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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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84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货币
分类号: F822.757
页数: 6
页码: 750-7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金融货币的情况。其中包括货币种类、货币流通、现金管理等。
关键词: 晋江县 金融 货币

内容

据新旧《唐书》记载,唐代市易纳税通用铜钱。
  明朝中叶以后,外国银元(俗称“蕃银”)开始流入,并在市面上流通,清末民初,清政府及民国政府铸制本国银元,逐渐取代原来通行的纹银元宝、铜铁铸币。此后又发行纸币。直至抗日战争前夕,晋江市面上流通的货币,币别繁多,混杂流通。新中国成立后,始建立单一人民币流通体系。
  第一节 货币种类
  一、硬币
  晋江市面流通过的硬币有铜币、银币、镍币等。
  (一)铜币,有制钱、铜元两种。
  1.制钱,俗称铜钱。晋江从地下出土的最早铜钱为南朝梁元帝承圣年间(552—555年)的五铢钱(1987年龙湖乡许厝村出土),同时出土的唐钱有开元通宝、乾元重宝、五代唐国通宝,五代闽王〓曦在县城泉州崇阳门东南(今承天寺内)开炉设铸“永隆通宝”铜钱。
  宋代铜钱则有北宋宋元通宝(宋代开国钱币,宋太祖赵匡胤在位时铸)、淳化元宝、咸平通宝、祥符通宝、天禧通宝、天圣元宝、皇宋元宝(宋仁宗朝铸)、至和元宝、嘉祐元宝、治平元宝、熙宁元宝、元丰通宝、元祐通宝、绍圣元宝、元符通宝、圣宋元宝(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铸)、崇宁通宝、大观通宝、重和通宝、宣和元宝、南宋建炎通宝、绍熙元宝。[附:同时出土的尚有高丽(今朝鲜)“嘉定通宝”,中国宋咸平(998—1003)铸;日本“乾元重宝”,日本宽永二年铸;安南(今越南)“绍丰元宝”,越南陈裕宗绍丰年铸。]
  制钱面额一文。清咸丰年间有十文、五十文大钱。清末改铜元,制钱逐渐消失。
  2.铜元,清光绪朝和民国政府铸。正面有“光绪元宝”、“大清铜币”、“中华元宝”几种,背后有蟠龙纹,面额有一文、二文、五文、十文和二十文等几种。
  (二)银币
  1.银锭,分整银和碎银两种,以两为单位。整银称“元宝”,大锭约50两,中锭约10两,小锭重量不等。一两以下称碎银(亦叫“散银”、“福珠”),作为辅币。据清道光《晋江县志》记载,嘉庆十七年(1812)“平银每两易换(制钱)一千一百文”。清同治以后,银锭渐为银元取代。民国22年(1933),晋江停用银锭。
  2.银元,明末清初开始从海外流入,有吕宋佛头银元、墨西哥银元、西班牙银元、印度洋(又称杖洋)、荷兰银元(又称马剑)、香港银元、新加坡银元、日本龙洋、美国洋、安南洋等。光绪十五年(1889)发行光绪元宝,称“龙银”。民国元年,流通有孙中山半身侧面像的开国纪念币。3年有袁世凯头像银元。民国22年有正面为孙中山半身侧面肖像,背面为帆船银元(俗称帆洋),均为晋江市面流通主币。此外还有福建省及广东等其他省份铸造的杂洋。
  3.银角,属辅币。有贰角和壹角两种,也称大盾和小盾。光绪十六年(1890)铸造。后又有袁世凯头像的“袁头银角”,在晋江市面大量流通,分有民国3年造和民国5年造两种。银元与辅币的兑价,按市场供求情况而定,一般每个银元换6个大盾,12个小盾。
  (三)镍币,民国25年国民政府发行。有五分、十分、二十分3种,正面为孙中山像,背面为古代布币图案,并有“民国二十五年”字样。
  (四)合金币,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金属辅币。1957年12月1日开始使用1分、2分、5分3种合金币。1980年4月发行1角、2角、5角、1元等4种金属币。1986年9月20日,限量发行“国际和平年”纪念币,面值1元;1988年为纪念中国人民银行建行40周年,发行面额为1元的镍质纪念币及1角、2角、5角、1元4种金属币,发行量小,多数为人们收藏,市面罕见流通。
  二、纸币
  (一)飞钱、交钞、宝钞、官钞。南宋绍兴三十年(1160)后,开始使用纸币,时称“飞钱”,面额有一贯、一百枚、二百枚、三百枚4种,与铜钱并行使用。元称“交钞”,面额有二贯、一贯、五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五十文、三十文、二十文及十文等10种。明称“宝钞”,面额有一贯、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6种大钞及十到五十文5种小钞。清钱票称“宝钞”,银票称“官钞”。
  (二)兑换票。宣统年间(1909—1911),大清银行福州分行发行兑换票,又称台伏票。票面注明“每元照悉银七钱兑换”。兑换票分为银两票、银元票两种。银两票有一两至二百两等5种;银元票为一元至一百元等5种,统称“大洋票”。又有小洋票,分为一元至十元等5种。
  (三)兑换币(法币)。民国时期国内银行(中国、中央、交通、农民、中南、中国实业、通商、福建等8家)发行的纸币,分别各有一元、五元、十元3种。民国24年底和25年初,国民政府先后指定中央、中国、交通、农民4家银行所发行的纸币为法定国币(简称法币),禁止其他银行发行的纸币流通。民国25年后,福建省银行发行一元、五角、二角、一角、五分、一分等6种兑换币参与流通,与法币同值使用。民国29年发行五十元、一百元、五千元、一万元等4种大额法币。民国35年又增加二百元、四百元、五百元、一干元等4种面额大钞。民国37年再次增加二万元、四万元大钞。因商民拒用,同年8月19日宣告取消。
  (四)关金,即海关金单位兑换券。民国20年5月由国民政府发行,原为专供缴纳关税之用。抗战胜利后作为法币流通,一元折法币20元。初期有十元、二十元、五百元3种面额。民国37年面额增至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为商民拒用。
  (五)金圆券,是民国37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在法币丧失信用之后发行的一种货币。票面有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4种,初以一元折合法币300万元。不到10个月,金圆券信用全失,为商民拒用。
  (六)银圆券,即银圆兑换券。是民国38年7月由国民政府颁发行的一种纸币。票面有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5种。一元折合金圆券五亿元。刚出笼即遭抵制。
  (七)人民币,新中国发行的纸币。1949年9月4日在晋江县开始流通使用。1955年3月1日发行第二套人民币,与旧人民币的比率为1∶10000。同年5月10日停止流通旧人民币。1962年4月15日发行第三套人民币。1963年停止使用3元券。1987年4月27日发行第四套人民币,与第三套人民币同时流通使用。
  (八)外汇兑换券,1980年4月1日由中国银行发行。供短期来华的外国人和回国探亲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指定地区范围购买物品或支付使用。
  三、信用票
  即信用货币,又称代用券、流通券。晋江信用票在民国期间,特别是民国后期由于法币贬值加剧,信用票在晋江市面频频出现。
  (一)信用票
  1.民国12年和13年,民军陈国辉发行面额为1元的信用票,强逼商民使用。
  2.民国25年以前,厦门三美民信局在石狮、安海分号,发放总局信用票在晋江一带流通。是年,厦门当局禁止使用“信用票”。三美信局及其分支机构宣布倒闭,所发信用票无处兑换。
  (二)美钞凭条。民国后期,法币贬值最剧时,晋江市场交易以美钞为媒介。因美钞面额较大,找零困难。晋江一些金银店乘机印发大量小额美钞凭条渔利。
  (三)信用局支票。民国37年,全省民信局乘法币贬值之机,一哄而起,滥发支票以牟利,晋江民信局也纷纷放出支票参与流通。
  (四)代用券。民国37—38年初,晋江各商号发行代用券。民国38年4月22日,县政府宣布取缔。
  (五)流通券
  1.四行联合办事处通用券。民国38年发行,在晋江一带流行。
  2.银元临时流通券。民国38年4月30日,晋江县银行临时流通券管理委员会发行。面额有1元、5角、2角、1角、5分、2分、1分7种。5月11日停止发行,由昌华商行代为兑换。仅流通12天。
  3.乡镇流通券。民国38年5月,石狮、永宁、青阳、安海等4乡镇分别发行乡镇流通券,限定本乡流通。面额如县券6种。同期,泉安汽车公司也单独发行类似流通券。
  4.侨区流通券。民国38年5月,县政府以同业会、侨会名义发行,面额有1元、2元、5元3种,与美钞同面值。
  5.福建省银行流通券。民国38年由福建省银行在厦门发行,数额20万元,面额有5分、1角、5角3种。曾在晋江一带流通。
  (六)银行本票。民国32年,泉州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签发本票,代替货币流通。38年初,福建省银行,晋江县银行也签发本票,在城乡流通。
  第二节 货币流通
  晋江在唐、五代及北宋通用铜钱。
  南宋绍兴三十年(1160)出现纸币,称“飞钱”,同时银锭作为称量货币在市面上流通,与铜钱并行使用。
  元代,铜钱与各年号纸币“元宝交钞”并行流通。延祐(1314—1320)以后,禁用铜钱,只行纸钞。元末至正间(1341—1368)复铸铜钱。
  明初,市面沿用元钞,与新铸铜币“洪武通宝”及新钞“大明宝钞”一起并用。以后宝钞逐渐贬值,到正统元年(1436),市面交易不用钞票,专行铜钱,只有纳税时用钱钞各半缴纳。嘉靖元年(1522)明令停用宝钞。明末,银两作为货币参与流通,交易收付,大数用银,小数用钱。晋江一带,市面钱币除流通明朝历代年号的“通宝”外,还掺杂使用南明诸王所铸钱币,如鲁王朱以海“大明通宝”、福王朱由崧“弘光通宝”、唐王朱聿键“隆武通宝”,以及郑成功铸制的“永历通宝”。同时外国银元(俗称蕃银)进入流通领域。
  清代,晋江通行钱币,同时混用纹银。据清乾隆《泉州府志》记载,乾隆初“蕃银”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普遍使用。据清道光《晋江县志》记载,晋江市面“所用之钱,皆自省来,兼资外运,并无私铸私贩,宏规画一,国宝所以流通,惟此焉耳。近有批杂小钱,不知何处私制,屡经严禁,今城厢都里,悉遵法而不敢用其私矣。”咸丰,同治间(1851—1874),官方发行“户部官钞”(银票)和“大清宝钞”(钱票),纸币又复流通。光绪十三年(1887)后,开始使用“光绪元宝”,二十二年使用银角(或称银毫、毫洋、小洋、角仔),三十年后始用铜元。宣统间(1909—1911)使用“大清银币”、“大清铜币”。
  民国初期,晋江市面交易混用银元、银角、铜元和铜钱。民国3年(1914)以铸有袁世凯头像的银元(称袁头洋)为国币,同时使用银元票。民国10年起中国银行和中南银行的兑换券与银元混合使用。民国14年后银元逐渐代替铜钱。22年“废两改元”,收付交易概用银元,并以铸有孙中山半身侧面肖像的银元为正式国币。这一时期,晋江市面流通的银元多达10余种,有光洋(即光绪龙洋、袁世凯肖像币、孙中山帆洋,可十足使用)、杂洋(外国银元及北洋和各省土造银元,以六至九折不等使用)和银角、铜元。其流通量据民国37年《晋江县经济统计》记载:
  银元,民国10年全县流通量达42万元,其中袁头洋35万元、龙洋5万元;民国20年全县流通量35万元,其中袁头洋20万元、中山洋10万元、龙洋3.5万元;民国24年全县流通量21万元,其中袁头洋12万元、中山洋7万元、龙洋1万元。
  银角,民国24年全县流通量10万元,均为袁头小洋。
  单十铜元,民国19年全县流通量50万元(普通以铜元200枚折合国币1元);民国24年全县流通量30万元(普通以铜元318枚折合国币1元)。
  民国24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以中央、中国、交通、农民4家国家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国币,同时明令禁止银、铜币流通。民国25年后,福建省发行的兑换券加入流通,还有少量广东省银行的银元券、中国实业银行国币兑换券、浙江四明银行银元兑换券和江西裕民银行兑换券等在市面上流通。据《晋江县经济统计》记载,民国25年晋江县各银行纸币流通情况如下表:
  民国29年以后,法币面额不断增大,滥印滥发,丧失信用,为商民拒用。民国31年中央银行发行关金券,也作为法币流通使用,至民国37年关金滥发,面额日增,币值日贬,如同废纸。同年8月19日宣布取消法币。
  法币取消后,市面通行金圆券,不到10个月,发行额增加65万倍,物价猛涨,金融崩溃。银元、银角、铜元等旧币恢复流通,民国38年7月1日,改用银圆券,未及流通,晋江县解放。
  晋江解放初期,市面交易仍以银元、银角、铜元、黄金、港币、美钞混杂流通使用,金融市场混乱。1949年9月15日,福建省第五专员公署发布第一号“关于金融货币及伪银行接管问题”的指令,宣布人民币为唯一合法货币,金圆券为非法货币,即日起禁止流通。同时对银元、铜元、外币实行管制,由中国人民银行挂牌收兑。不久,人民币占领全县流通领域。
  1949年以后,货币流通量大幅度增长。1953年全县现金投入3580万元,回笼2934万元。1965年现金投放1.085亿元,回笼1.0719亿元,比1953年投放增加7270万元,回笼增加7785万元。1980年投放2.8147亿元,回笼2.6804亿元,比1965年投入增加1.7297亿元,回笼增加1.6085亿元。1981年以后,货币流通量日益增多。1987年全年支出17.7352亿元,收入15.8118亿元,净投放现金1.9234亿元,是1980年净投放量的14.3倍。1987年全县市场货币流通量达2.23亿元。从1953—1987年全县累计投放现金86.5405亿元,累计回笼78.7338亿元。1988年现金净投放3.5997亿元,破历史最高纪录。从1953—1987年的35年中,全县货币净投放的年份有29个,净回笼的有6年,反映晋江流出购买力相对较多的侨乡特征。平均每年净投放2230万元,其中1985—1987年3年净投放5.62亿元,平均每年净投放1.88亿元。
  第三节 现金管理
  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同年实施。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所有现金除准予保留规定的库存限额外,全部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自支自付)现金。除发放工资、支付差旅费和收购农副产品及小额支付外,各单位经济往来实行转帐结算,不得使用现金。县以下各区现金管理由银行营业所负责。
  1958—1961年,单位库存限额偏高,银行现金投入失控。1961年重新核定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一般单位为30—50元,最高不超过100元,并严格规定销售现金必须及时缴库。农村人民公社核算单位和社办企业也实行现金管理。1962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加强现金管理,控制不合理投放。当年现金收付1.7385亿元,比1960年的1.8739亿元下降7.2%。当年回笼现金9086万元,比1961年的8004万元多1082万元,增加13.5%。到1964年金融市场基本稳定。
  1977年1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现金管理的决定》,对过去的制度加以重申和补充。晋江对现金从严控制,规定各单位必须按月编送现金支领计划,由所在银行审批,方可支领现金。规定集体单位向国家缴售农副产品实行转帐结算。对外出搞基建的建筑公司,除留正常开支和生活费外,工程款项应汇入开户银行。
  1979年以后,现金管理逐渐放宽,小额现金自由支取可达万元,如确因经营需要数额较大的现金,经银行审查可以提取。
  1981年,贯彻“狠抓调整,稳定经济”方针,抓紧财政收支,严格控制货币投放,加强现金管理。1982年开展现金管理大检查,核定现金库存坐支限额,健全现金管理制度。
  1983年,重新修订现金管理办法,放宽使用范围和额度。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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