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公署、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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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94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县公署、县政府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1
页码: 8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期间晋江县县公署、县政府的发展历史和沿革变更情况的具体内容介绍。
关键词: 晋江县 政权 县政府

内容

民国元年(1912),帝制废,改县署为县公署,改知县为县知事。县公署设刑名和钱谷两科(后科改为局),各设科长1人。同时设有晋江劝学所,7月改为教育公所,6年又复为劝学所。
  民国15年11月,北伐军东路军进入泉州,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下设4科,17年改为2科、4局。其后,科局屡有变动。
  民国24年推行“新县制”后,机构较固定,一般设有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6科及会计室等。
  民国25年,省府颁定晋江为一等甲种县,县长之下设秘书和一科、二科、三科,各设科长1人,警佐、技士、督学、统计员、记帐各1人,科员5人,事务员3人,雇员9人,政务警察12人,勤务10人。还有独立保安中队,官兵107人,县政府直属警察分驻所,警员194人。
  民国26年4月,县设禁烟科,12月裁撤。
  民国29年1月,县警察所改为警察局。
  民国32年,县政府设有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后废,35年9月重设)、会计科、军法室等。
  民国34年1月,设立县经征处。
  民国38年1月,县设地政处,3月,县政府电话室改为电话局。7月为适应“剿匪清乡等工作之实际需要起见”,在石狮设立晋江县政府石狮办事处,辖石狮、复兴、至善、永宁、霞坡、英林、金井及深沪等8个乡镇。办事处设正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下分设军事及政治2组。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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