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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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880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纪检工作
分类号: D262.6
页数: 3
页码: 808-8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共晋江县纪检工作的具体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党纪教育、违纪案件查处、甄别与纠正冤假错案、自身建设等。
关键词: 晋江县 党的建设 纪检工作

内容

第一节 党纪教育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晋江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党的纪律教育和检查监督工作,根据中央关于“以思想教育为主,同时执行纪律为辅助”的原则,不仅检查违纪党员和党组织的责任,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通报全党。
  从1956年中共“八大”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夕,县监委会紧紧围绕党的总路线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对广大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在“文化大革命”中,党的监察工作停顿。
  1978年3月重新建立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后,面临着“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部分党组织和党员思想混乱、党风不正、纪律废弛的状态,在县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不懈地对党员进行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主要内容的党规党法教育。同时,从晋江是重点侨乡的特点出发,把教育党员、干部抵制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作为重点。县委领导多次组织学习《准则》,联系实际,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制定《关于县委一班人搞好党风的五条规定》和抵制资产阶级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六条规定。同时,下达《关于组织全县党员认真学习准则》和《关于开展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训练意见》的两个通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县纪委配合组织、宣传、党校等部门,举办各种类型的党训班,仅1980年,全县举办以学习《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党训班71期,受训党员达18115人,占全县党员数的82%。同时,还通报表扬一些学习《准则》好,党员思想觉悟高,党性、组织性强,党风好的先进单位。县纪委先后通报表扬永宁公社梅林大队党支部在反走私斗争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等9起先进事迹。1984年以来,根据纪检工作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性党纪教育。一是运用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二是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整顿纪律的通知》和《关于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通知》,并作为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三是利用乡镇党校作为教育基地,加强对党员进行系统化、多样化、经常化的教育。县纪委和有关单位总结14份材料,以简报形式,推广抓党风的做法和经验。其中县直党委、中国农业银行晋江县支行、县供销社端正党风的经验刊载在《泉州晚报》上。
  第二节 违纪案件查处
  新中国成立初期,县纪委紧密配合民主建政,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和“三大改造”运动,直接督促和检查同级党委、直属机关党组织及党的干部、党员违反党纪行为;指导下级党的纪检组织并管理审查决定处分下级的违纪案件。从1949年10月至1951年8月,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44人,其中贪污腐化30人、包庇恶霸3人、搞宗派3人。同时结合查处整党整风中暴露和揭发出来的问题,进行处理,仅1955年,受处分的党员有152人,其中开除党籍6人。在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10年中,县监察委员会在县委领导下,检查处分严重违法乱纪、贪污腐化堕落分子139人,清除少数蜕化变质分子,维护了党章党纪。
  1978年3月,重新建立县纪委会后,把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政治纪律、促进广大党员和干部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放在工作的首位。1979年和1980年,对抵制落实干部政策,反对经济调整,反对三中全会路线、方针、政策的违纪行为,进行认真检查。随着工作重点转移,反对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日益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1981年开始,开展纠正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至1983年底查处涉及党员和干部50人。1982—1983年,还开展清除精神污染的工作,查处党员、干部中制造、复制、贩卖和传播诲淫性物品的违法行为,共查处党员违法案件508件,给予党纪处分231人,其中开除党籍125人。
  1984—1987年,县纪委认真执行“十二大”规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三项主要职责。县纪委先后两次与省、市纪委会对企业迅速发展的乡镇在新形势下怎样抓好党风建设,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等问题进行调查和探讨,同时坚决查处钻改革的空子,搞以权谋私的案件。1985—1987年共受理、审结145人,其中县级干部2人、局级干部20人、一般党员干部58人、一般党员65人。
  县纪委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从1977—1988年,共检查处分党员561人,其中开除党籍323人,留党察看105人,撤职10人,严重警告71人,警告52人。受处分党员中县级干部6人、局级干部41人、一般干部205人,促进了党风的好转。
  第三节 甄别与纠正冤假错案
  1957年开展整风,到1959年连续开展所谓“反右倾”、“反地方主义”、“插红旗、拔白旗”等一系列斗争,都错误地处分一部分党员、干部。1962年前后,党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50年代末期发生的错误处理进行甄别平反工作。县监委会根据中央《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共甄别被错误处分的党员、干部708人,使他们放下思想包袱,起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作用。但在1963—1965年的“社教”中,由于扩大打击面,又处分党员681人,因而又挫伤一部分党员、干部的积极性。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文化大革命”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大量冤假错案亟待解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县委的领导下,县纪委配合有关部门,坚持实事求是方针,进行复查改正和落实干部政策工作。据统计,至1984年,全县共复查平反和改正15526人,其中党员7379人(其中有的属重复报)。在抓好落实干部政策的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对“文化大革命”的“两案”进行复查审理工作,在2年多的时间里,共复查审理了486件。1985年以后,县纪委继续配合落实办,认真落实党的干部政策,3年中共复查结案48人,维持原处分6人,减轻处分14人,撤销原处分28人,其中恢复党籍的38人。
  第四节 自身建设
  1978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建以来,对全县纪检干部的配备多次进行调整、充实。县和各乡(镇)场都通过党代会分别选举产生纪律检查委员会。各基层党总支、支部绝大多数都选配纪律检查委员。为了使纪检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经常组织纪检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改进纪检工作作风,提高纪检队伍的战斗力,保证纪检工作的正常开展。县纪委组织纪检干部到厦门参观特区建设,学习沿海开放城市的纪检工作为党的改革开放服务的经验,增强服务改革开放的自觉性。同时,认真落实抓党风“一定三包”(定抓党风的范围和对象;包抓教育,包带头遵纪守法,包制止和查处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和不正之风)责任制。1984年县纪委即在财贸系统搞试点,并于1985年初召开纪检工作会议,介绍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建立责任制。县纪委还认真搞好信访工作,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从1979—1987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3314件。坚持抓重点、重点抓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坚持多办少转,认真做好回音工作。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着落。被省纪委评为信访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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