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图书馆
泉州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泉州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六节 外汇业务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85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外汇业务与管理
分类号:
F830.73
页数:
5
页码:
767-7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外汇业务与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外汇来源、外贸信贷、外汇贷款、外汇结算等。
关键词:
晋江县
外汇业务
管理
内容
民国5年(1916)以前,晋江县外汇业务由民间金融机构自由经营,在民间金融活动中自行消化。民国5年3月后,由旧中国银行泉州支行办理。民国26年增设安海、石狮寄庄,受理晋江县现辖区的外汇业务。新中国成立后至1979年,外汇业务由人行管理。1980年重新组建中国银行石狮办事处,接办全县外汇业务。外汇业务包括收解侨汇、吸收外汇存款、外币兑换、国际间的贸易和非贸易的外汇结算,发放外贸、外资、侨资、合资企业的外汇贷款,以及对外汇资金、外贸和“三资”企业的贷款使用实行监督。
一、外汇来源
晋江县外汇主要来源有贸易外汇、侨汇、收兑外币、发放外汇兑换券、外币存款等项。
(一)贸易外汇。晋江贸易外汇主要是“三资”企业的贸易收入。1985年“三资”企业贸易收入为39.39万美元,1986年为687.82万美元,1987年为602.62万美元,1988年为316.55万美元。
(二)侨汇。晋江旅居海外的华侨与国内亲属的经济联系由来已久。明代就有华侨将劳动积攒的收入,汇回国内赡养家属。大仑乡《蔡氏族谱》记载,其乡旅居菲律宾的华侨,在明嘉靖年间(1523—1566)就有寄款回家“买地盖屋”的习惯,也有借贷给亲人经商的事例。近代以来,根据王家云民国24年侨汇史调查,自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至宣统三年(1911),福建省华侨汇款累计1.4342亿元,其中晋江一县占6454万元,约占全省40%,平均每年900万元。据《晋江县经济统计》记载,民国19年晋江县侨汇为2500万元,民国20年为2278万元,21年2113万元,22年1425万元,23年1696万元,24年1646万元。又据郑林宽《福建侨乡汇款》一书记载,民国27年,晋江侨汇为2500万元,占全省侨汇数40%。
民国30年12月,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南洋群岛,晋江侨汇断绝,直至日本投降,方始复通。民国36年,晋江华侨因国内通货膨胀,汇款改以美元汇入。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对侨汇采取保护政策,保障侨汇的实际购买力,在物资供应上享受优惠待遇;侨汇参加储蓄,享受优惠利率,可以开立外币帐户。因为不同时期各种因素的影响,晋江侨汇时起时落,时增时减,改革开放初期,国家重申保护侨汇政策,恢复凭侨汇供应物资办法,侨汇稳定上升。1979年下半年,海关放宽家用电器、行李物品入境。因国内外物品差价悬殊,一些华侨“以物代汇”,1981年全县侨汇比1977年下降38.8%。1983年5月以后,一方面因菲律宾政局动荡,菲币贬值,禁汇加严,另一方面华侨回乡旅游探亲,侨汇直接携带入境,流入黑市场,以换取高于国家牌价40%左右的差价。由于侨汇分散为多渠道进入,自1980年后,晋江经由银行的侨汇收入明显减少。1988年全县解付侨汇122万元,为1950年以来侨汇收入最低的年份。
(三)收兑外汇。民国期间,各种银行及民间金融机构均开展收兑外币业务。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宣布对外币实行管制,由中国人民银行挂牌收兑,保证人民币占领流通领域。中国银行晋江支行成立后,全面承办收兑外汇业务。支行及各办事处、储蓄所以及石狮友谊商店外币兑换点挂牌可以自由兑换的有美元、港元、新加坡元、马来西亚元4种外币。台胞携入的台币要求兑换,中国银行也予通融办理。1980年收兑各种外币折美元5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1982年276万美元,1984年887万美元,1986年941万美元,1988年收兑达1116万美元。9年间累计收兑5694万元。
(四)发放外汇兑换券。1980年4月1日,晋江开始发放外汇兑换券(简称外汇券)。同年10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晋江分局批准,县内可收取外汇券的单位有晋江县购物中心、晋江县对外贸易中心、石狮友谊商店、石狮中国旅行社等23个单位。因收券单位不普遍,销售商品不能满足消费者需要,外汇券回笼率不高。1980—1988年累计发放外汇券1.0715亿元,累计回笼4666.2万元,回笼率45.86%。
(五)外币存款。1980年中国银行晋江县支行开始办外币存款业务。分甲种外币存款、乙种外币存款、丙种外币存款3类。至1988年累计外币存款1382.286万美元。
1.甲种外币存款,办理国内外机构(如各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国内国外或港澳地区的中外企业团体,国内的“三资”企业和机关、单位由国外或港澳地区汇入、携入的可以自由兑换的外汇、外钞;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留存的外汇;经中行同意存入的其他外汇存款业务。1980年起开办,当年存款余额32.06万美元,1982年增长为60.79万美元,1984年最高峰时存款余额达356.68万美元,1988年为45.28万美元。9年共达793.516万美元。
2.乙种外币存款,办理国外的个人或国内的外国人(如居住在国外及港澳地区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短期来访者、外国驻华人员等),以及按国家规定有个人留存外汇的中国人的存款业务。乙种外币存款本息允许汇出境外或支取原币,或兑取外汇券,或结汇成人民币,并按有关规定享受侨汇优待。1981年开办,当年存款额达0.32万美元。1984年最高峰时存款余额10.78万美元。1988年0.08万美元。8年共达18.73万美元。
3.丙种外币存款,办理在国内居民属于由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汇入、携入、或国内居民自己持有的可以自由兑换的外汇的存款业务,允许存户开立“外汇帐户”,外币现钞可开立“外钞帐户”。外汇帐户本息可以汇往境外。外钞帐户可以支取原币,但汇往境外须经批准。1985年7月开办,当年存款余额达8.93万美元,1987年为232.23万美元。至1988年年底存款余额达258.49万美元。4年存款达570.04万美元。
二、外贸信贷
晋江外贸信贷主要用于支持县外贸公司和其他创汇企业以及“三资”企业收购农副土特产品,加工生产出口商品。1980年10月份以前,由人行办理。1959—1979年累计外贸贷款人民币720万元。1980年10月改由中行接办。翌年发放外贸贷款人民币3900万元,支持收购出口商品3000多万元。1982年,对县外贸公司实行定额定贷。1985年执行国务院关于“两控一加强”的指示,严格控制贷款规模,压缩与出口创汇无关的乡镇企业贷款。1986年积极支持外贸出口,扶持“三资”企业发展,外贸贷款比1985年增长19.05%,“三资”企业贷款增长242%。1988年在首先保证外贸计划内收购出口资金的前提下,有选择、有重点地支持一批经济效益好、有创汇能力的“三资”企业。是年外贸贷款余额1843万元,比1987年增加1655万元;“三资”企业贷款余额704万元,比1987年增加112万元。
三、外汇贷款
1983年中国银行晋江支行开始发放外汇贷款,用于支持企业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购买原材料,进行扩大生产,增加出口创汇。币别为美元和日元两种,利率分为浮动利率和优惠利率。国内商业性贷款一般用浮动利率计息;对国内老企业引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等贷款,则用优惠利率计息。借贷外汇,到期用外汇偿还。
1984年,开办特种乙类贷款,主要对象是产品内销,没有外汇来源,又需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企业。这类贷款借贷外汇,到期以人民币偿还。
1983—1988年,中行晋江支行对35个项目发放外汇贷款总计726.39万美元。
四、外汇结算
国际贸易外汇结算一向由中行泉州分行负责办理。1986年5月,晋江县支行开始接办三项贸易项下结汇业务。1986—1988年晋江县加工装配收入外汇1343万美元。
1981—1988年晋江全县“三项贸易”工缴费收入2879.75万美元,其中地方外汇留成1035.76万美元,企业外汇留成1205.68万美元。
五、外汇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晋江县外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取缔外币流通和外汇黑市,便利侨汇,稳定金融市场。1959年开始,在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外汇管理制度下,积极支持对外贸易。1980年后实行外汇留成办法,以适应晋江对外开放的需要。同时对外汇实施统筹调剂,放开调剂价格;根据外汇供求状况实行浮动,扩大调剂范围,调动各方面的创汇积极性。1982年放宽对个人的外汇管理,1985年开办丙种外币存款业务,允许县内居民在银行开立外币存款帐户。改革开放以来,晋江在外汇管理上实行放、管结合政策,组织全县性外汇大检查,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条例案件35起,余额达708万美元,罚款109.7万元。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晋江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