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图书馆
泉州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泉州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四节 其他金融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84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其他金融机构
分类号:
F832.3
页数:
4
页码:
747-7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其中包括信用合作社、储蓄会、信托业、金银业等。
关键词:
晋江县
金融机构
其他
内容
一、信用合作社
晋江最初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1987年9月,开始有城市信用合作社。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
民国24年(1935)福建省农村合作指导委员会在晋江县城泉州设立办事处,开始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翌年10月,全县有农村信用合作社35个,1277人参加,其中属晋江今域的有英墩、许加巷、可慕、安海桥头、下山后、苏厝、涵口、溪边、后林、上垵、新店、芙蓉、塘市、佳坂、庵前、东山、上郭、庄头、井林、埔仔、龙塘、陈埭、西边、震远、浯垵、林格、玉井、张前、灵水、西畲、安海西门、沙堤、后蔡、安海社坛、福安堡、檀江、后崎、双沟、塘厝等39个,981人。民国27年,晋江县政府成立合作指导委员会,督导合作业务。
新中国成立后,旧信用合作组织自行解体。不久,为配合农村合作化运动,重新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1955年年底99%的乡建立信用合作社计228个,入社农户84239户,占总农户73%。翌年并为97个大社。1958年调整为189个信用部,并入人民公社。1961年调整为364个。1964年再次合并调整为24个大社,下设244个信用站,同时成立社员代表会及理、监事会,以农村生产队为单位建立社员小组。此后,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农村信用社遭受几次折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信用社迅速发展。1984年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重新选举理、监事会,成立晋江县信用合作联合社(简称“县联社”),并将社长任命制改为选举制,变“官办”为“民办”。1986年全县设63个分社,原有251个信用站保留其中77个,改为代办站,其余174个全部撤销。同年11月成立县联社营业部。
(二)城市信用合作社
1987年9月19日,晋江成立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华联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华联)。地址在青阳镇旗牌街。
华联社是由企业和群众集资的股份制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股东为工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其中集体股占60%,个人股占40%。内设会计、出纳、信贷、储蓄等4个业务组,职工21人,设有理事会。服务对象主要是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办理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存、贷款,城乡居民定期、活期储蓄,票汇、电汇、信汇、委收等结算业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代理证券业务。至1988年年底,各项存款500.4万元,贷款365.9万元。
二、储蓄会
储蓄会是民国时期的一种金融机构。
(一)万国储蓄会。为法国投机商人于民国元年在上海设立的有奖储蓄机构。晋江设有分支机构,发行储蓄会单。民国24年,万国储蓄会倒闭,储户的储金全被吞没。
(二)中央储蓄会。为中央信托局的附属机构,民国25年成立。是年秋,晋江县成立代办处,经营按月抽签给奖的有奖储蓄,储户不多,存在时间不长。
三、信托业
民国时期,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央信托局、中央合作金库、福建省银行、中南银行在晋江县的分支机构都办理信托业务。但未设置专业公司。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和有的专业银行也兼营信托业务。
(一)晋江县信托投资公司。创办于1981年12月,原称晋江县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属县人行的内部机构。同时设石狮、安海两个支公司。1985年1月改属工商行内部机构。经营资金信托,办理信托存款、放款和接受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委托贷款和投资,兼代理各项收付和保管贵重物品等业务。
(二)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晋江代理处。1982年4月设立,与县建行合署办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办理筹集建设信贷资金;发放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其他临时周转性贷款;直接投资经营或合资经营企业;承接各种委托代办业务;办理租赁和咨询等业务。
(三)晋江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原名晋江县晋兴财务公司,1988年5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同年6月4日改名,为县财政局下属的金融性公司。
四、金银业
晋江历来崇尚金银首饰,佩戴及贮藏金银饰品风气长盛不衰。明清以后,沿海私商贸易,大量墨西哥、西班牙银元输入,以及大量海外华侨资本的输入,导致晋江一带黄金白银大量沉积。
早期金银店集中在县城(今鲤城区),民国初年晋江(今城)只有石狮益和1家。民国16年增加金凤、协益、源远、纯司等4家,从业人员30多人,资金1万多元,以银器业务为主,兼营金器打制和买卖。民国19年又增加合春、合兴、日新、金珍、协和、瑞成、琼司7家。共12家,50多人,资金3万元。
据安海商会民国24年6月统计,安海有藏山、美华、源茂、协兴、泉镒、王鼎坝、得利、聚兴8家。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南洋各埠相继沦陷,侨汇断绝。侨属大量出售金银,仅石狮的宝凤、昆山两家首饰店,平均每日收购黄金100两,银元500元。石狮、安海等地把收购的金银集中到泉州,由中央银行设立的金银分公司统一收购。后因物价不断上涨,而收购价格没有相应调整,商人为保本获利,除小部分送泉州外,大部分运送福州、漳州等地出售。金银店因业务清淡,无利可图,都收盘歇业。
抗日战争胜利后,侨汇复通。因法币贬值,侨属大量购进金银,晋江金融业重新繁荣。此时县城金铺银楼林立,石狮增加到27家,金银需求量激增。金银店设法从福州购买金块,从上海购买金条,又从福州、宁波雇请金银匠。各侨批局利用侨汇进口暹罗金条、吕宋金块、墨西哥金圆、英国叶金。据统计,民国35—37年3年间,仅由菲律宾至厦门的客轮就运入黄金48.6万两,其中相当数量流入晋江县。这一时期,出现一些专门做黄金批发生意的金银店,县城泉州有金华号、金城号等。
新中国成立以后,晋江县人民政府多次明令禁止私相买卖金银和收兑金银饰品。规定金银店的饰品原料由中国人民银行配售,金银的收售和兑换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经营。金银买卖,加工活动便由集镇转入农村,由公开转入地下。1955年,石狮、安海、青阳3个集镇有非法买卖、加工金银户50户。人民政府对黑市金银市场实行打击,取缔非法金银加工,并对允许加工营业的金银店实行严格管理。
1958年3月,青阳镇成立金银加工组,不久石狮、安海、金井也相继成立,晋江县的金银加工业纳入国家金融管理轨道。是年,县人行收兑黄金1718.438公斤,杂银3298.563公斤,银元91883枚,为有史以来金银收购量最多的1年。
1983年6月,晋江县特需供应商店开始经营内销黄金饰品,至1986年又先后增加9个黄金首饰销售点。
1983年12月,晋江县有个体金银加工户53户,从业人员94人,分布在17个乡村、3个集镇,其中石狮、安海、青阳3镇居多。除安海镇红旗街装饰品加工厂属合股经营外,其余52户均以个体形式从事加工活动。53户中持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照的30户,持有公社特殊营业执照的14户,无执照的9户。翌年进行重新登记,正式批准53户从事金银加工业务。1988年晋江现辖区有金银加工组35户。
五、民间“小银行”
晋江民间“小银行”由来已久,一般由乡村中较有经济实力、有一定社会地位和信誉的家庭或个人经营。放款人绝大多数是妇女。民间“小银行”兼有存款和放款业务。其借贷有几种形式:
(一)直接从群众中吸取存款,作周转资金,开展放款活动。存、放利率由经营者决定,并承担存、放款的全部风险。
(二)作为私人借贷的中介人,赚取利差(一般月息0.5%),类似委托放款。
(三)标会会头与“小银行”融为一体,以无息吸取大额资金,进行放款。
(四)几家“小银行”联合放款,应付数额巨大的借贷。俗称“小银团”。
80年代以来,“小银行”在各乡镇皆有,沿海渔区尤为集中,如深沪镇7个渔区中,每个渔区都有6—7人承办“小银行”。每个“小银行”可供周转的资金少则10—20万元,多则50—70万元,个别多达100万元。
民间“小银行”利率随行就市,可以面议,有较大灵活性。对期限长,用于造船、办厂等正当用途,或有黄金、地契、有价证券抵押者,一般月息2.5%;对周转期短,或有风险者,月息为3—3.5%;对个别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走私者,利率加高,在5%以上,有时高达10%。利息支付,有到期付息,有按月付息;对赌博等非法活动者,一般采取现扣利息。
民间“小银行”手续简便,一般只由借款人出具借据。经营者为保证资金安全,借出之前往往通知借方家属,以便发生意外由其家庭承担债务。其经营活动一般在本村、本乡开展,安全系数高,很少出现资金沉淀现象。间或也有跨乡镇经营者。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晋江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