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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结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84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结算
分类号:
F832.757
页数:
2
页码:
764-7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结算的情况。其中包括现金结算、转帐结算等。
关键词:
晋江县
金融业务
结算
内容
一、现金结算
新中国成立初期,一般经济活动债权债务了结和清算多数采用现金结算。实行现金管理制度以后,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交付及单位之间的小额支付仍采用现金结算。
二、转帐结算
新中国成立初期,晋江银行转帐结算多数为金库款上解、资金上缴、经费下拨等公款划拨。实行现金管理制度以后,凡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集体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除规定可以使用现金者外,都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结算实行信用集中银行,不准相互拖欠货款,不准赊销商品,未经批准,不准预收、预付货款,不准套取银行信用,不准出租出借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双方交易,钱货两清,银行不予垫款。银行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权益。
转帐结算又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两种。
(一)同城结算。1951年10月,人行晋江青阳支行一成立便开始实行现金管理制度。1952年同城结算使用结算支付凭证、转帐支票和专用支票。1953年对公结算,推行支票结算、保付结算、同城托收无承付和计划结算。1955年推行同城付款委托书结算,基层营业所则实行非现金结算。1957年执行《福建省同城非现金结算暂行办法》,推行支票、付款委托书、计划结算、限额支票和托收无承付等结算方式,取消以前的同城结算方式。1958年改革同城结算凭证使用范围,规定各种结算一律使用支票结算的转帐凭证,使凭证单一化,结算制度出现混乱。1972年,规定同城结算:1.要有金额起点;2.托收无承付结算不得用于商品交易;3.采用支票结算不准签发空头支票。1973年,结算制度和结算方法进行部分改革,使用工资基金专用支票,登记控制工资基金。
(二)异地结算。1951年,人行晋江青阳支行一成立,异地结算即采用委托付款和委托收款两种结算方式。1953年3月,推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电、信汇拨结算和特种帐户结算3种结算方式。1954年9月,基层营业所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1955年3月,改革汇兑结算方法,取消电话汇款。9月实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汇兑结算和特种帐户结算3种方式。1956年11月,取消对汇兑结算使用范围的限制,可用于非贸易和贸易往来的款项清算。1957年2月,规定汇兑采购款可在异地开立临时结算户,但不计利息。1958年,结算制度较乱。1973年1月1日,执行异地托收承付、信用证和汇兑结算3种结算形式。1978年1月,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中,取消凭提货单据办理托收,自提自运的交易不能办理托收,全部改用汇兑结算和信用证结算。1980年10月,办理异地委托收款结算。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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