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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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83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计会管理
分类号: F812.757
页数: 2
页码: 733-7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计会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等。
关键词: 晋江县 税务管理 计会管理

内容

税务管理还包括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1950年以后执行全国税务会计会议统一制订的管理规定。以后时松时紧,造成混乱。1975年以后逐渐恢复和健全。
  一、税收计划
  晋江编造税收计划的原则是以国民经济为依据,结合侨乡特点,积极可靠,留有余地。强调税源调查,既不是高不可攀,也不是唾手可得,必须经过一番努力才能达到,从而促进组织收入,挖掘税源潜力。
  二、会计统计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制订的税收会计规章制度,建立税收会计帐表,将税款收入按期以密码电报及报表上报收入成果。
  税款征解入库。一般填用《专用缴款书》,由纳税人直接向银行缴纳,边远地区、小额税款、流动性税源则自征或委托代征,填开完税证征收现金,按日或按期汇总缴库。
  严格退税手续。纳税单位或纳税人申请退税,必须在缴税之日起1年内办理。经批准的退税,从退税通知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批准的退税申请书,填开“收入退还书”,向金库办理退库。
  统计核算。分为税收、税源、税政3大类,建立统计指标,结合实际,保持资料积累连续性。汇编必经逻辑审查,排除虚假,纠正错征。按期向上级税务局及县计统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三、票证管理
  税票在填用前是无价证券,填用后既是完税凭证又是会统原始凭证,因而历来对税票的印制、保管、填写订有严格制度。民国时期,征收人员遗失税票,制度规定有定额按定额赔偿,无定额者每张赔100元。填票应盖公私章,民国25年(1936)3月上旬,晋江税务局填开的营业税票部分漏盖经收人私章,省财政厅审核退回;填票员扣罚1个多月工薪;局长苏鹤年“监督不周,予以警告处分”。
  1949年10月以后,晋江对税票领、用、存各环节订有规章,审核税票发现错征办理退补。以1985年为例,5月发现赤砂糖760吨错用土糖税率计征,少收税款7.6万元,遂追补入库。11月发现征收彩印公司《外国企业所得税》多征2万多元,即通知退还纳税单位。
  多渠道查对纳税人完税凭证,揭露利用税票侵吞税款,“文化大革命”动乱期间,监管制度被批判为“管卡压”、“不相信群众”而废弛,有人则乘机钻空,乱中取利。1977年起恢复对外查票发现:10年前有报称未填用的《完税证》“被抢”而征税中饱;有乘征纳关系打乱,一人管征多个公社而大肆贪污,以及征收企业、流动商贩、采取税票“大头小尾”手段贪污。改革开放以来,商品流通领域扩大,在晋江纳税的完税证流向全国。着重加强检查起运税票,1986年查获不法商贩利用个体户纳税的收据洗改另填,冒充外运商品的完税凭证,侵吞税款。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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