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晋江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320020220002882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违纪案件查处 |
分类号: | D262.6 |
页数: | 1 |
页码: | 809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县纪委紧密配合民主建政,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和“三大改造”运动,直接督促和检查同级党委、直属机关党组织及党的干部、党员违反党纪行为;指导下级党的纪检组织并管理审查决定处分下级的违纪案件。从1949年10月至1951年8月,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44人,其中贪污腐化30人、包庇恶霸3人、搞宗派3人。同时结合查处整党整风中暴露和揭发出来的问题,进行处理,仅1955年,受处分的党员有152人,其中开除党籍6人。在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10年中,县监察委员会在县委领导下,检查处分严重违法乱纪、贪污腐化堕落分子139人,清除少数蜕化变质分子,维护了党章党纪。 |
关键词: | 晋江县 党的建设 违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