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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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84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其他金融机构
分类号: F832.3
页数: 4
页码: 747-7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其中包括信用合作社、储蓄会、信托业、金银业等。
关键词: 晋江县 金融机构 其他

内容

一、信用合作社
  晋江最初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1987年9月,开始有城市信用合作社。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
  民国24年(1935)福建省农村合作指导委员会在晋江县城泉州设立办事处,开始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翌年10月,全县有农村信用合作社35个,1277人参加,其中属晋江今域的有英墩、许加巷、可慕、安海桥头、下山后、苏厝、涵口、溪边、后林、上垵、新店、芙蓉、塘市、佳坂、庵前、东山、上郭、庄头、井林、埔仔、龙塘、陈埭、西边、震远、浯垵、林格、玉井、张前、灵水、西畲、安海西门、沙堤、后蔡、安海社坛、福安堡、檀江、后崎、双沟、塘厝等39个,981人。民国27年,晋江县政府成立合作指导委员会,督导合作业务。
  新中国成立后,旧信用合作组织自行解体。不久,为配合农村合作化运动,重新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1955年年底99%的乡建立信用合作社计228个,入社农户84239户,占总农户73%。翌年并为97个大社。1958年调整为189个信用部,并入人民公社。1961年调整为364个。1964年再次合并调整为24个大社,下设244个信用站,同时成立社员代表会及理、监事会,以农村生产队为单位建立社员小组。此后,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农村信用社遭受几次折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信用社迅速发展。1984年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重新选举理、监事会,成立晋江县信用合作联合社(简称“县联社”),并将社长任命制改为选举制,变“官办”为“民办”。1986年全县设63个分社,原有251个信用站保留其中77个,改为代办站,其余174个全部撤销。同年11月成立县联社营业部。
  (二)城市信用合作社
  1987年9月19日,晋江成立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华联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华联)。地址在青阳镇旗牌街。
  华联社是由企业和群众集资的股份制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股东为工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其中集体股占60%,个人股占40%。内设会计、出纳、信贷、储蓄等4个业务组,职工21人,设有理事会。服务对象主要是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办理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存、贷款,城乡居民定期、活期储蓄,票汇、电汇、信汇、委收等结算业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代理证券业务。至1988年年底,各项存款500.4万元,贷款365.9万元。
  二、储蓄会
  储蓄会是民国时期的一种金融机构。
  (一)万国储蓄会。为法国投机商人于民国元年在上海设立的有奖储蓄机构。晋江设有分支机构,发行储蓄会单。民国24年,万国储蓄会倒闭,储户的储金全被吞没。
  (二)中央储蓄会。为中央信托局的附属机构,民国25年成立。是年秋,晋江县成立代办处,经营按月抽签给奖的有奖储蓄,储户不多,存在时间不长。
  三、信托业
  民国时期,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央信托局、中央合作金库、福建省银行、中南银行在晋江县的分支机构都办理信托业务。但未设置专业公司。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和有的专业银行也兼营信托业务。
  (一)晋江县信托投资公司。创办于1981年12月,原称晋江县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属县人行的内部机构。同时设石狮、安海两个支公司。1985年1月改属工商行内部机构。经营资金信托,办理信托存款、放款和接受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委托贷款和投资,兼代理各项收付和保管贵重物品等业务。
  (二)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晋江代理处。1982年4月设立,与县建行合署办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办理筹集建设信贷资金;发放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其他临时周转性贷款;直接投资经营或合资经营企业;承接各种委托代办业务;办理租赁和咨询等业务。
  (三)晋江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原名晋江县晋兴财务公司,1988年5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同年6月4日改名,为县财政局下属的金融性公司。
  四、金银业
  晋江历来崇尚金银首饰,佩戴及贮藏金银饰品风气长盛不衰。明清以后,沿海私商贸易,大量墨西哥、西班牙银元输入,以及大量海外华侨资本的输入,导致晋江一带黄金白银大量沉积。
  早期金银店集中在县城(今鲤城区),民国初年晋江(今城)只有石狮益和1家。民国16年增加金凤、协益、源远、纯司等4家,从业人员30多人,资金1万多元,以银器业务为主,兼营金器打制和买卖。民国19年又增加合春、合兴、日新、金珍、协和、瑞成、琼司7家。共12家,50多人,资金3万元。
  据安海商会民国24年6月统计,安海有藏山、美华、源茂、协兴、泉镒、王鼎坝、得利、聚兴8家。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南洋各埠相继沦陷,侨汇断绝。侨属大量出售金银,仅石狮的宝凤、昆山两家首饰店,平均每日收购黄金100两,银元500元。石狮、安海等地把收购的金银集中到泉州,由中央银行设立的金银分公司统一收购。后因物价不断上涨,而收购价格没有相应调整,商人为保本获利,除小部分送泉州外,大部分运送福州、漳州等地出售。金银店因业务清淡,无利可图,都收盘歇业。
  抗日战争胜利后,侨汇复通。因法币贬值,侨属大量购进金银,晋江金融业重新繁荣。此时县城金铺银楼林立,石狮增加到27家,金银需求量激增。金银店设法从福州购买金块,从上海购买金条,又从福州、宁波雇请金银匠。各侨批局利用侨汇进口暹罗金条、吕宋金块、墨西哥金圆、英国叶金。据统计,民国35—37年3年间,仅由菲律宾至厦门的客轮就运入黄金48.6万两,其中相当数量流入晋江县。这一时期,出现一些专门做黄金批发生意的金银店,县城泉州有金华号、金城号等。
  新中国成立以后,晋江县人民政府多次明令禁止私相买卖金银和收兑金银饰品。规定金银店的饰品原料由中国人民银行配售,金银的收售和兑换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经营。金银买卖,加工活动便由集镇转入农村,由公开转入地下。1955年,石狮、安海、青阳3个集镇有非法买卖、加工金银户50户。人民政府对黑市金银市场实行打击,取缔非法金银加工,并对允许加工营业的金银店实行严格管理。
  1958年3月,青阳镇成立金银加工组,不久石狮、安海、金井也相继成立,晋江县的金银加工业纳入国家金融管理轨道。是年,县人行收兑黄金1718.438公斤,杂银3298.563公斤,银元91883枚,为有史以来金银收购量最多的1年。
  1983年6月,晋江县特需供应商店开始经营内销黄金饰品,至1986年又先后增加9个黄金首饰销售点。
  1983年12月,晋江县有个体金银加工户53户,从业人员94人,分布在17个乡村、3个集镇,其中石狮、安海、青阳3镇居多。除安海镇红旗街装饰品加工厂属合股经营外,其余52户均以个体形式从事加工活动。53户中持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照的30户,持有公社特殊营业执照的14户,无执照的9户。翌年进行重新登记,正式批准53户从事金银加工业务。1988年晋江现辖区有金银加工组35户。
  五、民间“小银行”
  晋江民间“小银行”由来已久,一般由乡村中较有经济实力、有一定社会地位和信誉的家庭或个人经营。放款人绝大多数是妇女。民间“小银行”兼有存款和放款业务。其借贷有几种形式:
  (一)直接从群众中吸取存款,作周转资金,开展放款活动。存、放利率由经营者决定,并承担存、放款的全部风险。
  (二)作为私人借贷的中介人,赚取利差(一般月息0.5%),类似委托放款。
  (三)标会会头与“小银行”融为一体,以无息吸取大额资金,进行放款。
  (四)几家“小银行”联合放款,应付数额巨大的借贷。俗称“小银团”。
  80年代以来,“小银行”在各乡镇皆有,沿海渔区尤为集中,如深沪镇7个渔区中,每个渔区都有6—7人承办“小银行”。每个“小银行”可供周转的资金少则10—20万元,多则50—70万元,个别多达100万元。
  民间“小银行”利率随行就市,可以面议,有较大灵活性。对期限长,用于造船、办厂等正当用途,或有黄金、地契、有价证券抵押者,一般月息2.5%;对周转期短,或有风险者,月息为3—3.5%;对个别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走私者,利率加高,在5%以上,有时高达10%。利息支付,有到期付息,有按月付息;对赌博等非法活动者,一般采取现扣利息。
  民间“小银行”手续简便,一般只由借款人出具借据。经营者为保证资金安全,借出之前往往通知借方家属,以便发生意外由其家庭承担债务。其经营活动一般在本村、本乡开展,安全系数高,很少出现资金沉淀现象。间或也有跨乡镇经营者。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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