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拨款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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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85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拨款监督
分类号: F832.757
页数: 2
页码: 765-7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拨款监督的情况。其中包括农业拨款监督、基本建设拨款监督等。
关键词: 晋江县 金融业务 拨款监督

内容

一、农业拨款监督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财政每年通过银行(初由人行,农行成立后改由农行)拨付支农资金发展农业,并通过银行实施监督。
  晋江农行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农业银行统一管理支农资金,对农业拨款进行拨付和监督的指示,根据“按预算、按计划、按制度”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尤其是对地方水利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和支援农村无偿投资建设,以及知青下乡经费和怃恤、退休、救济经费,均从严管理,深入重点受援单位,检查使用情况,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晋江县自1953—1979年财政累计拨出支农资金3145万元。1980—1988年累计拨款2374万元,累计支出1726万元,其中农业事业费646万元,林业事业费126万元,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费221万元,民政事业费231万元,水利事业费497万元,支援人民公社23万元。
  二、基本建设拨款监督
  1960年以前,晋江县基本建设(下简称基建)拨款业务由晋江专区建设银行办理。1960年2月成立建行晋江县办事处,直接办理县基建投资拨款、监督、结算业务;同年11月撤销,业务仍归专区建行。1976年3月恢复办事处,1979年3月升格为县支行,行使国家赋予职责。
  1963年以前,晋江基建资金渠道为单一财政拨款。1963年后新增专项拨款和贷款渠道,但财政拨款仍占90%以上。
  从1950—1988年,国家对基建投资的管理经历三次较大的变化。
  1953—1957年实行直接拨款,即工程评估立项后,由建行直接拨款给基建单位,建行单纯执行基建资金的使用监督。
  1958年,基建投资管理由原来的直接拨款改为限额拨款,即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进行调拨资金。建行负责对国家基建投资实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办理拨款、结算、放款,实行财政监督,掌握和管理建设资金投入和使用的全过程。1958—1979年,累计经办基建、挖潜改造拨款项目22项,累计经办投资3.3亿元,完成投资2.9亿元。
  1980年晋江县全面推行基建资金贷款制。1985年对无力偿还的行政、事业单位恢复拨款,实行拨、贷双轨制。1985—1988年4月基建拨款项目127项,投资2亿元。
  晋江县建行自1979年成立以来,共审查工程预算500份,原编查价值3.6亿元,通过审查,净核减投资1800万元。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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