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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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83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金融机构
分类号: F832.3
页数: 12
页码: 739-7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金融机构的情况。其中包括旧借贷信用机构、民国时期银行、新中国成立后金融机构等。
关键词: 晋江县 金融机构

内容

第一节 旧借贷信用机构
  一、当铺
  晋江典当业有据可查的可追溯至清光绪年间(1875—1908),当铺大部分集中在县城(今鲤城区),其次是安海、石狮。民国11年(1922)以前,计有德丰、晋美、裕昆、振益、怡兴、厚生、合兴、鼎新、日新、和裕、义盛、龙泉、乾顺、天泉、藏兴、宝泉、庆芳、德泰、裕顺、源盛等20余家。其中最大的是德丰、裕昆等号,资金有七八万元;振益、怡兴、厚生、合兴、鼎新、日新、和裕数家各有五六万元;义盛、龙泉等号也有三四万元。民国12年以后,典当业江河日下,质物大部放弃不赎,当铺没收期满的质物难以脱手,资金周转不灵,振益、厚生各家相继歇业。至民国24年,全县唯有石狮源盛一家继续维持。
  源盛创办于光绪二十七年,为合资性质,注册资本2万元,职工6人,全年营业额4万元,月息2分,营业收入4000元,营业支出2500元。典质物比例:衣服占15%,首饰占45%,铜器20%,其他20%。
  二、钱庄
  钱庄,又叫“银号”、“银庄”,俗称“钱店”。
  清代乾隆以后,百姓通用制钱,白银和洋元须兑换制钱方便于使用。嘉庆(1796—1820)以前,“缴解钱粮纹银……与银匠兑换”(清道光《晋江县志》),后来出现经营白银、洋元兑换制钱的钱庄。起初,只从事货币的兑换业务。鸦片战争以后,晋江县商业贸易迅速发展。侨汇大量涌入,社会游资充斥,钱庄业务兴隆,除办理兑换外,还经营存款、放款、汇款及外币买卖等业务。
  晋江县有案可查的最早的钱庄为吉利钱庄,在县城(今鲤城区,下同)万寿支路,创设于光绪二十五年。经营汇兑、买卖生金业务,民国24年营业额40万元。其次是聚得钱庄,在县城新桥头,创设于光绪三十四年,年营业额130万元,民国23年,因放款不能收回而歇业。
  20世纪20年代以前,晋江的钱庄有明新、亦宣安、芳瑞、益有、聚得、信泰、天益泉、吉利、振华等家,绝大多数设在县城内。20年代以后,因为东南亚汇水利益甚高,华侨纷纷汇款回乡,投资商业、房地产业和部分公用事业,钱庄迅速发展。这个时期创办的钱庄有50余家,大部分开设在县城。设在安海的有振安、通利、东南、复源、顺利、裕川、利济等7家,各拥有2—5万元资本,合计27.5万元,年营业额500余万元;设在石狮的有源顺、泉利、万泰、信余、华南等5家,各拥有资本3—6万元,合计约19万元,年营业额430余万元。民国11—12年为晋江钱庄业鼎盛时期。据交通银行月刊记载:“当地钱庄计有50余家,即以放款一项而论,其数字亦在千万以上。”
  30年代初,世界经济不景气,华侨汇款锐减,商业萧条,市面银根周转不灵,金融紧张。从民国21—24年,晋江县钱庄宣告倒闭、收盘、歇业的有31家,其中有安海的通利、复源、东南、顺利、利济5家,石狮的万泰、信余2家。幸存的有16家(含今鲤城区),其中有安海的裕川、振安2家,石狮华南、源顺、泉利3家。民国25年全县只剩7家,晋江(今域)仅余安海裕川1家。
  抗日战争中因各大商埠相继沦陷,交通阻塞,货源断绝,侨汇中断,经济凋敝,加上银行业竞争,钱庄业奄奄一息。抗战胜利后,部分钱庄复业,新的钱庄陆续开设,但一二年便告收盘。此时的钱庄资本薄弱,生意清淡。后来纷纷改行,转营金铺银楼(金银业)。
  晋江的钱庄,早期一般为独资经营,后来大部分是合资经营。内部一般配备五六个人,有的身兼数职。人员包括经理、协理、帐房、银房、跑街、学徒。
  三、民信局
  民信局早期也称批馆、批局、批信局、汇兑庄、汇兑信局。抗日战争胜利后,改称银信局。1950年以后又称侨汇业或侨批业。
  晋江批馆起源甚早,有据可查的最早为安海的兴胜境郑顺荣批馆,清同治十年(1871)成立,创办人为郑灶伯、郑贞伯两兄弟,经营业务为兼收代转银信,后因遭匪徒打劫而倒闭。光绪十九年石狮开设王源兴信局。光绪二十三年安海下墟巷开设捷鸿信局,以收派南洋各地侨汇为主,兼营台湾和内地民信业务。光绪二十六年,菲律宾水客漳州海澄郭有品在安海石埕街设立开一信局安海分局(总局在厦门),经营马来亚、新加坡、槟榔屿、泗水等侨汇,手续正规,明订汇款汇率,雇用固定信差,严禁向侨眷索取小费,颇受欢迎。
  晋江县(不含鲤城区)光绪二十四年至民国24年计有民信局24家,分布在石狮、安海、青阳、金井、石圳、钞岱、衙口、中山街、古垵、涵口等地。民国24年尚在营业的银信局有13家;石狮的三美、捷兴、顺记、谦记,安海的三美、捷兴、正大、鸿安、德盛,衙口的义鸿,钞岱的建南,古垵的和盛,石圳的捷鸿等,专营南洋侨汇汇兑。
  此外还有民国19年开办的石狮美南(21年歇业),建通(20年歇业),民国24年办的青阳南兴,涵口协兴等4家民信局。
  民国30年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侨汇中断,民信局无业可营。以后两年,厦门日伪当局曾派官员到新加坡、菲律宾收汇,但进入晋江的侨汇寥寥无几。
  抗战胜利后,侨汇复通。因国内通货恶性膨胀,侨汇官价与黑市价差距悬殊,经营侨汇有利可图,民信局如雨后春笋遍设主要乡镇。民国35—37年,复办和新设的银信局有青阳的南兴、华成、群众等3家,石狮的德荣、新民、侨源、侨声、荣昌、谦记、建兴、源顺、信义安、鲤安、合顺、德盛、崇成、大生等14家,金井的建南、建隆等2家,安海的德盛、岭记、南通、捷兴、谦记、捷顺、大生、全安、美南、源兴、大通、安海、恒记、源美等14家,涵口的安协兴,雪上的义昔,新市的大罗,围头的中国,深沪的璧丰,柳山的和兴和后垵的和盛等,共计40家。
  民信局分头盘、二盘、三盘、头盘兼二盘、二盘兼三盘等几种。头盘信局是海外局设在国内的分支机构。二盘信局是海外局在国内的代理局。头、二盘信局均为国外与内地的承转机构,通称为国内承转信局。三盘信局是单纯的派送侨汇机构,专门接受头、二盘信局委托分发侨汇、侨信、收寄回文。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省人民政府规定侨批业必须依法办理登记。1950—1966年全县办理登记的侨汇业(含信局及侨汇派送机构)计有38家。
  1951年以后,一些民信局歇业,或陆续参加泉州、晋江、南安侨汇联营派送处(简称“泉联”)。至1975年3月1日,余下的石狮新民、荣昌、顺通、百川、侨声、侨、庆昌等7家民信局宣布撤销,并入海外汇款服务处。至此,晋江侨汇收汇业务一律由中国银行泉州支行接办。
  晋江侨汇业的三盘业务(单纯派送侨汇)于1951年1月开始组织解付联营,由厦门崇成、德盛、侨通、正大、南通、和记等侨汇业组成厦门市侨汇业晋属第一派送联营处(简称“晋联”)。同年8月,建兴信局加入。“晋联”在石狮、安海设立分处,1953年4月增设金井派送站。此时全县计有解付侨汇特差26人,临时差69人,专职信差9人,分布在青阳、石狮、安海、金井、深沪、莲河等处,同时与厦门南大、鲤安等14家民信局及内地2家民信局建立业务联系。1953年4月,县人民银行对特差、临时差进行整顿,青阳群众,石狮义昌、信义安,安海大成、谦记等民信局经核准后成立三盘局;青阳南兴、深沪璧丰两局的特差与原局建立劳资关系,限定地区派送;取消南大特差,临时差。
  1957年1月,成立泉州、晋江、南安侨汇联营派送处(简称“泉联”),石狮、安海、金井设立派送站,为国家银行直接领导下的集体经营组织。“泉联”接受厦门的源兴、正大、信义安,光大、崇成、德盛、建兴、侨通、南兴,泉州的达华、金陶、华成、瑞兴,全安、协兴,安海的大成等16家民信局解付泉、晋、南3县市的全部侨汇。石狮荣昌、侨源、新民,侨声、顺通、百川6家民信局及厦门在晋江的群众、义昌、谦记3家分支机构保留一条鞭派送。是年9月,石狮6家民信局申请参加“泉联”,11月,群众、义昌、谦记民信局也申请加入“泉联”。至此,侨汇一条鞭派送全部结束。是年底,全县3个派送站共有职工80人(其中石狮43、安海24、金井13)。1958年4月1日,增设龙湖派送站(人员9人)。同年8月,晋江各派送站改为县人民银行附属机构,属全民所有制企业;1963年2月复改为集体所有制企业,1975年改为“海外私人汇款服务处”,仍属集体企业,同年转入县人民银行,复为全民企业。至此,侨汇业务统由银行办理。侨批作为一种独立的金融业务宣告结束。
  第二节 民国时期银行
  民国时期,中央、中国、交通、农民4大银行,福建省银行,以及侨资创办的中南银行都在晋江县建立机构,开展金融业务。除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银行在石狮、安海设立寄庄、分理处、办事处外,其余银行的支行、办事处都设在县城(今鲤城区)。
  一、中央银行泉州分行
  民国23年(1934)10月,成立中央银行泉州办事处,不久升格为分行,隶一等分行厦门分行管辖,行址泉州中山南路491号。
  二、中国银行泉州支行
  民国5年3月,成立中国银行泉州汇兑所,8年改为支行,隶厦门分行管辖,行址泉州南门米铺。民国30年支行部分人员内迁永安,支行改为办事处。
  中国银行石狮办事处。民国26年5月,设立石狮寄庄,后改办事处,办理存放汇款、国际结算、国际汇兑、外汇买卖、储蓄、信托等项业务。1949年9月,由晋江县人民政府接管。
  中国银行安海寄庄。民国26年5月设立。办理汇兑业务。
  三、交通银行泉州支行
  民国25年8月成立。行址中山南路101号。抗战期间停业。民国34年2月复业。
  交通银行安海临时办事处。民国31年11月成立。办理存、放、押款、储蓄、信托、承兑汇票、国内外汇兑、贴现,以及经付债券本息等业务。
  交通银行石狮临时办事处。民国35年7月成立。
  四、中国农民银行泉州办事处
  民国26年4月成立晋江分理处,后升格更名为泉州办事处,隶属厦门支行,抗战中改隶永安分行。
  五、福建省银行泉州分行
  清末成立,为福建官银号(或称官钱局),宣统三年(1911)改组为福建银行分号。民国11年,发生挤兑,总行倒闭,分号也随之关门。民国24年总行复办,称“福建省银行”。翌年3月,成立晋江办事处,内部设置金库,凡省税、地方税以及各机关经费,均由办事处经收经转,同时代收泉、永盐税。资本总额100万元,职工10人。民国29年10月成立泉州分行。
  福建省银行石狮办事处。民国30年1月成立分理处,民国35年升格为办事处,办理各种存款、放款、贴现、代理收付款、买卖公债、信托(包括投资、房地产、保险等)业务。
  福建省银行安海办事处。民国35年5月成立。
  六、中南银行泉州办事处
  中南银行为南洋巨商黄奕住(南安人)发起集资,民国10年7月创办。总行在上海,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同时兼营储蓄。
  民国23年10月,成立中南银行泉州办事处,行址泉州南门大街。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金融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晋江县支行
  194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行)晋江地区中心支行在安海设立营业所,1950年成立人行石狮支行(前身是中国银行泉州支行石狮办事处)。1951年10月,成立人行青阳支行,属县支行性质,行址青阳镇振福街(今中国农业银行晋江县支行青阳营业所隔壁百货商店),内设3个职能股,工作人员51人。1952年1月,安海营业所划归青阳支行管辖。4月,石狮支行改为集镇办事处,归青阳支行管辖。同年5—9月,相继设立永宁、衙口、东石、磁灶、河市(今属鲤城区,下同)等5个营业所。至此,全县形成以县支行为龙头,包括2个集镇办事处、6个农村营业所组成的金融体系。
  1955年1月,青阳支行正式定名为晋江县支行,设秘书、人事、农村金融、业务、信贷管理、侨汇、出纳7个股及华侨服务部。2月,行址迁至青阳镇福灶前。5月,增设四五八二工地办事处。1958年,各乡普遍设立营业所或服务组。1961年6月,增设永和街、英林、蚶江、双阳华侨农场(今属鲤城区)4个营业所。1962年4月,基层机构调整,设石狮、安海两个办事处,罗溪、马甲、河市、磁灶、池店、陈埭、罗山、内坑、东石、英林、金井、深沪、龙湖、永宁、祥芝、蚶江、永和街等17个营业所。1963年,设营业部,从事对外业务。1964年4月,农行再次分出。11月,人行农行再次合并。1967年7月,成立随军服务组。1969年1月,支行实行军管。5月8日,成立县支行革命委员会。1973年2月,撤销军管。1980年1月,农行与人行再次分设。1981年12月,成立信托投资公司。1984年1月,加挂中国工商银行晋江县支行(简称“县工商行”)牌子。1985年1月,人行与工商行正式分开。人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内部机构设置人秘、综合业务、会计发行、外汇管理、稽核5股,人员29人。
  1988年1月,正式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与晋江县支行脱钩。
  二、中国工商银行晋江县支行
  1984年1月,人行晋江县支行加挂中国工商银行晋江县支行的牌子,将人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划归工商行办理,资金分开,两套帐目。1985年1月,工商行单独设行,行址在青阳新大街南路26号,内设人事、秘书、保卫、计划、会计、出纳、信贷7个股,以及储蓄部、信托投资公司。下辖石狮、安海2个办事处,青阳城关、振福街,石狮建兴街、人民路工业区,安海下墟巷、中路、东大路等8个储蓄所以及三二八三三随军组。以后又陆续增设青阳莲屿、下车头,石狮东村街、林边,安海冶炼厂、五里桥、鸿裕,陈埭,磁灶,东石,东石龙江,金井,龙湖等13家储蓄所。1987年1月,增设国际业务部,开办外汇存款贷款业务。
  三、中国农业银行晋江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晋江县支行的前身是县人行的农村金融管理股。1956年5月从人行分出,成立县农行,行址在青阳振福路,初设农放、信用合作2股。1957年9月与人行合并。1964年4月重新设行。1965年11月,农行、人行再次合并。1980年1月,第三次分设。1988年1月,石狮、永宁、蚶江、祥芝4个营业所析出。至1988年底,县农行设办公室和人事、纪检、稽核、资金组织、计划、工商、农贷、会计、出纳、信用合作、保卫等股,以及营业部等13个内部机构,下辖磁灶、池店、陈埭、青阳、罗山、安海、内坑、东石、永和、龙湖、英林、金井、深沪、西滨、紫帽15个营业所,增设磁灶、陈埭、青阳、草墟、安海、东石、龙湖、龙湖中山街、龙湖衙口、金井、深沪、华州、车站、海八路、永和、白垵等16个储蓄所。干部职工276人。
  四、中国银行晋江支行
  中国银行晋江支行(简称中行)的前身是旧中国银行石狮办事处。1949年10月20日由县人民政府接管。1950年4月撤销,成立人行石狮支行,1980年6月重新组建中行石狮办事处,隶属中行泉州分行,下辖石狮、青阳、安海、龙湖、金井5个侨汇服务站,干部职工29人。1982年7月,中行石狮办事处改为中行晋江支行,行址仍在石狮。1984年7月,安海、金井、龙湖侨汇服务站升格为中行晋江支行的办事处,青阳侨汇服务站改为城关储蓄所。1985年1月,中行晋江支行迁青阳新大街。8月,外汇管理股划归人行。1986年,内部机构调整,设人保、会计、出纳、信贷、储存、稽核6股,增设城关、中贸2个储蓄所。
  1987年11月,石狮办事处升格为支行,与晋江县支行脱钩。
  1988年底,增设磁灶、英林、陈埭3个办事处,并在永和、东石、金井、安海等乡镇开办8个储蓄所。
  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晋江县支行
  1960年2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晋江县办事处,与县人委财政科合署办公,对外直接开展基本建设拨款业务,工作人员3人。同年11月撤销。1976年5月恢复,办公地点设于人行。1979年3月,办事处升格为支行(简称建行),办公地点仍设在人行内。1982年4月,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在晋江县设立代理处,建行兼代理福兴财务公司业务。1983年行址迁青阳新大街,设综合、会计、业务3股。1987年12月石狮支行与县支行脱钩。
  六、国家外汇管理局晋江支局
  1988年7月正式成立,与人行合署办公。
  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晋江县支公司
  1952年1月,成立泉州保险支公司青阳特约代理处,属泉州市公司领导,地址在青阳镇振福街。同年9月升格为支公司,址迁青阳镇宫后街,同时在石狮、安海2处设营业所。1954年支公司机构撤销,只保留石狮营业所,为晋江专区管辖代理处。1956年,恢复晋江支公司。1958年并入人行,内部设保险股,对外仍挂保险公司牌子。同年12月,机构全部撤销,停办保险业务。1980年10月,再次成立,对内仍为人行的一个股,对外称晋江县保险公司。受人行和上级公司双重领导。1985年1月独立设置,升格为科局级经济实体,内设人秘、计财、业务等3股,工作人员21人。
  第四节 其他金融机构
  一、信用合作社
  晋江最初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1987年9月,开始有城市信用合作社。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
  民国24年(1935)福建省农村合作指导委员会在晋江县城泉州设立办事处,开始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翌年10月,全县有农村信用合作社35个,1277人参加,其中属晋江今域的有英墩、许加巷、可慕、安海桥头、下山后、苏厝、涵口、溪边、后林、上垵、新店、芙蓉、塘市、佳坂、庵前、东山、上郭、庄头、井林、埔仔、龙塘、陈埭、西边、震远、浯垵、林格、玉井、张前、灵水、西畲、安海西门、沙堤、后蔡、安海社坛、福安堡、檀江、后崎、双沟、塘厝等39个,981人。民国27年,晋江县政府成立合作指导委员会,督导合作业务。
  新中国成立后,旧信用合作组织自行解体。不久,为配合农村合作化运动,重新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1955年年底99%的乡建立信用合作社计228个,入社农户84239户,占总农户73%。翌年并为97个大社。1958年调整为189个信用部,并入人民公社。1961年调整为364个。1964年再次合并调整为24个大社,下设244个信用站,同时成立社员代表会及理、监事会,以农村生产队为单位建立社员小组。此后,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农村信用社遭受几次折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信用社迅速发展。1984年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重新选举理、监事会,成立晋江县信用合作联合社(简称“县联社”),并将社长任命制改为选举制,变“官办”为“民办”。1986年全县设63个分社,原有251个信用站保留其中77个,改为代办站,其余174个全部撤销。同年11月成立县联社营业部。
  (二)城市信用合作社
  1987年9月19日,晋江成立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华联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华联)。地址在青阳镇旗牌街。
  华联社是由企业和群众集资的股份制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股东为工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其中集体股占60%,个人股占40%。内设会计、出纳、信贷、储蓄等4个业务组,职工21人,设有理事会。服务对象主要是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办理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存、贷款,城乡居民定期、活期储蓄,票汇、电汇、信汇、委收等结算业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代理证券业务。至1988年年底,各项存款500.4万元,贷款365.9万元。
  二、储蓄会
  储蓄会是民国时期的一种金融机构。
  (一)万国储蓄会。为法国投机商人于民国元年在上海设立的有奖储蓄机构。晋江设有分支机构,发行储蓄会单。民国24年,万国储蓄会倒闭,储户的储金全被吞没。
  (二)中央储蓄会。为中央信托局的附属机构,民国25年成立。是年秋,晋江县成立代办处,经营按月抽签给奖的有奖储蓄,储户不多,存在时间不长。
  三、信托业
  民国时期,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央信托局、中央合作金库、福建省银行、中南银行在晋江县的分支机构都办理信托业务。但未设置专业公司。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和有的专业银行也兼营信托业务。
  (一)晋江县信托投资公司。创办于1981年12月,原称晋江县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属县人行的内部机构。同时设石狮、安海两个支公司。1985年1月改属工商行内部机构。经营资金信托,办理信托存款、放款和接受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委托贷款和投资,兼代理各项收付和保管贵重物品等业务。
  (二)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晋江代理处。1982年4月设立,与县建行合署办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办理筹集建设信贷资金;发放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其他临时周转性贷款;直接投资经营或合资经营企业;承接各种委托代办业务;办理租赁和咨询等业务。
  (三)晋江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原名晋江县晋兴财务公司,1988年5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同年6月4日改名,为县财政局下属的金融性公司。
  四、金银业
  晋江历来崇尚金银首饰,佩戴及贮藏金银饰品风气长盛不衰。明清以后,沿海私商贸易,大量墨西哥、西班牙银元输入,以及大量海外华侨资本的输入,导致晋江一带黄金白银大量沉积。
  早期金银店集中在县城(今鲤城区),民国初年晋江(今城)只有石狮益和1家。民国16年增加金凤、协益、源远、纯司等4家,从业人员30多人,资金1万多元,以银器业务为主,兼营金器打制和买卖。民国19年又增加合春、合兴、日新、金珍、协和、瑞成、琼司7家。共12家,50多人,资金3万元。
  据安海商会民国24年6月统计,安海有藏山、美华、源茂、协兴、泉镒、王鼎坝、得利、聚兴8家。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南洋各埠相继沦陷,侨汇断绝。侨属大量出售金银,仅石狮的宝凤、昆山两家首饰店,平均每日收购黄金100两,银元500元。石狮、安海等地把收购的金银集中到泉州,由中央银行设立的金银分公司统一收购。后因物价不断上涨,而收购价格没有相应调整,商人为保本获利,除小部分送泉州外,大部分运送福州、漳州等地出售。金银店因业务清淡,无利可图,都收盘歇业。
  抗日战争胜利后,侨汇复通。因法币贬值,侨属大量购进金银,晋江金融业重新繁荣。此时县城金铺银楼林立,石狮增加到27家,金银需求量激增。金银店设法从福州购买金块,从上海购买金条,又从福州、宁波雇请金银匠。各侨批局利用侨汇进口暹罗金条、吕宋金块、墨西哥金圆、英国叶金。据统计,民国35—37年3年间,仅由菲律宾至厦门的客轮就运入黄金48.6万两,其中相当数量流入晋江县。这一时期,出现一些专门做黄金批发生意的金银店,县城泉州有金华号、金城号等。
  新中国成立以后,晋江县人民政府多次明令禁止私相买卖金银和收兑金银饰品。规定金银店的饰品原料由中国人民银行配售,金银的收售和兑换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经营。金银买卖,加工活动便由集镇转入农村,由公开转入地下。1955年,石狮、安海、青阳3个集镇有非法买卖、加工金银户50户。人民政府对黑市金银市场实行打击,取缔非法金银加工,并对允许加工营业的金银店实行严格管理。
  1958年3月,青阳镇成立金银加工组,不久石狮、安海、金井也相继成立,晋江县的金银加工业纳入国家金融管理轨道。是年,县人行收兑黄金1718.438公斤,杂银3298.563公斤,银元91883枚,为有史以来金银收购量最多的1年。
  1983年6月,晋江县特需供应商店开始经营内销黄金饰品,至1986年又先后增加9个黄金首饰销售点。
  1983年12月,晋江县有个体金银加工户53户,从业人员94人,分布在17个乡村、3个集镇,其中石狮、安海、青阳3镇居多。除安海镇红旗街装饰品加工厂属合股经营外,其余52户均以个体形式从事加工活动。53户中持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照的30户,持有公社特殊营业执照的14户,无执照的9户。翌年进行重新登记,正式批准53户从事金银加工业务。1988年晋江现辖区有金银加工组35户。
  五、民间“小银行”
  晋江民间“小银行”由来已久,一般由乡村中较有经济实力、有一定社会地位和信誉的家庭或个人经营。放款人绝大多数是妇女。民间“小银行”兼有存款和放款业务。其借贷有几种形式:
  (一)直接从群众中吸取存款,作周转资金,开展放款活动。存、放利率由经营者决定,并承担存、放款的全部风险。
  (二)作为私人借贷的中介人,赚取利差(一般月息0.5%),类似委托放款。
  (三)标会会头与“小银行”融为一体,以无息吸取大额资金,进行放款。
  (四)几家“小银行”联合放款,应付数额巨大的借贷。俗称“小银团”。
  80年代以来,“小银行”在各乡镇皆有,沿海渔区尤为集中,如深沪镇7个渔区中,每个渔区都有6—7人承办“小银行”。每个“小银行”可供周转的资金少则10—20万元,多则50—70万元,个别多达100万元。
  民间“小银行”利率随行就市,可以面议,有较大灵活性。对期限长,用于造船、办厂等正当用途,或有黄金、地契、有价证券抵押者,一般月息2.5%;对周转期短,或有风险者,月息为3—3.5%;对个别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走私者,利率加高,在5%以上,有时高达10%。利息支付,有到期付息,有按月付息;对赌博等非法活动者,一般采取现扣利息。
  民间“小银行”手续简便,一般只由借款人出具借据。经营者为保证资金安全,借出之前往往通知借方家属,以便发生意外由其家庭承担债务。其经营活动一般在本村、本乡开展,安全系数高,很少出现资金沉淀现象。间或也有跨乡镇经营者。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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