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预算外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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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81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预算外收入
分类号: F812.41
页数: 1
页码: 7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预算外收入的情况。民国时期地方财政的预算外资金,是不受预算及会计制度拘束的。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规定预算外资金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己收取和提留、安排使用和管理。1959年起,晋江县预算外资金分为财政部门管理部分和事业行政单位管理部分。
关键词: 晋江县 财政收入 预算外

内容

民国时期地方财政的预算外资金,是不受预算及会计制度拘束的。尤其是在抗日战争开始后,战争严重动摇了县财政脆弱的基础。在国民政府所谓“抗战救国同时并进”下,县财政支出迅速膨胀,原有的收入规模日益不敷分配。各级军政机构和驻防部队,又常常直接向县政府索款派款,致使县财政不得不剜肉补疮,临时罗掘。乡镇保甲的大部分收支都是在预算外进行,主要收入来源是摊派。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规定预算外资金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己收取和提留、安排使用和管理。严禁把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1957年以前,县一级财政统一纳入预算内。
  1957年,晋江县始有预算外资金55万元。其中3项附加收入11万元,特种资金收入5万元,中小学学杂费及其他收入25万元,企业收入(县办工业利润留成)14万元。
  1958年,收入55万元。其中3项附加29.1万元,特种资金2.7万元,中小学学杂费8.5万元,企业收入14.7万元。
  1959年起,晋江县预算外资金分为财政部门管理部分和事业行政单位管理部分。1959—1988年(缺1967年),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收入共3247.7万元,其中各项附加943.3万元,集中的企业收入834.7万元,事业收入315.7万元,其他收入1154万元。事业行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收入从1975—1988年共有4089万元,主要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安、工商罚没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事业单位的专用基金以及由事业行政单位管理的各种事业发展专项基金。
  1985年起,晋江县预算外资金增设全民所有制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掌握部分。1985—1988年共收入6026.6万元。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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