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征收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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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83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征收管理
分类号: F812.757
页数: 2
页码: 731-7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征收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征收方法、管理形式、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检查、驻税务局等。
关键词: 晋江县 税务管理 征收管理

内容

民国前期对物税仍沿袭设卡征收通行税为主,民国31年(1942)以后,货物税采取驻厂、查定、起运3种征收方法,晋江对卷烟驻厂、酒商查定。营业税通过商会分摊,所得税常以行业估计为主。国税局系中央派出单位,与地方政权不相隶属,遇事请求县政府协助,常是公文旅行,不了了之。因而盐税、分散农村的土糖、酒曲等逃漏较多,对农村小商店营业税也鞭长莫及。省税在民国24年以前基本上是全省承包、辗转分包,以后改包办为委办。县地方税凡属居民负担的房警捐、自治捐等由保甲长征收,其余税收由税捐处自征,乡村屠宰税、戏剧娱乐税等也经常变相承包。
  新中国建立后,征收管理工作是协调征纳关系,实施监督,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的重要环节。征管内容包括:
  征收方法。货物税仍采取驻厂、查定、起运3种方法,工商业税采取自报查帐、民主评议、定期定额。对私改造完成后,国营、集体企业成为课税主体,征收方法以自报核查为主。经济建设新时期,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济类型并存,强化管征措施,对重点产品辅以源头控制。对集体、乡镇企业普遍采取所得税定率征收。
  管理形式。晋江县自1952年8月执行华东区城镇税收专户管理起,逐渐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形式,概括为:乡税分片统管,城镇分经济性质、集体分经济类型和组织形式专管。对若干行业的国营、集体、个体按同业统管,有利于平衡税负。在不同时期和空间,根据现实情况灵活运用,全县不强求一致。
  税务登记。50年代,规定固定工商业在开、歇业前20天内报送税务部门备查,只登记不发证。1982年8月全县税务登记,填发《税务登记证》10043户。1987年7月第二次登记发证,实行亮证经营。
  纳税鉴定。始于1956年,以取代“查定”、“评议”的过渡办法,达到依率计征。纳税鉴定申报表由纳税单位将其经营内容填入,由征收单位填入适用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缴款期限等,发给纳税鉴定书。如遇有税制变更、经营项目变化,征纳双方及时通报,随时修补鉴定。
  纳税申报。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申报。晋江除在税务所组设置申报站外,为便利群众,还在水陆交通要道、农贸市场、商业密集地段增设。申报项目历来有兴有革,主要包括企业每月(旬)营业额申报、临时商进市进场申报、坐商外销进站场申报、小商贩进货申报。
  纳税检查。包括专管员对业户帐面检查、帐外调查。每年不定期开展全面性纳税检查,发动企业自查互查,检查组复查。税务检查站(队)定点或流动检查,稽查队进行专题、专案稽查。
  护税协税。1957年以前征税对象是私营经济。店员职工、民兵、妇女会、积极分子充分发挥护税作用,摊贩管理会、交易所、工商联是得力协税单位。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司法部门协同整顿税收秩序,以法治税;金融、交通部门协税。1985年4月起先后派7名检察干部常驻税务局。1987年5月成立晋江县检察院驻税务局检察室,有力地打击偷税、抗税犯罪活动,保护合法经营。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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