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财政监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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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820
颗粒名称: 第四章 财政监理
分类号: F812.757
页数: 3
页码: 706-7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财政监理的情况。其中包括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
关键词: 晋江县 财税 财政监理

内容

自唐至清,晋江县均设县丞主簿一员,并置照磨所,掌握钱谷、出纳、营缮、科例,凡数计、文牍、簿籍之事都由其负责。明确的财政机构是设置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称晋江县征收局,宣统三年(1911)改称经征处。
  民国元年(1912)设晋江县征收课,民国3年改为征收局,民国6年改称财政管理局。以后名称数易。民国29年改为财政科,负责办理县地方财务行政,监督管理地方金融机构,负责编造县总概算、预算和决算等事宜。
  1949年9月,成立晋江县人民政府财粮科,1951年改为财政科,1952年12月改称财粮科,1954年7月又改为财政科。1960年12月与税务局合并,成立财政局。1962年1月,税务局析出,7月财政局改称财政科。1966年11月,财政科又与税务局合并为财政局。1968年10月,成立晋江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财贸组。1971年3月,撤销财贸组,成立财政股,6月财政股改称为晋江县革命委员会财政科,1973年5月改为财政局。1977年1月改称晋江县财政局,沿用至1988年底。财政机构监理财政收支工作,主要是预算和决算管理。每年根据省、市下达任务和发展计划,制定预算,经上级核定,报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年终结算,报上级审核,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1984年正式成立审计局,对县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一节 财务管理
  一、行政事业费预算管理
  行政事业费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预算经费。自1949—1952年,由上级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直接管理。1953年起实行归口管理,各主管单位(包括所属单位)按年编报年度预算,报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各行政、事业单位需按财政部门核定的数额按计划安排全年费用支出,在预算内节约使用。从1979年起对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严格执行定员定额管理。公费医疗费采取包干定额。
  二、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
  1961年起,要求各单位按预算的公用经费、管理费等商品性支出压缩30—50%,对商品性购置计划未批准的单位、部门,不拨款、不贷款、不卖货,并规定不准修建非生产性设施。
  1962年,各机关单位购买属于压缩、控制的商品,必须编报计划,由财政部门审批,核定年度指标,发给“批购单”,否则一律不准购买。以后根据各个时期商品情况或压缩或放宽。1987年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分配260万元,实际执行指标297.2万元,其中专控商品指标26万元。1988年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市分配晋江县201万元,实际执行指标199.6万元。
  三、企业财务管理
  1959年前,对企业的流动资金,依照分口管理,分别使用原则,实行“定额和超定额”管理办法。由县财政部门会同计委、人民银行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核定,由人民银行按指标给予贷款。1963年起,企业定额流动资金都由财政部门拨款。1981年起,对地方国营企业实行国拨流动资金有偿占用制度。由县财政局和县人民银行联合核定下达企业流动资金定额指标,定额内除国拨流动资金外,不足部分由银行低息贷款。1984年起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并加强对国营工业企业的成本管理和利润分配管理。
  四、乡镇财务管理
  1951年,县财政科建立乡财政管理委员会,整顿乡镇财政收支,后建立乡级财政预算。1959年起,乡人民公社成立财政处,乡财与公社经营统一管理,实行“乡财乡用乡管”的办法。1981年各社镇建立财政组,1984年改财政所,建立乡镇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
  第二节 审计监督
  民国时期,县一级政府没有设立审计机构,晋江县政府依照民国17年(1928)南京政府公布的《审计法》,定期或不定期向省审计处报送经费请审查核销表。民国34年1月起,县政府设置财务稽核员,负责督导并稽核县属及乡镇财务收支,财务人员工作及操守考察。
  新中国成立后,设立监察机关,包括对财政经济活动的监督。
  1950年,县财粮科指定1人兼办财政监督工作。重点是:对财政系统及税务、粮食、盐务部门贪污浪费、违纪渎职的检查;经费审核范围内的开支使用审查;对群众函件控告对象的查处。
  同时,各专业机构,如税务、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发挥专业职能,实行审计监督。
  1952年开展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和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1963—1966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通过群众运动查出一些经济问题,但犯有扩大化的错误。
  1984年6月,县审计局建立后,全县审计对象299个单位。
  1984年,配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和对一些“中心”、公司的清理。下半年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开展对滥发奖金、实物的审计调查工作。共检查90个单位和部门,查出44个单位超标准发放奖金问题,超发金额22.3万元。并分别情况适当处理。计补收奖金税15万元,收回超发奖金10.5万元。
  从1985年2月起,根据上级关于清查乱发服装问题的通知精神,与县直有关部门配合,共检查73个县直单位,查出违反规定乱发服装的单位25个,涉及1707人,实发服装1902套(每套最高价值150元,最少50元以上),总折款107324元。审计后大部分单位分期扣款收回。
  根据省审计局的统一部署,1985年对食品、制糖行业、水利经费及科技三项费用等4个行业进行审计,共审计17个食品厂、3个糖厂、4个水利单位和41个科技单位,查出违纪金额119.1万元,其中上缴财政67.41万元。当年还对县农机公司、民政工业公司、公交公司等3个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对县房管处、县物委、外经贸委等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查出应缴未缴财政金额52.86万元,并全额上缴。
  1986年,主要贯彻审计署提出的“抓重点、打基础”的审计工作方针,在探索审计路子方面进行尝试,并提出以3年为一个审计周期的“周期审计”设想,将审计对象划分为3种类型:第一类是对县财政收支有重大影响的“重点户”年年审;第二类是对县财政收支影响较大的“一般重点户”(当时提法如此——编者)2年审一次;第三类是对大多数二、三级单位(称为一般户)3年审一次。这一年,晋江县开始推动内审机构的建立,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所属单位和本行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的审计。审计业务受同级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向各部门和同级国家审计机关报告工作。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也设立审计机构。审计业务受上一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向本单位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报告工作。当年共审计153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403万元,其中上缴203万元。
  1987年,根据省审计局部署,推行“定期普遍审计”制度,共审计299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698万元,其中缴县财政236万元。
  1988年,审计299个单位,审计总金额达4.2亿元,查出违纪金额365万元,其中缴县财政196万元。
  对行政机关单位,继续实行每年审计一次的定期审计制度。
  在审计实践中,也逐步形成“分层次、抓重点”的审计工作方法,把审计对象划分成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对县财政收支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及财政金融单位;第二个层次是一般一级核算单位和重要的二、三级核算单位;第三个层次是其余的二、三级核算单位。在分层次的基础上,采用6种不同的审计方法,即:就地审计、送达审计、审计调查、委托审计、联审互审、自查抽审。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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