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时期银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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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83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时期银行
分类号: F832.3
页数: 2
页码: 744-7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民国时期银行的情况。其中包括中央银行泉州分行、中国银行泉州支行、交通银行泉州支行、中国农民银行泉州办事处等。
关键词: 晋江县 金融机构 银行

内容

民国时期,中央、中国、交通、农民4大银行,福建省银行,以及侨资创办的中南银行都在晋江县建立机构,开展金融业务。除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银行在石狮、安海设立寄庄、分理处、办事处外,其余银行的支行、办事处都设在县城(今鲤城区)。
  一、中央银行泉州分行
  民国23年(1934)10月,成立中央银行泉州办事处,不久升格为分行,隶一等分行厦门分行管辖,行址泉州中山南路491号。
  二、中国银行泉州支行
  民国5年3月,成立中国银行泉州汇兑所,8年改为支行,隶厦门分行管辖,行址泉州南门米铺。民国30年支行部分人员内迁永安,支行改为办事处。
  中国银行石狮办事处。民国26年5月,设立石狮寄庄,后改办事处,办理存放汇款、国际结算、国际汇兑、外汇买卖、储蓄、信托等项业务。1949年9月,由晋江县人民政府接管。
  中国银行安海寄庄。民国26年5月设立。办理汇兑业务。
  三、交通银行泉州支行
  民国25年8月成立。行址中山南路101号。抗战期间停业。民国34年2月复业。
  交通银行安海临时办事处。民国31年11月成立。办理存、放、押款、储蓄、信托、承兑汇票、国内外汇兑、贴现,以及经付债券本息等业务。
  交通银行石狮临时办事处。民国35年7月成立。
  四、中国农民银行泉州办事处
  民国26年4月成立晋江分理处,后升格更名为泉州办事处,隶属厦门支行,抗战中改隶永安分行。
  五、福建省银行泉州分行
  清末成立,为福建官银号(或称官钱局),宣统三年(1911)改组为福建银行分号。民国11年,发生挤兑,总行倒闭,分号也随之关门。民国24年总行复办,称“福建省银行”。翌年3月,成立晋江办事处,内部设置金库,凡省税、地方税以及各机关经费,均由办事处经收经转,同时代收泉、永盐税。资本总额100万元,职工10人。民国29年10月成立泉州分行。
  福建省银行石狮办事处。民国30年1月成立分理处,民国35年升格为办事处,办理各种存款、放款、贴现、代理收付款、买卖公债、信托(包括投资、房地产、保险等)业务。
  福建省银行安海办事处。民国35年5月成立。
  六、中南银行泉州办事处
  中南银行为南洋巨商黄奕住(南安人)发起集资,民国10年7月创办。总行在上海,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同时兼营储蓄。
  民国23年10月,成立中南银行泉州办事处,行址泉州南门大街。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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