中国成立至1988年,全县华侨及港澳同胞捐赠兴建公益事业的钱款和物资折人民币达1.7914亿元。其中捐献于教育事业8870万元。他们还捐建医院、敬老院、修桥造路、架设照明用电设备、自来水及水利工程、办林果场及渔船等等。
  1956年5月5日,县政府成立华侨观光团接待委员会,负责接待工作。在60年代以前,每年都有3—5批侨团返乡探亲、观光。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后,广大华侨、港澳同胞回国旅游观光、探亲谒祖和洽谈投资办企业的人数激增。对外开放10年来,全县接待人数达26万多人次,以侨团、同乡会组成旅游团、庆典团、商业考察团等达480个、12738人次。
  近年来,县侨联通过十日游或探亲方式,组织委员到菲律宾、港澳访亲会友。县政府还组织往菲经济考察团、赴港澳参加晋江同乡会庆典活动及参加经济洽谈会出访团组等,对联络感情,促进了解,增进友谊以及引进侨资等都获得良好的效果。县各级侨联组织还与海外侨团、侨领、知名人士建立303个联系点,同1089个侨领、知名人士保持经常联系。
  1952年以后,我国社会安定,生产发展,归侨、侨眷得以安居乐业。因此,华侨回国定居和就业者(特别是难贫侨)日益增多。从1952—1966年,先后回国定居者5718人。“文化大革命”以后,回国定居者趋于减少。从1976—1987年,全县回国定居华侨仅1003人。从1952—1987年总计,全县回国定居归侨总共6721人(不包括在双阳华侨农场安置的难侨)。由于不断有华侨回国定居并要求工作,50年代初期,县政府根据政务院指示,按照“面向农村,按籍安置,有技术者量才录用”的原则,对返回的难、贫侨进行妥善安置。从1952—1959年,共安置难、贫侨2800多人。
  1960年初至1961年,晋江县先后接受5批印尼反华排华的华侨3212人。县政府在晋北双阳建立双阳华侨农场,除将原有的华侨工商农场(1958年建立,主要是安排归侨、侨属子弟就业)并入外,新建房屋215525平方米,投入资金431.05万元,并划出山林2000亩、耕地2000亩,供生产劳动。此外,还有由菲律宾、越南、缅甸零星回来的归侨329人(除128人再度出洋外)。他们的工作、生活、学习也都给予妥善安置。
  对回国定居的难、贫侨,为解决其老弱贫病及生活困难,县政府还专门拨出救济款。据1953—1965年及1978—1988年统计,共发给难贫侨救济款164174元。
  五、民政工作
  解放初,主要进行行政区划、民主建设、支前民运、优待抚恤、生产救灾、社会救济、婚姻登记等工作。1955年以后以优抚、复退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事业等为主。县政府始终重视拥军优属工作,在不同的时期,对烈军属优抚按不同对象实行不同的办法。优抚经费逐年增加。多次对革命烈士予以调查、追认、建卡发证、给烈士家属发放抚恤金。先后拔款在金井建烈士陵园,在安海建成晋江革命烈士纪念碑和英烈堂。对复退军人根据“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妥善安排,各得其所”的原则,及时予以安置。
  县人民政府每逢自然灾害,都拨出救灾专款,帮助民众解决灾后生产生活困难。同时,历年均拨出社会救济款和物资,对社会上孤寡老人和缺乏劳力的困难户及遭受天灾人祸的群众予以扶助救济。1979年县政府在总结农村社会救济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成立农村扶贫领导小组,开展农村扶贫工作。至1988年,全县农村基本脱贫。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民政福利事业,除接管旧的慈善福利机构外,创办不少新的慈善福利机构,主要有晋江安海红婴院、晋江社会福利院、晋江县精神病防治院、晋江县半工半读聋哑学校、晋江养老院、晋江县麻风病防治站。同时,从1957—1979年,先后创办以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的全民所有制和县办集体所有制的民政福利生产企业4家,解决了一大部分其他部门安置不了的、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残疾人员的生产和生活出路问题。
  六、劳动人事
  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劳动就业,劳保福利和行政干部录用、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
  50年代初期,实行政府介绍和群众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致力于失业人员的救济和安置。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失业人员绝大部分得到妥善安置。随着国家工商业的逐步建立和发展,陆续招收工人。1958年以后,由于“大跃进”,招收了大量职工,1961年进行精减下放。“文化大革命”中只在城镇中招收少量临时工。同时动员知识青年4000多人上山下乡,停止招收社会劳动力,需要招工一般从复退军人中招收。从1971年开始改革临时工及加强计划招工和管理工作。逐年按计划指标新招收一批职工。1978年以后安置大批城镇待业人员,主要是大力发展城镇性质的服务行业。特别是大批上山下乡知青通过招工、招干等回城安置。实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社会上富余劳动力得到充分消化。
  解放初期,晋江县的干部主要来自“南下服务团”和人民解放军的转业人员,以及民主革命时期中共晋江县地方组织的地下党员和游击队员,嗣后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地方基层干部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得到选拔任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坚持考试,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尤其强调“四化”(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并以革命化为前提,保证录用干部的质量。对干部的任用采用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选举制4种方式。同时,对干部采取职前培训、在职培训的办法,提高干部素质。并对干部队伍的政治历史、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作全面考核,为选任领导干部提供依据。从1981年开始,对全县各系统、各部门具有大中专学历的干部开展技术职称评定和聘任。按照国务院规定,认真做好干部离退休工作。
  县政府还重视安全生产,做好劳动保护,实行公费医疗、养老保险、生活补助、干部轮休等福利制度。
  七、社会治安
  解放初期,由于国民党撤退后还残留一批军政骨干人员,旧社会的土匪、恶霸,特别是潜伏的一批国民党特务人员,他们继续为非作歹,造谣惑众,进行各种破坏活动。通过镇压反革命运动和土地改革运动,镇压了一批土匪、特务和罪大恶极的地主恶霸。从1953年以后,晋江县的社会秩序比较稳定,因而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威信,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迅速。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期的困难时期,社会秩序还是比较稳定的。“文化大革命”时期,除了大大小小的武斗外,还发生几起同姓同宗几个村串联起来的大规模封建械斗。由于社会上的无业者多,小偷小摸、结帮斗殴经常发生,秩序比较混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政府贯彻中央两个决定(即《关于严惩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坚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并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使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保障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八、计划生育
  县人民政府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来抓。60年代初国家就开始提倡计划生育,但“左”的思想和“文化大革命”使计划生育工作没能得到认真执行,造成人口增加过多过快的局面。1978年以后,县政府不断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在控制人口增长方面采取很多有效措施,至1988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总节育率达到84.55%,总绝育率达到62.44%,有5132对只生一孩的夫妇办理了独生子女证,10年间全县共少生人口12.07万人。人口增长势头明显下降(详见《人口卷》)。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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