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落实侨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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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88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落实侨务政策
分类号: D634.0
页数: 1
页码: 8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共晋江县委认真贯彻国内侨务工作基本政策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侨务政策,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具体内容介绍。
关键词: 晋江县 地方组织 侨务政策

内容

中共晋江县委认真贯彻国内侨务工作基本政策。在政治上,广大归侨、侨眷同样享有各种民主权利,在历届人民代表、人民委员会、人民政协中都有华侨界代表、委员。归侨陈启紫、何扬明、吴良良先后被选为晋江县副县长。在经济上,土地改革对归侨、侨眷同样分田分房子,全县计有贫侨5986户、27816人,分到土地11661亩;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大力组织广大归侨、侨眷参加互助合作运动,争取自食其力,有33024户侨户参加互助合作社,约占侨户90%,并根据归侨、侨眷的特点,从各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保护和发扬侨胞爱国爱乡热情,广泛团结归侨、侨眷和国外华侨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共晋江县委根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侨务政策,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提前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分,保护华侨房产。为了贯彻落实在土改中对侨户的政策和提前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分,1954年组织工作组搞试点,取得经验后,1955—1956年全面开展提前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分工作。2年中获得改变成分的有196户,其中涉及被错征、没收的房屋也同时给予退还。1979年又贯彻中央《关于提早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分问题》的指示,至1987年改变290户。全县历次合计改变486户。
  1983年,为贯彻中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华侨房屋政策》的指示,晋江县成立落实侨房领导小组,通过一系列措施,至1988年获得侨房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侨户352户,2185间,59283平方米,占应落实的99%以上。
  复查华侨、侨眷的历史案件。1978年后,全县需复查的有关华侨、侨眷历史案件有1124件、1227人,经复查澄清,至1987年审查处理结案1114件、1217人。
  平反冤假错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晋江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各项侨务政策,平反、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51件、54人。同时,重申1956年以前提前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分是正确的、有效的,重新颁发《改变成分通知书》,有涉及被没收的房屋或财产的,给予落实退还。
  落实回收60年代被精简下放的归侨和华侨子女的工作。1985—1988年,已获省批复360件,分别给予安置或办理退职、退休。并出具转给外地证明1141份。
  落实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政策。至1987年,经落实解决的有173人,其中培养入党32人,提干27人,解决职称10人,解决住房困难的36户40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37人,归侨子女安排就业27人。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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