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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八节 保险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854
颗粒名称:
第八节 保险业务
分类号:
F832.757
页数:
3
页码:
772-7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保险业务的情况。其中包括险种、防灾与理赔等。
关键词:
晋江县
金融
保险业务
内容
民国24年(1935),晋江县邮电局首次在晋江开办保险业务。翌年,福建省银行泉州分行也经办保险。26年,中国保险公司在晋江县城(今鲤城区)设立分机构;33年南侨保险有限公司、34年中央信托局泉州代理处也相继建立机构,开展保险业务。主要办理公务员、军人及公有财产,水、火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新中国成立初期,晋江保险机构依靠银行信贷部门协助,于1952年1月1日起,开办普通火险、运输险(附加匪盗险),团体人身险、农业险、财产强制险。以后保险机构三上二下,直到1985年第三次单独设置,晋江保险业方走上正轨。
一、险种
(一)国内保险
1.财产险
(1)普通火险:1952年元月1日开办,是年收取保险费4705.87万元(旧币)。1958年4月由银行营业所办理。5月,对供销部门的财产参加火险,按强制保险办法优待(门市部、收购站保险费3‰,仓库1.5‰)。1959年1月停办。1980年10月1日恢复,归入财产险。
(2)企业财产险:民国时期称公有财产险。1952年下半年开办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公共财产险,实行强制保险,1958年4月由银行营业所办理,1959年1月1日停办,1980年10月1日恢复。至是年年底,全县有78个企业单位投保,保险金额5424万元。1983年发展到148个单位。1986年发展到157个国营、大集体企业投保,保险金额1.5210亿元。1988年开办乡镇企业财产保险,年终承保178家,保险金额7786万元。
(3)家庭财产险:1987年开办,是年保险金额29万元。
(4)运输工具及责任险:1952年下半年开办水陆运输险,附加匪盗险。1958年4月改由各地航管站代办。1959年1月1日停办。1983年分为汽车及第三者责任保险、运输船险、渔船险3种。是年,有627部汽车、15艘渔船投保,总保额1.1997亿元。1985年增办机动车辆旅客意外伤害险与随车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同时把机动车辆、船舶、渔船三项保险分别委托给县交通监理站、县工商银行、泉州港监办理。1986年有13582部运输工具参加各种保险,保险金额4136万元,1988年,全县实行机动车辆法定保险。
(5)货物保险:原与运输工具合保,称“水陆运输险”,1983年析出单保。1986年保险金额920.6万元,1987年511万元。
2.农业险
1952年1月1日开办。下半年举办牲畜险(主要是耕牛保险与养猪保险),年收取保险费4527.67万元(旧人民币)。1958年9月,与商业局、农业局共同配合,推行养猪保险“三包”(包防疫、包治疗、包死亡赔偿),每头猪每年收取“三包”费用2.50元(其中保险费1.80元,防疫、医药费用、兽医保健员生活补贴0.70元)。1959年1月1日停办。1988年恢复生猪保险,是年为内坑乡后山养猪场承保400头,保险金额4万元。
3.人身险
民国时期晋江县开办人身保险,起初受保对象只限公务员和军人。民国26年1月,晋江县邮电局开办“简易人寿”保险。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1月1日开办简易人身险、团体人身险;1956年增加建筑工保险。1958年4月,人身险和建筑工险由银行营业所直接办理。1959年元月1日停办。1986年大力发展人身保险业务,开办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与简易人身保险,1988年开办乡镇企业职工养老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据1988年底统计,全县有8696人参加简易人身保险,保险金额175万元;有14697名中小学生参加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金额3329万元;有595名企业职工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346万元。1988年计收取各种人身保险费1475512元。其中简易人身险728337元,养老金险316959元,团体险430216元。
(二)涉外保险
1985年9月晋江保险公司开始开办涉外保险业务。至1988年年底开办的险种有:
1.来料加工一揽子保险:1985年以前为泉州市保险公司代办,委托县外经委办理。同年收取保险费4.38万美元、5.47万港元,折合人民币16.25万元。次年,由县公司自行办理。
2.涉外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驾驶员意外伤害、旅客意外伤害及承包责任保险):1986年开办。
3.“三资”企业财产保险:1986年开办。
4.雇主责任保险:1987年开办。
5.往港澳探亲人员人身保险:1988年5月开办,是年有1772人参加。
6.进出口货物运输事故保险:1988年开办。
7.对虾养殖保险:1988年开办。是年承保1428.5亩,保险金额99.99万元。
二、防灾与理赔
(一)防灾
保险公司配合县安全工作委员会、公安局、消防队等有关部门,经常开展防灾宣传和安全检查。同时,注意气象预测预报,随时掌握风向雨情,及时通知保户,提醒注意加强防患工作,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和社会财产的损失。
(二)理赔
1952—1958年,晋江县保险机构计收保费18.56万元。对保险责任事故赔款,7年中支付6.11万元,赔付率32.92%。1954年青阳镇发生特大火灾,烧毁店铺20多家,投保户得到赔偿。是年出现“投保热”。
1980—1988年,国内保险累计保险金额15.80亿元,保费收入1236.4万元,支付赔款601.74万元,赔付率48.7%。各项赔付中以汽车赔付比重最大。1988年晋江县保险公司共处理各种赔案582件,赔付金额251.78万元,其中运输工具及责任保险452件,赔款127.9万元。
涉外保险开办3年,累计保险金额5800.88万美元,保费收入46.57万美元。3年中支付赔款25.96万元,赔付率55.74%。1988年9月13日,陈埭鞋帽工业公司纸箱厂包装车间发生火灾,赔付12.46万元;同年10月26日,金井镇对虾养殖场遭受台风及大潮袭击,堤岸塌方缺口,对虾流失,县保险公司赔付81万元。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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