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县人大常委会主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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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953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县人大常委会主要活动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5
页码: 882-8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人大常委会主要活动的具体情况,内容主要包括监督“一府两院”、议案处理、检查视察、干部任免、联系代表等。
关键词: 晋江县 人民代表大会 常委会

内容

一、监督“一府两院”
  1980年12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后,就以认真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作为对“一府两院”实行工作监督的基本形式。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就举行七次常委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包括县政府部分委局)的十二次工作报告及汇报,对一些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决议。在国民经济计划方面,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1987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以搞活企业为中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报告》、县农业局《关于1987年农业生产情况的汇报》、县粮食局《关于粮食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土地管理局《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情况的汇报》;在科教文卫方面,听取并审议县教育局《关于晋江县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的汇报、县文化局《关于文物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卫生局《关于晋江县三年来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工作情况的汇报》;民政工作方面,听取县民政局《关于政权建设,扶贫工作和群众生活安排等工作的汇报》,审议县政府《关于石狮镇建制升级问题的报告》并作出决定;在财政工作方面,听取并审议县财政局《关于1986年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听取县审计局《关于审计工作的报告》并就执行审计工作的决议重新发出通知;在政法工作方面,听取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两个严打”(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斗争)的报告和县公安局关于公安工作情况的汇报。
  县人大常委会还就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普选等重大问题对“一府两院”工作加强法律监督。通过对听取较重大案件的侦破和对较重大民事案件的调处情况的汇报,以及对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来访来信中反映较重大问题进行检查,重点督促检查政权机关对个别干警违法乱纪问题的处理和执法情况;加强对经济法律实施监督,在听取检察院关于依法从严查处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情况汇报的同时,组织法制、财经工作委员会到一些单位,对经济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加强经济法制工作的意见;加强对教育、土地管理、文物保护、华侨等方面的法规、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纠正个别地方在换届选举中不依照法律程序办事的错误做法,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普法工作的开展。常委会作出《关于普法工作的决议》,听取普法办关于普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常委会领导还亲自到中小学普法骨干训练班讲课,同时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协助普法办抓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县普法工作的开展。
  二、议案处理
  县第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第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改提案审查委员会为议案审查委员会,制定议案审查办法。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案922件,经整理归纳为320件。其中属于工业交通49件,农林水电66件,财贸52件,计划劳动和科技21件,宣传教育、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59件,基本建设11件,政法、民政、政权建设等方面18件。上述提案分为研究办理的131件、请示办理的76件、说明解释的86件、保留参考的27件、不属人大职权范围移交有关机关受理的7件,提交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具体处理,并由县人大汇编成册,发给各代表组进行审议。
  第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提案474件,整理归纳为229件。主席团审议后,全部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其中工业交通和城镇建设35件,农、林、牧、副、渔生产39件,教科文卫34件,打击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加强税务工作、确保财政收入等44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整顿社会治安及调整行政区域等75件。上述提案分为研究办理、请示办理、说明解释和保留参考四个类型,交“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办理,然后由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收集汇编,分发各代表组,传达到提案人。
  第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案303件。其中属于农林水电77件,工业交通33件,财贸42件,科技文卫50件,政权建设、体制改革和政治方面32件,改进领导作风47件,其他方面22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要求“一府两院”和承办单位在10个月内将处理情况答复代表。1984年11月2日,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理,并汇编成册,印发各代表组。
  第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议案58件,其中属于经济建设43件,政法3件,行政区划2件,教育8件,其他方面2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和主席团决定,均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另收到代表意见书200件),交“一府两院”等有关部门办理。于1985年12月办理完毕并汇编成册,在下一次会议印发交代表审议。
  第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议案77件,其中属于教科文卫10件,工业交通和城镇建设12件,农业17件,财贸11件,人事3件,政法7件,领导机关作风17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和主席团决定均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交“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处理,至1986年12月10日止,已办理答复代表的58件,于第三次会议期间印发书面材料交代表审议。
  第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30件,其中属于教科文卫21件,工业交通和城镇公共设施38件,农业19件,财贸11件,民政和政法20件,其他方面25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归纳为61件,交“一府两院”等有关部门办理。截至1987年8月10日,已办理并直接答复代表的58件,于下一次会议编印成册交代表审议。
  第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收到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193件,其中属于工业、能源、交通和城镇公共设施51件,农业31件,文教卫生和体育34件,民政和政法21件,财贸31件,其他方面18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归纳为119件,均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分别交“一府两院”等有关部门。县政府召集30多个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承办人员会议,研究处理意见,提出实施办法和时间要求。截至1988年12月31日,已办理答复代表的有101件,未答复的18件(其中8件属于石狮市办理)。
  三、检查视察
  县第八届至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主要议程,组织人大常委会成员和人民代表进行检查视察。
  1981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常委联合对青阳、石狮、安海等3个集镇的社会治安、侨务政策、市场情况、城镇建设、公共卫生、劳动就业、企业管理和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进行为期7天的检查视察,提出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39件,汇编成一份视察报告,为常委会审议198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供依据。县政府对各项意见和建议逐条落实处理。如石狮旧菜市场拆建问题拖延多年未能解决,经过这次视察,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终于得到解决。
  1984年12月5日,人大常委视察青阳糖厂,就青阳糖厂试产和正式投产急需解决的水、电、路和治安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多项建议,向全县人民发出“大家都来支持糖厂”的号召,县政府及时采取措施,使青阳糖厂顺利投产。
  1985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部分常委和省、县人大代表组成3个组,分别对石狮乡镇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青阳镇的精神文明建设、陈埭镇的教育改革状况进行4天的视察,并提出6条建议,经县政府研究解决。如陈埭民族中学扩建工程县政府拨款5万元解决其校舍基建,保证该校按时招生开学;青阳镇环境卫生设施差,县、镇政府认真研究,迅速解决垃圾场的迁移,并增设运输工具,改善环卫工人的工作条件。
  1985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以青阳镇为重点,进行食品卫生工作检查。认真检查食品市场、加工场和5个村的16个食品厂。对5种证件不齐全的工厂责令其停产,工人体检不合格的动员离厂,工厂污水排放造成污染的,限期整顿治理。
  1986年5月2日至5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及省、县人大代表组成2个组到龙湖、石狮、磁灶、内坑4个乡镇的6个村、7个企业进行视察,调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定粮食生产、调整产业结构、扶持乡镇企业等情况,推动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1987年2月23日至27日,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97人,分法制、教育、侨务、外经、农村5个组进行视察活动。视察全县18个乡镇及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侨办、外经委、交通局等县直单位,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两个文明”建设的成就、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42条批评、意见和建议。
  1988年,进行22次视察活动。常委会视察金井养虾场灾情后,呼吁社会各界,出钱出力,帮助尽快修复堤岸,恢复生产;视察围头码头后写出《建设围头,迫在眉睫》的报告;视察晋东水利污染后,提出“救金鸡,保黄金”的情况反映;视察磁灶、内坑等乡镇的果林生产后,提出《建立龙眼基地问题的调查与建议》。这些建议和意见都由县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四、干部任免
  县人大常委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干部“四化”的要求,认真做好干部的任免工作。第八届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政府人事部门关于晋江县级机构改革的专题报告以及局以上工作人员选拔配备的意见,进行认真讨论。委员们对个别局级干部和县府领导的任命违背法律手续的做法,提出批评。这次会议还就晋江县机构改革后政府15个委、办、局主任和局长的任免作出决定。这一届常委会还先后五次讨论决定任命人民政府的委、办主任3人,局长12人,任命人民法院正副庭长各1人、审判员2人,任命检察院副检察长1人、检察员7人。同时,免去政府委、办主任各1人、局长9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现任县长因工作调动提出辞去县长职务的请求,同时决定一位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常委会还先后任命政府局长2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2人,免去政府局长2人。常委会在任命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干部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充分发扬民主,由全体委员认真审议,并改举手表决为无记名投票表决;坚持所任命的干部在下一次常委会上颁发任命书,并向常委会汇报今后工作打算,使任免手续更加完善。
  五、联系代表
  县人大常委会把密切联系代表作为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1981年3月13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设立常委会的第一次会议,就专门发出《关于建立委员联系代表制度的通知》。从此坚持执行这个制度,由常务委员分片负责,组织代表开展联系活动,并采取各种活动形式。人大常务委员分别下到各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座谈会;人大常务委员深入到部分省、县人民代表家庭进行走访活动;在必要时邀请部分代表列席常委会议或开专门座谈会;组织有关代表对一些问题进行调查和参加一些必要的工作检查;各乡镇代表组均按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联系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配备信访专职干部,认真接待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并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基本上都作了处理和答复。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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