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统一战线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885
颗粒名称: 第七章 统一战线工作
分类号: D613
页数: 5
页码: 810-8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共晋江县委领导下,包括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和其他爱国分子、国外华侨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得到巩固和扩大。这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实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1957年后,由于一度受到“左”的干扰,挫伤了一批党内外同志与朋友的感情。“文化大革命”中,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受到严重破坏,各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也停止活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落实一系列统战政策,形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关键词: 晋江县 地方组织 统一战线工作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共晋江县委领导下,包括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和其他爱国分子、国外华侨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得到巩固和扩大。这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实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1957年后,由于一度受到“左”的干扰,挫伤了一批党内外同志与朋友的感情。“文化大革命”中,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受到严重破坏,各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也停止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落实一系列统战政策,形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第一节
  民主党派工作
  50年代晋江县就有民主党派成员,至80年代以前,晋江县的民主党派组织有民建晋江支部、致公党石狮支部、农工党晋江支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晋江县委根据新时期统战工作的要求,结合晋江的实际情况,建议在晋江发展民主党派成员,建立民主党派组织。至1988年,晋江县有6个民主党派组织,即民建晋江县委、致公党晋江县委、农工党晋江县委、民盟晋江支部、民革晋江支部,还有台盟小组。按照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各自开展工作,为四化建设作出贡献。随着党对各民主党派的统战政策的落实和各民主党派的发展,县委统战部努力协助各民主党派做好配备领导班子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组织发展工作。县民建会已分别在安海、青阳、石狮、金井成立支部和小组。各民主党派的党员已从建立时69人,发展到335人。根据福建省各民主党派组织工作座谈会的纪要精神,县委统战部组织各民主党派学习、交流各自组织发展情况,并结合晋江实际情况,共同协商,拟出组织发展工作的会议纪要,由县委统战部转发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民主党派参照执行,以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质量。中共晋江县委还妥善安排非党人士担任县政府的领导职务,充分发挥他们的才干。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创伤和其他原因,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普遍存在着领导成员老化和青黄不接的问题。对此,县委统战部结合各个组织的实际情况,妥善的给予解决。对老同志都能做妥善安置;对资深望重,年纪虽大,但还能工作的同志仍然给予安排;对身体较差,不能继续担任实际工作的也能分别情况给予保留适当的荣誉职务,让他们继续发挥余热;对年轻优秀的同志,能够胜任领导工作的都给予大胆提拔使用。
  根据统战工作“十六字方针”,县委统战部利用政协例会组织各民主党派、侨联、工商联领导座谈,由县委领导与他们协商对话。通过座谈,真诚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热忱地对县委的工作,对晋江两个文明建设及统战工作等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成员多数在文教、卫生、工商、企事业中,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有较为广泛的社会联系,特别是和“三胞”的联系。发挥他们的优势,对于振兴晋江是个有利条件。为此,县委注重调动他们的积极作用,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开展活动。如农工民主党的成员大多年老体弱,仍不辞劳苦组织医疗队开展义诊活动;致公党成员积极搞好对外联络,宣传党的对外开放政策,争取侨胞投资发展三资企业和兴办公益事业;民建会的成员积极开展经济咨询和专业培训活动,以及对外联络工作。
  第二节 落实侨务政策
  中共晋江县委认真贯彻国内侨务工作基本政策。在政治上,广大归侨、侨眷同样享有各种民主权利,在历届人民代表、人民委员会、人民政协中都有华侨界代表、委员。归侨陈启紫、何扬明、吴良良先后被选为晋江县副县长。在经济上,土地改革对归侨、侨眷同样分田分房子,全县计有贫侨5986户、27816人,分到土地11661亩;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大力组织广大归侨、侨眷参加互助合作运动,争取自食其力,有33024户侨户参加互助合作社,约占侨户90%,并根据归侨、侨眷的特点,从各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保护和发扬侨胞爱国爱乡热情,广泛团结归侨、侨眷和国外华侨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共晋江县委根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侨务政策,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提前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分,保护华侨房产。为了贯彻落实在土改中对侨户的政策和提前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分,1954年组织工作组搞试点,取得经验后,1955—1956年全面开展提前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分工作。2年中获得改变成分的有196户,其中涉及被错征、没收的房屋也同时给予退还。1979年又贯彻中央《关于提早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分问题》的指示,至1987年改变290户。全县历次合计改变486户。
  1983年,为贯彻中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华侨房屋政策》的指示,晋江县成立落实侨房领导小组,通过一系列措施,至1988年获得侨房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侨户352户,2185间,59283平方米,占应落实的99%以上。
  复查华侨、侨眷的历史案件。1978年后,全县需复查的有关华侨、侨眷历史案件有1124件、1227人,经复查澄清,至1987年审查处理结案1114件、1217人。
  平反冤假错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晋江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各项侨务政策,平反、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51件、54人。同时,重申1956年以前提前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分是正确的、有效的,重新颁发《改变成分通知书》,有涉及被没收的房屋或财产的,给予落实退还。
  落实回收60年代被精简下放的归侨和华侨子女的工作。1985—1988年,已获省批复360件,分别给予安置或办理退职、退休。并出具转给外地证明1141份。
  落实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政策。至1987年,经落实解决的有173人,其中培养入党32人,提干27人,解决职称10人,解决住房困难的36户40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37人,归侨子女安排就业27人。
  第三节 民族工商业者工作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晋江县委就充分发挥工商联的作用,团结、教育民族工商业者,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又推动工商业者发挥经营管理经验和生产技术专长,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同时积极参与国家大事。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都安排一定比例的工商业界代表参加,倾听他们对经济建设和政治生活中的一些重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956年,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全县有工商业者1874人(含店外股东606人),按行业加入百货、棉布、酒厂、木材、源和堂等公私合营企业,对他们统称为私方人员,按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对待。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全县共区别1575人,占原工商业者的81%(不予区别的原工商业者299人,占19%),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在进行区别工作的同时,紧密结合贯彻中央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首先落实对原工商业者的各项待遇,有的换发了退休证,陆续吸收一部分在职的原工商业者加入工会组织,并对原工商业者的安排使用和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其中按规定给予干部待遇的有55人;补发退休干部房屋维修木材的3人,修缮费1人,补发“文化大革命”被扣工资的3人;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被错误处理的25名工商业者,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给予落实政策,并进行妥善安置,其中办理退休的7人,恢复工作的13人,补发丧葬费、抚恤金的5人,批准办理手续追认原在工商联工作的人员1名,落实对私改造遗留问题1人。随着各项政策的落实,调动了工商界的积极性。民建、工商联两会成员100多人参加经济咨询服务活动,并主动配合商业主管部门培训商业职工,其中百货公司、医药公司共培训5期,300多人。同时积极地开展“三胞”联络接待和“外引、内联”工作,促进对外经济发展和技术交流协作,为繁荣晋江经济作出贡献。
  第四节 宗教工作
  晋江县是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县份。新中国成立后,中共晋江县委和县政府贯彻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巩固和扩大同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加强对他们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共同奋斗。1956年,全县有正式佛教寺庙91座,僧尼485人;基督教堂43座,教牧人员61人,教徒2828人。在宪法、法律和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的正常宗教活动受到保护。主管宗教事务的部门密切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同宗教界人士平等协商,合作共事,解决宗教问题。同时,坚持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迷信活动。
  “文化大革命”中,宗教政策受到破坏,教牧人员有的被打成“牛鬼蛇神”而受批斗,受处分;教堂、寺庙被关闭或占为他用,使信教群众没场所开展正当的宗教活动。1981年,县政府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及晋江具体情况,下达通知,对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作了具体部署。县委统战部派人员深入有关基层单位协助贯彻执行,多次召开基督教代表座谈会,经过筹备,停止16年之久的晋江县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已恢复活动。并相继成立晋江县基督教青年会、青年“福音”报道队,从而取代和抵制县外、国外流入的不明身份的自由传道士和国外宗教势力的渗透活动。为加强对寺庙的管理,县委通过了解情况,适时帮助,成立县佛教协会,把在宗教中有威信的爱国人士选入领导班子。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复查、平反宗教界人士的冤假错案共18人。对晋县宗教房地产被侵占之事进行调查,帮助解决,使经上级批准开放的10座寺庙的房地产归还问题得到落实。教堂房地产问题已基本落实,至1988年,共退还2.3万平方米,占应退数的90%以上。帮助召开基督教青年代表会,民主选举青年团契会领导成员,建立全县性的组织,并选送1人到省神学院深造。自办1期神学进修班,培训28人(其中外县代训15人),初步解决晋江教牧人员紧缺的状况。
  第五节 民族工作
  晋江县有回族、畲族和满族等12个少数民族。根据少数民族群众的要求,中共晋江县委统战部积极帮助其办理承认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在回民集中的陈埭镇举办民族中学和民族夜校,供回民子弟学习。并在生活方面帮助建设自来水厂,改变长期饮用沟水的不卫生习惯。根据党的民族政策和广大回民的意愿,于1984年11月成立陈埭回族事务委员会,并召开首届回民代表大会,选举该会领导班子。这是晋江少数民族第一个自己的组织。对于开展民族工作、发展和活跃民族经济发挥积极作用。对在少数民族中较有影响、有代表性的人物,加强同他们的联系,并在人大、政协都按比例安排少数民族代表参加。
  第六节 起义、投诚人员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晋江县委认真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对国民党时期有影响的人物及起义、投诚人员进行安排和使用,发挥其专长,为社会主义服务。但是,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党的“既往不咎”政策没有得到落实,在这些人员中造成一批冤假错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中共中央文件精神,中共晋江县委对全县因历史问题受到各种处分的16名起义投诚人员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落实后,分别给予改正、改判,恢复公职和政治名誉,并处理好善后工作,生活上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如对新中国成立后被资遣回乡管制的原国民党晋江县警察局代局长张文长给予恢复名誉,并根据其表现安排为县政协委员。全县有起义、投诚人员29人,落实发证的有26人(含外县1人)。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晋江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