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晋江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320020220002947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 |
分类号: | D624.57 |
页数: | 14 |
页码: | 873-886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50年代初期,由于还不具备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由协商产生的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从1949年10月至1953年10月,晋江县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共举行过两届14次会议。从1954年开始,改晋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晋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各届代表经普选产生。1966年四五月间,晋江县着手筹备召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由于开始“文化大革命”,会议没有召开。直至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于1978年3月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1954—1988年,晋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十届18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中共安海桐林大队支部书记黄宝礼出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中共磁灶岭畔村支部书记吴孝凯出席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虽然经过曲折的历史过程,但在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
关键词: | 晋江县 政协 代表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