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专项基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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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831
颗粒名称: 第八节 专项基金
分类号: F812.757
页数: 2
页码: 730-7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专项基金的情况。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教育(事业)费附加、以工建农资金等。
关键词: 晋江县 税收税制 专项基金

内容

一、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1983年1月起征,征集对象为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预算外资金,主管部门提取的专项基金以及其他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供销社、城镇集体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征集比例1983年为12.5%;1984年起一律15%。1987年起征集范围扩大,包括集体和个体工商户,并订有起征点。
  按照省政府1983年2月通知,省征集的资金单独计征,合并国家征集的科目缴库。晋江各年征解数为:1983年107.1万元,1984年119.3万元,1985年123.7万元,1986年180.4万元,1987年250.6万元,1988年334.7万元。
  二、教育(事业)费附加
  为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1986年4月起开征教育附加,以税务机关征收的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附征1%。除已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缴纳(对“三资”企业暂不征收)。各年入库数:1986年5.4万元,1987年14.5万元,1988年12.7万元。
  三、以工建农资金
  根据福建省政府决定,为建立粮食发展基金,1988年7月开征“以工建农、以工补农资金”(简称以工建农资金)。以乡镇企业、村办、个体联营的合作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营业收入为计征依据,征收率定0.5%。主要用于耕地资源的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当年入库数38.1万元。
  附:杂捐杂税
  清代及以前封建王朝赋税的征免由中央操持。地方另有浮收加派。鸦片战争后,允许地方自由筹款,杂捐繁多,一税数加,一物数征。如盐税一项,另加15种税。清末杂捐70多种,晋江可查的有随粮捐、贾捐、铺捐、酒捐、铁路随粮捐、契尾捐、商会捐、会捐、膏牌捐、牙捐、钉麻牙捐、戏捐等12种,每年定额计1.6793亿文,按官定折率达16万余两银。杂捐以外另有杂税11种。
  民国初期,晋江的大宗税源都列为国家税或省税,县财政来源一是附加、二是杂捐、三是摊派。民国22年(1933)以前,军人把持军政财权,横征暴敛,23年福建整理财政,废除的苛捐513项。民国杂捐略举数例:
  鸦片捐。有禁烟,逼种罂粟、罚不种烟苗等手段勒索。民国6年,县长张祖陶,勒索烟瘾富户10多万元;福建督军李厚基逼种罂粟,抽税额20万元;粤军旅长张民达、兴泉永镇守使孔昭同、省防军旅长陈国辉等先后征收巨额烟苗捐(或称田亩捐)。
  花捐。以妓女为征课对象,亦称乐户捐。民国25年征收2.3万元。27年起改征“取缔妓寮手续费”,当年征收0.6万元,29年征收1.2万元,31年征收0.84万元。
  迷信捐。指对迷信举动、焚化品征税。民国25年征香楮捐17687元。27年改征迷信捐。35年按乡镇人口摊派。37年改征迷信特种消费税,对冥纸、香烛、鞭炮业按营业额征收20%。同年3月省府饬令停征。1949年改征迷信品货物税。
  民国时期,晋江县杂捐杂税名目繁多,录于下:
  飞机场捐、保卫团捐、电杆木捐、水果捐、鱼捐、棉纱捐、鱼船捐、蔗车捐、蔗叶捐、婚书捐、外埠米船捐、深沪永宁船进口捐、永宁业户乐捐、海蜇皮捐、花捐、油车捐、戏捐、石狮清道捐、安海旅馆捐、肥田粉乐输捐、五谷途乐输捐、国难防务捐、纸捐、警捐、香楮捐、乐户捐、卫生捐、菜馆捐、人力车捐、人力货车捐、救济特捐、食堂乐捐、公安费、帆船补助费、水警补助费、商会补助费、消防队补助费、电灯公司路灯费、财务补助费、卫生补助费、警察补助费、土糖商补助费、火柴商补助费、深沪渔船补助费、烟民牌照费、烟民限戒执照费、治安维持费、自治费(捐)、义勇壮丁常备队经费、防护团经费、动员戡乱经费、大同食堂经费、应变费、买卖双方手续费、战时紧急支出、统一捐献、粮食救济金、公益储蓄、军食差价、收益献金、荣誉军人团队伙食、公营屠宰场盈余、保安附加、公军米亏捐款、酒类禁酿罚锾等等。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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