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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盐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82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盐税
分类号:
F812.757
页数:
3
页码:
712-7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盐税的情况。盐税以原盐为征课对象,晋江濒海,资源丰富。盐的课征历代有变化,或专卖或征税交替使用。
关键词:
晋江县
税收税制
盐税
内容
盐税以原盐为征课对象,晋江濒海,资源丰富。唐代晋江是福建七个产盐县之一。宋初有盐亭161处,元代晋江设有浔美、〓洲两盐场。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洲场归并浔美场兼管。民国37年(1948),浔美、莲河两场合并为莲浔盐场。
盐的课征历代有变化,或专卖或征税交替使用。古代统称榷盐。史载隋开皇三年至唐开元九年(583—721)盐无税。乾元元年(758)变盐法,招民为亭户,实行民制官收官运官销。五代末王延政天德元年(943)时,“鱼盐蔬果无不倍征”。宋代官府对制盐盐丁征收盐产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斤,每斤折钱不超过14.8文。盐户将私盐自卖,官府征收浮盐钱。对民户则强制配给食盐,买盐钱随夏秋二税缴纳。后来停止供给食盐,仍叫百姓照纳盐钱。浮盐钱则转嫁渔船及消费者负担。绍兴二十一年(1151)置场专卖,所收盐利称息盐钱。乾道四年(1168)废除。后又有反复。元代首创由政府卖引的官制商运商销法,至元十三年(1276),每引盐重400斤,定价9贯,折银4两5钱。后来屡次调高引价;延祐元年(1314),每引高达3锭银。官盐贵,沿海人民多食私盐。同年,泉州路实行计口授盐。人民又饱受盐贵之苦。明初,对制盐民户限额缴盐,全年定额450斤,称为正盐;定额之外也缴给官府,称为余盐,两项统称盐课。官府给工本米(后折钞2贯)。洪武三年(1370)实行计口授盐,成丁男女每年给盐3斤、征米8升。弘治初,晋江户口盐粮4895石4斗8升。正统元年(1436),罢米折钞,每丁口年纳钞6贯,另收折征费12文;半丁半折缴纳。后来盐民生活困难,将好盐私卖,政府不再计口授盐,但仍须照纳盐粮。万历八年(1580),户口盐粮折银818两7钱8分。清初,盐税有场课和引课。雍正元年(1723)变盐法,停罢引商,应征盐课摊给盐场征收,每担抽税150文。乾隆三年(1738)改归县办,在厂口、法石、深沪、陈埭、浮桥、洛阳、河市设立县盐馆。每引盐100斤课税银1钱5分,全县8.4万引,课税银1.26万两。道光十年(1830)计为6.72万引,课税银1.008万两。同治四年(1865)改行票盐制,随盐课并征盐厘,每担共抽库平纹银0.448两,票商自由运销,革除专商专岸制。同治五年(1866),又令票商“报效”专款作票本,准由盐商世袭专营。清末晋江引地属晋江商帮于敬仁。宣统二年(1910),每纳盐课银1两加征盐厘3钱,晋江年定额盐8100担,盐课2268两。盐厘680两,耗银227两,加价160万文。另有渔配课和出口厘,对出口渔船,鱼百担配盐10担;抽收盐课100文。对运出省境的盐另征出口厘,由金门盐厘总局浔美分局经征,数额不详。
民国元年(1912),商办晋江帮被收归公有。食盐改由官专卖,但后来新旧势力反复较量,因而专卖制、征税制、认包制时有反复。民国2年,北京政府颁布《盐税条例》,食盐正课每担2元5角,渔盐每担5角5分。9年,废专卖改为自由商,就场征税,食盐每担正税2元;附税5角;营运费1元5角。13年,附征善后捐,食盐每担3元;渔盐1元4角5分。厘盐7角5分。又取消自由商,改由泉州联成公司每年认销9万6千担,盐课24万元,就场征税。民国17年,撤销浔美盐场收税所,收回泉州联成公司,设置泉州盐务局实行专卖。25年,实行官运商销。26年,收归官办,设立泉永盐务收税局。30年,晋江实行计口授盐,每人每月配盐由12小两改为半斤。同年8月,成立晋江县战时食盐协进会。9月,泉州列为销税区,每担盐征税40元。31年,实行民制官收官运的专卖制,每担抽收利益60元(后改为75元)。32年,每担食盐加征国军副食费1000元;战时附税300元,另附征公益费、偿本费、整理费等,出现盐比米贵,晋江私盐产销盛行。民国34年2月,废止专卖,恢复征税,每担食盐正附税计4400元。此后随通货膨胀而改变征税标准。
1949年10月以后,全国统一盐政,原盐生产运销、征税统一由盐务机关管理。当时全国原盐产大于销,晋江属小块盐田,应裁废,盐工转业。1958年晋江才掀起兴建盐田、恢复发展生产。7月,县税务局接办盐税,食盐每担7.2元、渔盐2.1元,农牧用盐按食盐40%计征,工业用盐、肥田用盐免税。1978年10月起,采取减征盐税以降低食盐销价。1984年5月起,基于经济状况的变化,对八类工业用盐改免税为减税,10月,工业用盐调整为定额征收,供肥皂、饲料工业用盐,每吨征税65元。1985年1月起,纳税环节改变,规定调给高崎盐业转运站、厦门、福州中盐公司转运的盐斤,不再在晋江纳税。当年外调盐40971吨,占全县销调盐83.3%。同时实行降低食盐税,提高原盐收购价,食盐每吨减按127元征税。1986年7月起再减征盐税,提高食盐批零差价,晋江盐调运本省的,每吨征税115元。调安徽、上海、广东省的盐,每吨分别减征12、11、7元。同年10月,减征盐税用以提高盐的出场价和改进包装,每吨食盐减征29元;同时规定农牧用盐、渔业用盐不再减税,税额同食盐每吨86元。基于上列因素,晋江盐税收入猛降,从1984年的570万元降至1988年的98.6万元。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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