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94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14
页码: 873-8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50年代初期,由于还不具备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由协商产生的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从1949年10月至1953年10月,晋江县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共举行过两届14次会议。从1954年开始,改晋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晋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各届代表经普选产生。1966年四五月间,晋江县着手筹备召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由于开始“文化大革命”,会议没有召开。直至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于1978年3月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1954—1988年,晋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十届18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中共安海桐林大队支部书记黄宝礼出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中共磁灶岭畔村支部书记吴孝凯出席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虽然经过曲折的历史过程,但在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 晋江县 政协 代表大会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50年代初期,由于还不具备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由协商产生的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从1949年10月至1953年10月,晋江县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共举行过两届14次会议。从1954年开始,改晋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晋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各届代表经普选产生。1966年四五月间,晋江县着手筹备召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由于开始“文化大革命”,会议没有召开。直至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于1978年3月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1954—1988年,晋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十届18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中共安海桐林大队支部书记黄宝礼出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中共磁灶岭畔村支部书记吴孝凯出席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虽然经过曲折的历史过程,但在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一、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1949年11月在泉州培元中学举行,出席代表300多人。会议议题是动员各方人力物力支援人民解放军解放漳州、厦门等地;接管国民党基层政权和公立学校;建立县、区人民政府。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郭良致开幕词,泉州军管会主任张慧如作《关于军管会接管工作》报告,晋江县长许集美作《关于两个半月施政报告》,中共晋江县委书记张格心作《关于晋江今后工作任务建议报告》。会议通过以上3个报告的决议,通过《关于群众运动与农村建设决议案》、《关于治安方面决议案》、《关于支前合理负担方面决议案》、《关于文化教育方面决议案》、《关于华侨问题决议案》、《关于城市建设及职工问题决议案》。会议选举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7人,常委会主席庄秋心(华侨代表),副主席黄书麟(工人代表)、蔡载经(工商界代表)。
  第二次会议。1950年4月26日至28日在县城泉州举行,出席代表416人。会议议题是布置生产备荒和恢复城市工商业;支前和剿匪反特;巩固扩大群众组织,废除旧保甲制度,建立基层政权。会议听取并通过晋江县县长许集美《关于五个月施政工作报告》和决议、中共晋江县委第二书记黄仁伟《关于今后工作的建议报告》和决议,通过《关于生产救灾决议案》、《关于劳动工商决议案》、《关于村政组织问题决议案》、《关于合理负担决议案》、《关于妇女问题决议案》、《关于华侨问题决议案》。会议选举常务委员35人,常务委员会主席庄秋心、副主席蔡载经、尤芳粭(农民代表)、贾炳洲(工人代表),秘书长廖博厚。
  第三次会议。1950年7月在县城泉州举行,出席代表人数(缺)。会议议题是以夏季粮油征购为中心,继续发动群众,贯彻支前、剿匪、生产备荒和救灾、减租、建政工作。会议听取并通过副县长宁殿魁《关于过去三个月施政工作及今后二个月工作计划报告》、《关于夏征工作报告》和决议,通过《关于支前问题的决议案》、《关于救济失业工人决议案》、《关于生产备荒决议案》、《关于建政问题决议案》、《关于减租问题决议案》。会议选举常务委员36人,主席庄秋心、副主席尤芳粭、蔡波(工人代表)、蔡载经。
  第四次会议。1950年10月在县城泉州举行,出席代表479人。会议议题是布置开展生产备荒、剿匪反特、减租、夏征、支前、税收、文化教育等任务。会议听取并通过县长许集美《关于三个月来施政及今后主要任务工作报告》和决议。通过《评产意见案》、《关于生产案》、《关于巩固治安案》、《关于工商问题案》、《关于文化教育案》。会议选举常务委员35人。主席庄秋心,副主席蔡波、林统领(农民代表)、蔡载经。
  第五次会议。1950年12月在县城泉州举行,出席代表413人。会议议题是土地改革、劳资问题。会议听取并通过县委书记张平《关于晋江全县土地改革的报告》、《关于今后三个月工作的意见》和决议,通过《关于劳资问题案》。会议选举常务委员42人,主席庄秋心,副主席蔡波、林统领、蔡载经。
  第六次会议。1951年4月2日至4日在青阳召开,代表429人,出席414人,列席7人。会议议题是部署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进行土地改革检查;贯彻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十大政策。会议由县长高霆致开幕词并作《关于一九五一年农业生产计划及今后三个月的工作任务报告》,听取晋江地委副书记常化知《关于时事报告》、县委书记张平《关于三个月来工作报告》,常委会主席庄秋心致闭幕词。会议通过《向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致敬电》、《向中国人民志愿军暨朝鲜人民致慰问电》和《向东南亚华侨致电呼吁反对美帝重新武装日本》的决议。会议选举常务委员33人,主席庄秋心,副主席蔡波、林统领。
  第七次会议。1951年7月14日至17日在青阳举行,出席代表466人,列席11人。会议由副县长许东汉致开幕词,全体代表听取并通过县委宣传部长、抗美援朝分会主任张若晨《关于晋江县开展抗美援朝的总结和今后任务报告》和决议、县委书记张平《关于晋江县第三期土改工作报告》和决议、县公安局长张鸿禧《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报告》和决议、县长高霆《关于几项工作报告》和《关于今后三个月工作意见报告》和决议。会议选举常务委员25人,主席高霆(政府代表),副主席尤智生(工人代表)、黄广(劳动模范)、赵炯勋(工商界代表)、蔡惠仁(华侨代表)。
  第八次会议。1951年11月4日至8日在青阳举行,代表477人,出席470人,列席16人。会议议题是贯彻新婚姻法,总结土改、抗美援朝、清匪、海防保卫、生产救灾等工作,布置完成土改、秋征、民主建设等。会议由县长高霆致开幕词,听取并通过县长高霆《关于三个月来工作检查报告》和决议、县委书记张平《关于今后三个月工作意见报告》和决议、县民主妇联委员会主席王经贤《关于新婚姻法报告》和决议。会议通过《向毛主席暨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委员致敬电》、《致中国人民志愿军全体指战员慰问电》。县委书记张平致闭幕词。会议选举常务委员23人,主席张平(中共代表),副主席王光远(农民代表)、洪礼纯(工商界代表)、秘书长王安庸、原鲁山、周绍龄。选举出席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宁殿魁、王雪仪(女)等8人、列席代表2人。
  第九次会议。1952年3月20日至23日在青阳举行。代表377人,出席332人,列席34人。会议议题是继续开展抗美援朝,反对美帝国主义发动细菌战,开展爱国增产节约、思想改造和“三反”运动。会议由县委书记张平致开幕词,听取并通过县委书记张平《关于“三反”运动报告》和决议、县长高霆《关于一九五二年农业增产计划及今后三个月工作任务意见》的报告和决议、副县长许东汉《关于上次人代会议议案执行情况报告》和决议,通过《对美国侵略者在朝鲜进行细菌战的抗议书》。会议收到20个提案并通过《各阶层代表提案》的决议案。会议选举常务委员27人,主席张平,副主席潘志讯(工人代表)、黄广(劳动模范)。
  二、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2年7月3日至8日在青阳举行。代表455人,出席436人。会议议题是继续开展爱国增产运动,部署发展巩固互助组、发展合作社工作,优抚代耕工作,大力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加强海防、巩固治安、反对帝国主义细菌战,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会议听取和通过代县长宁殿魁《关于三个月来政府工作报告》、县委书记尚书翰《关于今后三个月工作报告》,听取县合作总社主任温秀山《关于开展合作社工作的发言》和县粮食局长王福起《关于1952年征收农业税问题的发言》。会议收到提案1072件,并通过《提案审查报告》。会议选举宁殿魁为县长、刘基固为副县长,选举常务委员34人,主席尚书翰(中共代表),副主席宁殿魁(政府代表)、王光远(农民代表)、陈启紫(华侨代表)、秘书长周绍龄。(第二次至第五次各界人代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名录同)。
  第二次会议。1952年11月7日至10日在青阳举行,代表458人,出席399人。会议议题是检查总结爱国增产运动,部署秋收及冬种、准备明年开展大生产运动和加强海防工作,结合做好物资交流及秋征工作。会议听取并通过县长宁殿魁《关于晋江县人民政府四个月来的工作报告》、县委书记尚书翰《关于晋江县秋、冬两季工作意见的报告》、副县长刘基固《关于上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县公安局长梁子新《关于禁毒工作的报告》。会议收到提案595件,并通过《关于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会议还补选2名出席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补选4名常务委员。
  第三次会议。1953年3月25日至28日在青阳举行。代表460人,出席400人。会议议题是继续开展抗美援朝斗争,加强海防治安,贯彻1953年生产计划及动员春耕生产,贯彻新婚姻法,宣传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会议议程:听取和通过县委书记尚书翰《关于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县长宁殿魁《关于婚姻法的报告》、副县长刘基固《关于晋江县人民政府四个月的工作报告》、《关于第二届第二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收到提案764件,并通过《关于提案审查报告》。会议还补选3名常务委员。
  第四次会议。1953年7月5日至7日在青阳举行,代表460人,出席351人。会议议题是以夏收、夏种、夏征为中心,结合普选工作。会议听取并通过县长宁殿魁《关于普选工作报告》、县委书记尚书翰《关于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副县长刘基固《关于三个月的工作及提案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收到提案585件,并通过《关于提案审查及审查处理意见的报告》。会议还补选1名常务委员。
  第五次会议。1953年10月26日至28日在青阳举行。代表460人,出席349人。会议议题是以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厉行节约、紧缩开支,超额完成国家建设计划为中心,结合普选工作和海防治安工作。会议听取并通过副县长刘基固《关于晋江县人民政府三个月的施政工作报告》及《第二届第四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报告》、县委书记尚书翰《关于秋冬工作建议报告》、《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收到提案517件,并通过《关于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
  第二节 人民代表选举
  1953—1987年,晋江县共进行9次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代表选举。第一次至第六次县人大代表实行分级选举产生;第七次至第九次实行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选举工作过程:
  成立县选举委员会和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分别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工作;
  制定和通过《晋江县、乡镇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县、乡镇两级的选举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周密安排,使整个选举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照方案进行;
  选举代表大体做法是培训干部、宣传发动、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各选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一般都经过几上几下的反复酝酿协商,使选民能挑选自己满意的人当代表)、投票选举、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县人大代表。
  在选举过程中,还组织巡回人民法庭,深入反复对照政策,澄清材料,认真严肃地处理选民资格,对破坏选举者给予惩处,保障公民的庄严选举权不受侵犯。
  第三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4年6月21日至24日在青阳召开。代表421人,出席397人。会议议题:以互助合作为中心,做好夏收夏种的准备工作,继续开展防灾抗灾,确保夏季丰收;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会议听取并通过县长温秀山《关于晋江县人民政府1953年施政工作报告》、县委书记王继堂《关于晋江县今后三个月工作意见报告》、县委第二书记宁殿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会议收到提案1035件,并通过《关于提案审查报告》。会议还选举王汉杰、施向群、李淑铭(女)、郭瑞人、倪端仪(女)等5人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1955年12月27日至28日在青阳举行。出席代表346人,列席25人。会议议程:加速完成农业合作化,进一步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大生产运动;贯彻粮食“三定政策”(定产、定购、定销);继续肃清反革命,支前,对敌斗争。会议听取并通过县长刘基固《关于一年来施政工作和今后工作意见报告》。会议收到提案443件,并通过《关于提案审查情况报告》的决议。通过向毛泽东主席及海防部队的致敬电。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全称问题的规定》,改晋江县人民政府为晋江县人民委员会,选出县长刘基固,副县长朱义振、赵德润、杨维辉、陈启紫,委员24人;选出人民法院院长李三旺。
  二、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6年12月28日至31日在青阳举行。代表432人,出席362人,列席6人。会议议题:总结一年来农业合作化、对私改造和生产救灾等工作成绩、经验和存在问题。会议听取并通过副县长杨维辉《关于晋江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施政工作情况报告》、县委书记梁子新《关于今后六个月的工作建议报告》。会议收到提案554件,并通过《关于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会议选出县长朱义振,副县长赵德润、杨维辉、陈启紫、姚贻炮,委员26人。
  第二次会议。1957年11月16日至21日在青阳举行。出席代表303人,列席399人(系县直机关干部)。会议议题:贯彻中央《农业发展纲要40条》,制定晋江县农业生产远景规划;动员全县人民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基础上,继续开展整风反右斗争;开展1958年大生产运动。会议听取并通过县长朱义振《关于政府工作报告》、法院院长李三旺《关于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在全民社会主义整风运动基础上开展1958年大生产运动》的决议。会议收到提案212件,并通过《关于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会议还听取县委第一书记庄炎林《关于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和县委第二书记梁子新的总结发言。通过致晋江沿海前线人民解放军的慰问信。副县长杨维辉致闭幕词。
  三、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8年5月21日至24日在青阳举行。代表410人,出席333人,列席35人。会议听取副县长杨维辉《政府工作报告》、县法院院长刘丕端《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委第一书记庄炎林《关于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提案审查报告。会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建设社会主义新晋江的决议》、《关于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收到提案290件)。会议选出县长朱义振,副县长赵德润、杨维辉、庄秋心、陈启紫,人民委员会委员26人,法院院长李三旺;选举庄炎林、李淑铭(女)、郭瑞人、蔡尤淘、王汉杰等5人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1959年12月4日至6日在青阳举行。会议议程:听取副县长赵德润《关于〈高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奋勇前进,为完成1960年各项跃进指标而奋斗〉的施政报告》,县人民法院代院长吉进明《关于一年多来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黄呈珍《关于上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及本次会议提案审查报告》、县委副书记崔景秀《关于乘风破浪,奋勇前进,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新晋江的报告》。大会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收到提案451件)。补选吉进明为县人民法院院长。这次会议由于受“大跃进”等“左”的思想影响,报告中许多观点是欠妥的。
  四、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1年12月18日至20日在青阳举行。代表447人,出席369人,列席17人。会议由副县长陈孔才致开幕词、县长杨维辉作《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吉进明作《关于两年来法院工作报告》、县委副书记崔景秀作《关于发愤图强,奋勇前进,为争取1962年社会主义建设更大胜利而奋斗》的报告,大会还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提案审查报告及选举方法、候选人情况报告。会议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两年来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发愤图强,奋勇前进,为争取1962年社会主义建设更大胜利而奋斗的报告》的决议、《关于提案审查情况报告》的决议(收到提案142件)和《致中国人民解放军晋江三军指战员的慰问信》。选出县长杨维辉,副县长陈孔才、庄秋心、陈启紫、高竹玉,人委会委员31人,法院院长吉进明。
  五、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4年1月31日至2月3日在青阳举行。代表490人,出席387人。县长杨维辉作《关于晋江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高树华作《关于两年来法院工作报告》、县委书记梁子新作《关于今后工作建议报告》、大会作《关于提案审查报告》(收到提案143件)。大会听取以上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大会选出县长杨维辉,副县长庄秋心、陈启紫、黄宝藏、高竹玉,县人委会委员27人,法院院长高树华。
  六、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6年4月,开始进行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基层选举,拟定代表名额为491人。后因“文化大革命”开始,无法进行选举。1968年10月28日成立县革命委员会(根据1975年通过的《宪法》规定,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作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主任彭维新。后接任主任的有王兰斋、马良斌、庄炎林、高佐贤,副主任周积连、刘基固、于一飞、王后拗、黄天生等,常委23人。
  七、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78年3月22日至25日在青阳举行。代表663人,出席630人。大会听取县革委会主任高佐贤《关于抓纲治县,为早日建成高标准的大寨县而努力奋斗》的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全国人大代表黄宝礼传达五届全国人大会议精神;讨论落实规划和措施。大会选出县革委会主任高佐贤,副主任胡美金、黄宝藏、陈渊源、郭东青、陈世狮、庄淑润、朱义振、庄金树,委员53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子卿。由于“文化大革命”“左”的错误影响尚未消除,这次会议的许多提法是不妥的。
  八、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0年12月14日至21日在青阳举行,出席代表592人。大会听取县革委会副主任陈渊源作《革委会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沈家瑶《关于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吴序贡《关于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子卿《关于人民检察工作报告》、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宗廉《关于提案的审查的报告》。大会分别就以上报告通过相应决议。大会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2人,主任魏林,副主任庄金树、朱义振、肖有土、薛典元、高鸿昌;选举县长陈渊源,副县长陈世狮、杨宗廉、邱锦水、陈伏希、何扬明;选举法院院长吴序贡、检察院检察长张子卿。
  第二次会议。1982年1月10日至14日在青阳举行。出席代表582人。大会听取五届全国人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传达,听取县长陈渊源《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沈家瑶《关于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魏林《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代院长黄光坦《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子卿《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分别就以上5个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会议并通过《关于起草移风易俗倡议书的决定》。会议收到提案449件。
  第三次会议。1983年3月25日至30日在青阳举行,出席代表574人。大会听取县长陈渊源关于《大胆改革,搞活经济,为振兴我县经济建设增添新的光彩》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沈家瑶《关于1982年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1983年预算草案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魏林《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代院长黄光坦《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王宗枪《关于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就以上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并通过《关于组织全县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会议收到提案303件。大会选举丁添春、王汉杰、江昆林、李正汉、李贤起、何扬明、杨志远、吴铁民、陈碧连、郑编、张丽卿、周栋田、周彬琼、黄文陈、蔡明元、林见宣等16人为出席福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九、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4年11月2日至6日在青阳举行。出席代表574人。会议听取副县长陈世狮作《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沈家瑶《关于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魏林《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代院长黄光坦《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王宗枪《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审议通过以上5个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大会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21人,主任齐世和,副主任朱义振、薛典元、李贤起、吴铁民;选举产生县长吴彦南,副县长陈世狮、王永裕、施永康、吴良良,法院院长黄光坦,检察院检察长许明华。大会收到提案58件,建议、批评、意见200件。
  第二次会议。1985年12月23日至26日在青阳举行。出席代表570人。大会听取县长吴彦南关于《认清形势,坚持改革,振奋精神,开拓前进》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沈家瑶《关于198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财政收支情况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齐世和《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院长黄光坦《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检察长许明华《关于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审议、通过以上5个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大会通过《接受朱义振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请求的决议》,补选施祝珍为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出席泉州市第十届人大代表85人。
  第三次会议。1987年1月3日至6日在青阳举行。出席代表565人,列席181人。大会听取县长吴彦南关于《增强开放意识,发挥侨乡优势,把两个文明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沈家瑶《关于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典元《关于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曾国华《关于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明华《关于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大会审议、通过以上5个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补选洪肇煌为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大会收到提案和批评建议134件。
  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7年10月20日至25日在青阳举行。代表574人,出席429人。大会听取代县长施永康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团结奋斗,开拓前进》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沈家瑶《关于1986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87年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吴资友《关于晋江县第七个五年计划前两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齐世和《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黄光坦《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明华《关于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蔡文东《关于代表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大会审议通过以上6个工作报告,选举本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5人,主任陈世狮,副主任施祝珍、薛典元、李贤起、洪肇煌、许仲谋;选举产生县长施永康,副县长吴良良、张子路、王志泉。大会收到提案193件。
  第四节 县人大常委会
  1949年12月至1953年10月,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选举成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1954年6月至1968年,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但未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从1968—1980年秋,由于“文化大革命”未能进行基层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
  1980年12月,晋江县人民代表大会按照1979年通过的宪法和根据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简称《地方组织法》)规定设立常委会,作为常设机构。1981年3月,晋江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常委会机关的日常工作。同年6月24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增设政法工作小组、农村工作小组、财经工作小组、教科文卫工作小组。1985年3月5日举行的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改4个工作小组为4个工作委员会。1986年11月3日举行的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设置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华侨工作委员会。
  1987年10月25日至1988年12月29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8次会议。
  第五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从1953—1987年共进行5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召开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1954年3月各乡镇先后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共选举产生正副乡(镇)长501人,乡(镇)政府委员2073人。
  1956年12月,各乡(镇)先后召开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选举产生正副乡(镇)长320人、乡(镇)人民委员会委员1114人,其中妇女156人、占11.3%,中共党员1108人、占75.32%。
  1958年4月,各乡(镇)先后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民委员会委员598人。
  1961年12月,各乡(镇)先后召开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民委员会委员。
  1963年8月,各公社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444人,监察委员会委员108人。
  1966年6月,因“文化大革命”开始,只有金井、英林、深沪、永宁、祥芝、蚶江6个公社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1980年10月,各公社、镇先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社管委会委员和镇人民政府成员。
  1984年10月,各乡镇先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副乡、镇长和人民陪审员。
  1987年10月,各乡镇先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副乡镇长。同时,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指示,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由7—11人组成人大主席团,推选出1名常务主席。
  第六节 县人大常委会主要活动
  一、监督“一府两院”
  1980年12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后,就以认真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作为对“一府两院”实行工作监督的基本形式。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就举行七次常委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包括县政府部分委局)的十二次工作报告及汇报,对一些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决议。在国民经济计划方面,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1987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以搞活企业为中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报告》、县农业局《关于1987年农业生产情况的汇报》、县粮食局《关于粮食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土地管理局《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情况的汇报》;在科教文卫方面,听取并审议县教育局《关于晋江县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的汇报、县文化局《关于文物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卫生局《关于晋江县三年来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工作情况的汇报》;民政工作方面,听取县民政局《关于政权建设,扶贫工作和群众生活安排等工作的汇报》,审议县政府《关于石狮镇建制升级问题的报告》并作出决定;在财政工作方面,听取并审议县财政局《关于1986年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听取县审计局《关于审计工作的报告》并就执行审计工作的决议重新发出通知;在政法工作方面,听取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两个严打”(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斗争)的报告和县公安局关于公安工作情况的汇报。
  县人大常委会还就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普选等重大问题对“一府两院”工作加强法律监督。通过对听取较重大案件的侦破和对较重大民事案件的调处情况的汇报,以及对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来访来信中反映较重大问题进行检查,重点督促检查政权机关对个别干警违法乱纪问题的处理和执法情况;加强对经济法律实施监督,在听取检察院关于依法从严查处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情况汇报的同时,组织法制、财经工作委员会到一些单位,对经济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加强经济法制工作的意见;加强对教育、土地管理、文物保护、华侨等方面的法规、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纠正个别地方在换届选举中不依照法律程序办事的错误做法,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普法工作的开展。常委会作出《关于普法工作的决议》,听取普法办关于普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常委会领导还亲自到中小学普法骨干训练班讲课,同时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协助普法办抓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县普法工作的开展。
  二、议案处理
  县第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第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改提案审查委员会为议案审查委员会,制定议案审查办法。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案922件,经整理归纳为320件。其中属于工业交通49件,农林水电66件,财贸52件,计划劳动和科技21件,宣传教育、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59件,基本建设11件,政法、民政、政权建设等方面18件。上述提案分为研究办理的131件、请示办理的76件、说明解释的86件、保留参考的27件、不属人大职权范围移交有关机关受理的7件,提交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具体处理,并由县人大汇编成册,发给各代表组进行审议。
  第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提案474件,整理归纳为229件。主席团审议后,全部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其中工业交通和城镇建设35件,农、林、牧、副、渔生产39件,教科文卫34件,打击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加强税务工作、确保财政收入等44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整顿社会治安及调整行政区域等75件。上述提案分为研究办理、请示办理、说明解释和保留参考四个类型,交“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办理,然后由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收集汇编,分发各代表组,传达到提案人。
  第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案303件。其中属于农林水电77件,工业交通33件,财贸42件,科技文卫50件,政权建设、体制改革和政治方面32件,改进领导作风47件,其他方面22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要求“一府两院”和承办单位在10个月内将处理情况答复代表。1984年11月2日,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理,并汇编成册,印发各代表组。
  第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议案58件,其中属于经济建设43件,政法3件,行政区划2件,教育8件,其他方面2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和主席团决定,均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另收到代表意见书200件),交“一府两院”等有关部门办理。于1985年12月办理完毕并汇编成册,在下一次会议印发交代表审议。
  第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议案77件,其中属于教科文卫10件,工业交通和城镇建设12件,农业17件,财贸11件,人事3件,政法7件,领导机关作风17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和主席团决定均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交“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处理,至1986年12月10日止,已办理答复代表的58件,于第三次会议期间印发书面材料交代表审议。
  第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30件,其中属于教科文卫21件,工业交通和城镇公共设施38件,农业19件,财贸11件,民政和政法20件,其他方面25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归纳为61件,交“一府两院”等有关部门办理。截至1987年8月10日,已办理并直接答复代表的58件,于下一次会议编印成册交代表审议。
  第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收到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193件,其中属于工业、能源、交通和城镇公共设施51件,农业31件,文教卫生和体育34件,民政和政法21件,财贸31件,其他方面18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归纳为119件,均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分别交“一府两院”等有关部门。县政府召集30多个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承办人员会议,研究处理意见,提出实施办法和时间要求。截至1988年12月31日,已办理答复代表的有101件,未答复的18件(其中8件属于石狮市办理)。
  三、检查视察
  县第八届至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主要议程,组织人大常委会成员和人民代表进行检查视察。
  1981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常委联合对青阳、石狮、安海等3个集镇的社会治安、侨务政策、市场情况、城镇建设、公共卫生、劳动就业、企业管理和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进行为期7天的检查视察,提出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39件,汇编成一份视察报告,为常委会审议198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供依据。县政府对各项意见和建议逐条落实处理。如石狮旧菜市场拆建问题拖延多年未能解决,经过这次视察,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终于得到解决。
  1984年12月5日,人大常委视察青阳糖厂,就青阳糖厂试产和正式投产急需解决的水、电、路和治安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多项建议,向全县人民发出“大家都来支持糖厂”的号召,县政府及时采取措施,使青阳糖厂顺利投产。
  1985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部分常委和省、县人大代表组成3个组,分别对石狮乡镇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青阳镇的精神文明建设、陈埭镇的教育改革状况进行4天的视察,并提出6条建议,经县政府研究解决。如陈埭民族中学扩建工程县政府拨款5万元解决其校舍基建,保证该校按时招生开学;青阳镇环境卫生设施差,县、镇政府认真研究,迅速解决垃圾场的迁移,并增设运输工具,改善环卫工人的工作条件。
  1985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以青阳镇为重点,进行食品卫生工作检查。认真检查食品市场、加工场和5个村的16个食品厂。对5种证件不齐全的工厂责令其停产,工人体检不合格的动员离厂,工厂污水排放造成污染的,限期整顿治理。
  1986年5月2日至5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及省、县人大代表组成2个组到龙湖、石狮、磁灶、内坑4个乡镇的6个村、7个企业进行视察,调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定粮食生产、调整产业结构、扶持乡镇企业等情况,推动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1987年2月23日至27日,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97人,分法制、教育、侨务、外经、农村5个组进行视察活动。视察全县18个乡镇及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侨办、外经委、交通局等县直单位,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两个文明”建设的成就、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42条批评、意见和建议。
  1988年,进行22次视察活动。常委会视察金井养虾场灾情后,呼吁社会各界,出钱出力,帮助尽快修复堤岸,恢复生产;视察围头码头后写出《建设围头,迫在眉睫》的报告;视察晋东水利污染后,提出“救金鸡,保黄金”的情况反映;视察磁灶、内坑等乡镇的果林生产后,提出《建立龙眼基地问题的调查与建议》。这些建议和意见都由县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四、干部任免
  县人大常委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干部“四化”的要求,认真做好干部的任免工作。第八届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政府人事部门关于晋江县级机构改革的专题报告以及局以上工作人员选拔配备的意见,进行认真讨论。委员们对个别局级干部和县府领导的任命违背法律手续的做法,提出批评。这次会议还就晋江县机构改革后政府15个委、办、局主任和局长的任免作出决定。这一届常委会还先后五次讨论决定任命人民政府的委、办主任3人,局长12人,任命人民法院正副庭长各1人、审判员2人,任命检察院副检察长1人、检察员7人。同时,免去政府委、办主任各1人、局长9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现任县长因工作调动提出辞去县长职务的请求,同时决定一位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常委会还先后任命政府局长2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2人,免去政府局长2人。常委会在任命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干部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充分发扬民主,由全体委员认真审议,并改举手表决为无记名投票表决;坚持所任命的干部在下一次常委会上颁发任命书,并向常委会汇报今后工作打算,使任免手续更加完善。
  五、联系代表
  县人大常委会把密切联系代表作为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1981年3月13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设立常委会的第一次会议,就专门发出《关于建立委员联系代表制度的通知》。从此坚持执行这个制度,由常务委员分片负责,组织代表开展联系活动,并采取各种活动形式。人大常务委员分别下到各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座谈会;人大常务委员深入到部分省、县人民代表家庭进行走访活动;在必要时邀请部分代表列席常委会议或开专门座谈会;组织有关代表对一些问题进行调查和参加一些必要的工作检查;各乡镇代表组均按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联系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配备信访专职干部,认真接待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并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基本上都作了处理和答复。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晋江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