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妇女团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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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92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妇女团体
分类号: D44
页数: 4
页码: 850-853
摘要: 本章记述了晋江县妇女团体,包括了妇女解放协会、妇救会、妇女联合会。
关键词: 晋江县 妇女团体 妇女组织

内容

第一节 妇女解放协会
  “五四”运动中,晋江县城及各乡镇很多女师生参加示威游行,散发传单,演文明戏(话剧),发表演说,宣传男女平等,反对包办婚姻等争女权的活动。
  民国15年(1926)11月,北伐军入泉州,成立国民党晋江县临时党部,余佩皋任执委兼妇女部长。为筹办妇女解放协会,余佩皋带人到基层做宣传发动工作,在泉州召开女教师座谈会,到华侨女子公学及安海、石狮、衙口、深沪等地宣传男女平等,鼓励妇女组织起来,参加革命,争取解放。经过宣传发动,同年12月,妇女解放协会成立,同时产生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余佩皋。协会会址在泉州北鼓楼(国民党党部处)。
  民国16年3月,安海成立妇协分会,负责人李惠英。
  4月,晋江县妇女协会由何省吾接任主任委员。“四·—〇”反革命事变后,晋江县的妇女解放协会受到国民党右派控制。8月,何省吾因被国民党右派通缉逃往厦门,晋江县的妇女协会便名存实亡。
  第二节 妇女会
  民国16年(1927),蒋介石叛变革命,共产党人转入地下。民国18年,在中共泉州县委的领导下,晋江县妇女秘密组织“妇女会”,积极开展革命活动。民国19年5月,中共泉州县委设有妇女委员负责妇女工作。民国21年4月,中共泉州特别支部委员会委员郑俊哲(男性,负责妇女工作),以“九·一八剧社”和“却疾医学研究社”的名义,秘密发展黄琼英、黄秀珍等几个妇女,成立泉州赤色妇女会(妇女救国会)。民国22年,郑俊哲被捕后,赤色妇女会活动终止。
  民国21年黎明中学首届毕业生陈兆英、蔡秀明和刘瑜璧等筹创妇女会。12月,成立国民党晋江县妇女会筹备委员会,公推陈兆英为筹委会理事长。后因陈兆英被指有“赤化”嫌疑,第二年初成立的国民党晋江县妇女会,由张人任任理事长,但不久便自行消失。
  民国26年7月7日,抗日战争爆发,共产党人章绿汀积极倡导重建晋江县妇女会。民国27年10月9日,晋江县妇女会在国民党县党部礼堂举行成立大会,出席150余人。会议通过《妇女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9人,候补理事3人。11日召开第一次理事会,推选张人任、章绿汀、翁露生等3人为常务理事。会址在泉州庄府巷庄厝祠堂。
  妇女会成立后,又组建晋江县妇女抗敌后援队,分宣传队、歌咏队、劝募队,经常上街下乡教唱抗日歌曲,举行义卖募捐,以慰问前方将士。
  泉州、安海、石狮、永宁等城镇还组织妇女军训队、看护队,进行卫生包扎、看护、队列操等军事训练,以备战争时做好救护、看护等工作。
  民国29年,抗日战争处于艰苦阶段。官僚资本家趁机囤积居奇,抬高米价。中共泉州中心县委发动群众组织“抢米”斗争,共产党员史爱珠、章绿汀和泉州妇女补习学校师生以及郊区近100人参加。由于在“抢米”斗争中中共组织暴露,章绿汀等转移,补习学校停办。晋江县妇女会名存实亡。
  民国32年,刘瑜璧等10余个知识分子重新组建晋江县妇女会。参加妇女会的人数达100余人,他们先后到安海、石狮、永宁、龟湖等地发动组建妇女会,并利用合法组织开展抗日救国活动。
  在县妇女会的领导下,民国33年,池店乡清濛村女青年郑玉珍为反对国民党政府强迫侨眷缴交“壮丁缓役税”,发动清濛、雁石、御辇、里厝、御赐桥等村的侨眷到国民党县政府请愿,迫使县长徐季元让步,答应豁免。
  第三节 妇救会
  民国21年(1932),十九路军入闽,坚持抗日方针,发动群众参加抗日,推动妇女运动发展。中共晋南特别支部调来几个妇女干部到晋南交界的游击根据地开展妇女运动,先后在内坑的砌坑、白、欧厝、葛洲和紫帽的霞茂发动数百名农村妇女,于民国22年以村为单位组建妇救会(姐妹会)。砌坑妇救会主席尤硕,白■妇救会主席黄虾美,葛洲妇救会主席张院,霞茂妇救会主席陈串娘。各村妇救会成立后,积极参加抗租、抗捐、抗税、抗饷、抗粮等“五抗”及反“围剿”斗争。民国24年10月,国民党派军队向晋南游击根据地进行3次大“围剿”。中共晋南县委机关转移外地。游击区被破坏,妇救会失去联系而自行解散。
  第四节妇女联合会
  一、历次代表大会
  1949年9月24日,中国共产党晋江县妇女运动委员会和晋江县民主妇联委员会筹备委员会成立,王经贤任妇运会书记兼妇联委员会筹委会主任。1953年5月,民主妇联委员会改名为民主妇女联合会,1958年,又改为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会)。从1950年12月至1986年2月,晋江县妇女联合会共召开8次代表大会。
  二、主要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县妇运会和妇联会积极组织妇女投入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抗美援朝等运动。还出现不少母教子、妻送郎走上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最前线的动人事例。
  新《婚姻法》公布后,1952年10月,全县妇女掀起贯彻《婚姻法》的高潮。封建包办婚姻被废除,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新婚姻制度。出现婚事简办新办,青年男女举行集体婚礼的新风尚。
  晋江侨乡妇女历来靠侨汇为生,从无劳动生产习惯。1953年,县妇联和各区妇联为解放妇女,积极发动和组织广大侨眷、侨属参加生产劳动,改变“嫁侨吃侨”的旧俗。1959年3月,县妇联又作出开展“巧姐妹”运动的决定,动员妇女苦干、实干、巧干,积极投入技术革命运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晋江县妇联发动和组织全县妇女开展“三八红旗手”、“五好家庭”、“五讲四美”活动。3年时间,全县涌现出“三八”红旗单位100个,红旗手800人,“五好”家庭100户。荣获全国妇联表彰的“三八”红旗单位1个,红旗手3人;受省妇联表彰的“三八”红旗单位9个,红旗手27人,“五好”家庭代表7人。
  1983年,县妇联为贯彻全国第五次妇代会提出的“学本领、增才智、提高自己的文化科学和专业知识水平”的精神,举办妇女文化补习班、职业技术培训班,组织参观学习,召开女能人经验交流会。出现以妇女为主体的专业队、专业户和新的经济联合体。
  1984年2月,县妇联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委员会,并决定2月份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
  晋江华侨具有爱国爱乡的光荣传统。县妇联积极发动“三胞”创办幼儿园。80年代以来,华侨捐资建幼儿园10所,总面积3.67万平方米,造价100多万元。至1988年,在全县291所幼儿园中,侨办占45所,侨助48所,侨胞捐资达440余万元,使全县的幼儿事业蓬勃发展。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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