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现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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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84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现金管理
分类号: F820.4
页数: 1
页码: 7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现金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关于现金管理的决定》等。
关键词: 晋江县 货币 现金管理

内容

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同年实施。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所有现金除准予保留规定的库存限额外,全部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自支自付)现金。除发放工资、支付差旅费和收购农副产品及小额支付外,各单位经济往来实行转帐结算,不得使用现金。县以下各区现金管理由银行营业所负责。
  1958—1961年,单位库存限额偏高,银行现金投入失控。1961年重新核定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一般单位为30—50元,最高不超过100元,并严格规定销售现金必须及时缴库。农村人民公社核算单位和社办企业也实行现金管理。1962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加强现金管理,控制不合理投放。当年现金收付1.7385亿元,比1960年的1.8739亿元下降7.2%。当年回笼现金9086万元,比1961年的8004万元多1082万元,增加13.5%。到1964年金融市场基本稳定。
  1977年1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现金管理的决定》,对过去的制度加以重申和补充。晋江对现金从严控制,规定各单位必须按月编送现金支领计划,由所在银行审批,方可支领现金。规定集体单位向国家缴售农副产品实行转帐结算。对外出搞基建的建筑公司,除留正常开支和生活费外,工程款项应汇入开户银行。
  1979年以后,现金管理逐渐放宽,小额现金自由支取可达万元,如确因经营需要数额较大的现金,经银行审查可以提取。
  1981年,贯彻“狠抓调整,稳定经济”方针,抓紧财政收支,严格控制货币投放,加强现金管理。1982年开展现金管理大检查,核定现金库存坐支限额,健全现金管理制度。
  1983年,重新修订现金管理办法,放宽使用范围和额度。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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