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宗教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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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88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宗教工作
分类号: D635
页数: 2
页码: 813-8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中共晋江县委和县政府贯彻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巩固和扩大同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加强对他们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共同奋斗。
关键词: 晋江县 地方组织 宗教工作

内容

晋江县是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县份。新中国成立后,中共晋江县委和县政府贯彻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巩固和扩大同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加强对他们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共同奋斗。1956年,全县有正式佛教寺庙91座,僧尼485人;基督教堂43座,教牧人员61人,教徒2828人。在宪法、法律和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的正常宗教活动受到保护。主管宗教事务的部门密切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同宗教界人士平等协商,合作共事,解决宗教问题。同时,坚持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迷信活动。
  “文化大革命”中,宗教政策受到破坏,教牧人员有的被打成“牛鬼蛇神”而受批斗,受处分;教堂、寺庙被关闭或占为他用,使信教群众没场所开展正当的宗教活动。1981年,县政府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及晋江具体情况,下达通知,对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作了具体部署。县委统战部派人员深入有关基层单位协助贯彻执行,多次召开基督教代表座谈会,经过筹备,停止16年之久的晋江县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已恢复活动。并相继成立晋江县基督教青年会、青年“福音”报道队,从而取代和抵制县外、国外流入的不明身份的自由传道士和国外宗教势力的渗透活动。为加强对寺庙的管理,县委通过了解情况,适时帮助,成立县佛教协会,把在宗教中有威信的爱国人士选入领导班子。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复查、平反宗教界人士的冤假错案共18人。对晋县宗教房地产被侵占之事进行调查,帮助解决,使经上级批准开放的10座寺庙的房地产归还问题得到落实。教堂房地产问题已基本落实,至1988年,共退还2.3万平方米,占应退数的90%以上。帮助召开基督教青年代表会,民主选举青年团契会领导成员,建立全县性的组织,并选送1人到省神学院深造。自办1期神学进修班,培训28人(其中外县代训15人),初步解决晋江教牧人员紧缺的状况。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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