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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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82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审计监督
分类号: F812.757
页数: 2
页码: 706-7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审计监督的情况。其中包括对财政系统及税务、粮食、盐务部门贪污浪费、违纪渎职的检查;经费审核范围内的开支使用审查;对群众函件控告对象的查处。
关键词: 晋江县 财政监理 审计监督

内容

民国时期,县一级政府没有设立审计机构,晋江县政府依照民国17年(1928)南京政府公布的《审计法》,定期或不定期向省审计处报送经费请审查核销表。民国34年1月起,县政府设置财务稽核员,负责督导并稽核县属及乡镇财务收支,财务人员工作及操守考察。
  新中国成立后,设立监察机关,包括对财政经济活动的监督。
  1950年,县财粮科指定1人兼办财政监督工作。重点是:对财政系统及税务、粮食、盐务部门贪污浪费、违纪渎职的检查;经费审核范围内的开支使用审查;对群众函件控告对象的查处。
  同时,各专业机构,如税务、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发挥专业职能,实行审计监督。
  1952年开展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和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1963—1966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通过群众运动查出一些经济问题,但犯有扩大化的错误。
  1984年6月,县审计局建立后,全县审计对象299个单位。
  1984年,配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和对一些“中心”、公司的清理。下半年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开展对滥发奖金、实物的审计调查工作。共检查90个单位和部门,查出44个单位超标准发放奖金问题,超发金额22.3万元。并分别情况适当处理。计补收奖金税15万元,收回超发奖金10.5万元。
  从1985年2月起,根据上级关于清查乱发服装问题的通知精神,与县直有关部门配合,共检查73个县直单位,查出违反规定乱发服装的单位25个,涉及1707人,实发服装1902套(每套最高价值150元,最少50元以上),总折款107324元。审计后大部分单位分期扣款收回。
  根据省审计局的统一部署,1985年对食品、制糖行业、水利经费及科技三项费用等4个行业进行审计,共审计17个食品厂、3个糖厂、4个水利单位和41个科技单位,查出违纪金额119.1万元,其中上缴财政67.41万元。当年还对县农机公司、民政工业公司、公交公司等3个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对县房管处、县物委、外经贸委等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查出应缴未缴财政金额52.86万元,并全额上缴。
  1986年,主要贯彻审计署提出的“抓重点、打基础”的审计工作方针,在探索审计路子方面进行尝试,并提出以3年为一个审计周期的“周期审计”设想,将审计对象划分为3种类型:第一类是对县财政收支有重大影响的“重点户”年年审;第二类是对县财政收支影响较大的“一般重点户”(当时提法如此——编者)2年审一次;第三类是对大多数二、三级单位(称为一般户)3年审一次。这一年,晋江县开始推动内审机构的建立,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所属单位和本行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的审计。审计业务受同级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向各部门和同级国家审计机关报告工作。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也设立审计机构。审计业务受上一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向本单位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报告工作。当年共审计153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403万元,其中上缴203万元。
  1987年,根据省审计局部署,推行“定期普遍审计”制度,共审计299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698万元,其中缴县财政236万元。
  1988年,审计299个单位,审计总金额达4.2亿元,查出违纪金额365万元,其中缴县财政196万元。
  对行政机关单位,继续实行每年审计一次的定期审计制度。
  在审计实践中,也逐步形成“分层次、抓重点”的审计工作方法,把审计对象划分成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对县财政收支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及财政金融单位;第二个层次是一般一级核算单位和重要的二、三级核算单位;第三个层次是其余的二、三级核算单位。在分层次的基础上,采用6种不同的审计方法,即:就地审计、送达审计、审计调查、委托审计、联审互审、自查抽审。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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