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县人大常委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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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95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县人大常委会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2
页码: 881-8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人大常委会的成立和制度改革情况的具体内容介绍。
关键词: 晋江县 人民代表大会 常委会

内容

1949年12月至1953年10月,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选举成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1954年6月至1968年,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但未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从1968—1980年秋,由于“文化大革命”未能进行基层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
  1980年12月,晋江县人民代表大会按照1979年通过的宪法和根据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简称《地方组织法》)规定设立常委会,作为常设机构。1981年3月,晋江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常委会机关的日常工作。同年6月24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增设政法工作小组、农村工作小组、财经工作小组、教科文卫工作小组。1985年3月5日举行的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改4个工作小组为4个工作委员会。1986年11月3日举行的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设置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华侨工作委员会。
  1987年10月25日至1988年12月29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8次会议。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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